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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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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26日】我有个同修叫王元品,是个普通农民,过去有腰肌劳损,风湿关节炎,腰子痛等多种疾病。常年离不开药酒和药。不吃药活路都干不起。心烦意乱,只有借酒解愁,结果越吃瘾越大。他老伴也是个老病号,有妇科病、肠胃炎、风湿关节炎、骨质增生、皮肤病等,常年不离药,才40多岁就丧失了劳动力,到处求医,医了20多年,越医越严重,一年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还不够开支,还要年年贷款。

自从99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年多时间,这些疾病都好了,吸烟、喝酒的不良习惯也戒掉了,心胸也开朗了。节省了不少医药费。从那时起才没有贷款了,法轮功确实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给国家和家庭都带来了好处,减轻了负担。

可是99年7.20江泽民在妒嫉心驱使下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米易县公安局政保科(现改为国安大队)的向金发、柴发祥周林等在丙海坝抓捕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加上乡村那些不明真象的人对我们学法炼功的干扰。在不公的对待下,99年11月初王元品走上了進京上访之路,在天安门被绑架关在攀住京办事处,一天交住宿费教育费51元,生活费每顿10元,回米易的火车费259元,到米易公安局政保科被审讯,科长向金发亲自动手打人,强迫按公安6条写保证书,并罚款200元。

我们被劫持進洗脑班7天,恶徒叫我们除阴沟、除大堆淤泥、除垃圾、扫公路、扫街道,街上的人都说: 这些人是真正的好人。乡上出了钱还没有这样扫干净过。恶徒叫我们顺公路跑步,乡上三四个恶人骑摩托车轮番监督我们跑,强行洗脑,强迫写保证书。米易县制定镇压法轮功的非法条款,继续修炼法轮功的人,被抽掉包产田(土地),子女以后不批宅基地;不给办理升学、当兵手续、贷款手续、结婚登记手续、不给任何待遇。

恶警柴发祥和乡上的恶人经常不分昼夜去骚扰,不带任何手续、证件,不经允许私闯民宅,翻箱倒柜,什么都拿,陶云春翻到钱就装自己兜里。

2000年1月底王元品又再次進京证实大法,北京的警察接待他们的是拳脚警棍加手铐,同修张洪英被恶警打昏在地鲜血直流,不省人事,被抬起丢上警车无人管,到天安门派出所审讯后,又被攀住京办事处带回,恶警搜身时把所有的东西现金全部搜刮一空。然后七八个人不分男女老少关進一间小屋,屋里只有两张床(单人床)。第二天各乡派去的恶人有攀枝花的张处长、米易政保科的廖红兵(科长),攀莲镇的曾衡,撒莲镇的白廷飞等,它们把我们的衣服扒光,只准穿一套内衣内裤,其中有70多岁的老人呐!又是冰天雪地,零下40多度的天气,到晚上12点后是最冷的时候,还把暖气关掉了,惨无人道啊!连续关我们5天,每天吃一顿饭,生活费每天1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50元。

米易县公安局把我们接回来叫我们交240元的车费,政保科审讯后拘留一个月,在看守所如果不配合他们就会随时遭到毒打、戴手铐、顶墙。一个月满,政保科的恶警向金发,周林还要强迫我们交生活费150元,罚款200元。

2000年4月24日晚,我们在拖长河沟炼功,不影响任何人,却被撒莲乡政府的恶人唐礼华、龚志国、恶警柴发祥等把我们绑架到看守所关押進行迫害一个月,并强迫交罚款200元,生活费150元。

同年6月20日,我们在拖长河沟大坝下面开心得交流,距离公路300多米远,根本不影响任何人,恶警向金发、柴发祥、乡政府的陶云春等把我们绑架到公安局政保科,审讯时杨梓华叫王元品蹬马步,扬穿着皮鞋踩王的脚趾头,当天下午到看守所,庄德林惨遭所长吴学明毒打,还把庄用手铐吊铐在铁栏杆上。第二天(21号),攀枝花市一处的恶警(大概是项伟)把王元品叫出去毒打30多警棍,又叫王在坝子淋雨,王不屈服,回监室后其他犯人叫王把衣服脱开看,从背膀到脚后跟全部被打淤血,是乌黑的,有几个犯人看了都掉下了眼泪。到12月被米易检察院的恶人非法起诉,无任何法律依据,非法判他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上访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中国公民有啥自由?江泽民是在践踏宪法,滥用职权,目无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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