安徽阜阳卷烟厂威胁职工签非法合同并抓捕一人


【明慧网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阜阳卷烟厂在2004年元月份制定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合同书》中有一条:“不准炼法轮功、不准进北京上访”的所谓规定,并要求阜阳卷烟厂的每个职工都必须签订此合同书。

卷烟材料厂非法抓捕拒签合同的法轮功学员

阜阳卷烟厂的附属小厂——卷烟材料厂的干部,依据总厂违反宪法的所谓规定,要求每个职工都必须签订此合同书,否则作下岗处理。厂领导这种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做法令职工非常反感。职工们都说这是“卖身契”。因为签订这样的合同书,就意味着职工许多法定的基本权利被非法剥夺。

卷烟材料厂的职工大法弟子杨永明,因拒绝签订此合同书,被厂长李平、书记陈勇上报到总厂。总厂厂长张会廷、工会主席汤福华、保卫科长姜凤章等不法人员,与阜阳市颍河东路派出所副所长刘顶臣等恶警串通一气,到杨永明家中强行搜查,后又把杨永明绑架到派出所关押两天。然后又将他强行送到阜阳市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在非法关押期间,不法人员还多次对杨永明和他的家人进行恐吓。

2004年4月10日晚上,安徽省阜阳卷烟厂内部有线电视台还播放了污蔑、诽谤大法的电视片。影响非常不好,毒害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人。有消息说这是根据厂部领导的安排播放的。

卷烟厂社区居委会毒害孩子、非法监视法轮功学员

2004年2月24日,阜阳卷烟厂社区居委会在名利驱使下,伙同阜阳市向阳社区所谓的“×教宣讲团”的五个不法人员,窜到烟厂社区子弟学校,公然用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炮制的谎言,在无知中诽谤大法,毒害着天真单纯的孩子们。

2004年3月1日,阜阳卷烟厂的厂报《阜阳烟草》第四期(总第278期)的经济版中刊登了污蔑、诽谤大法的内容,文章内容是由阜阳卷烟厂社区居委会提供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还专门成立了所谓的“反×教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楼组长担任,用以监视、迫害大法弟子。

相关电话

企厂部传真 电话 0558—23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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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卷烟总厂厂长张会廷 办公室电话 0558—2362388
阜阳卷烟总厂工会主席汤福华 办公室电话0558— 2361326
阜阳卷烟总厂党委副书记 余明清 办公室电话0558—2361053
阜阳卷烟总厂保卫科长 姜凤章 办公室电话0558— 2361958
阜阳卷烟材料厂厂长 李平 手机 13905589297
阜阳卷烟材料厂党委书记 陈勇 手机13905587529

厂部有线电视台 电话 0558—2361199
报刊主编:杜运宏 季晓娟 经济版责任编辑:绳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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