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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警”一词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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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6日】我是河北省博野县杨村的大法弟子,几年来,受到了非人迫害,现简述如下:

1999年9月:只因为炼过法轮功,被罚款160元。

1999年秋,因去北京上访,为大法,为师父说句公道话,却被北京的警察非法抓捕,关在保定驻北京办事处,在那里受到了野蛮的殴打:它们扇耳光、揪头发、脚踩,直到把我打昏死过去。刚苏醒过来,它们又逼我头顶着墙,胳膊向后背过去,恶警用皮鞋使劲踩我,我又昏死过去。不知什么时候,刚有点知觉,它们把我抬上警车,没有人性的恶警在车上对我施以拳打脚踢,从北京到博野看守所一路上一个恶警竟用皮鞋一直踩我!在那里被它们非法关押了三个月,被罚了2000元。在那期间,局长老曾还用皮鞋不停的打我的脸部,打得我鲜血直流……

出来后不久,家里突然来了十七、八个警察,把两个小孩吓的后来得了一场大病。警察粗野的骂人、恫吓。两个孩子吓得抱住奶奶的腿,哭喊着不准带妈妈走。没有人性的恶警竟然狂叫:“连小孩子也抓走!”

2002年4至5月的天,当地派出所又来抓我,抢走了我家值钱的一些东西,81岁的老妈妈被它们吓的得了一场大病。

2003年,恶人又到我家骚扰,拿走了我家的录音机,把我抓到城关派出所,在车上恶警又惨无人道的对我進行了殴打,并且使劲打我的头部,直到打得我没有了知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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