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处”是专门负责监督被监管人(被关押人)有否受到监管人(看守所、教养院、监狱等)虐待的职能部门,并在看守所、教养院、监狱等监管场所设有常驻监察人员。如果发生虐待事件,常驻监察人员不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事实,他就犯了渎职罪。可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2.同级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处”负责同级拘留所、教养院、监狱的监督。受虐待、受迫害者本人可以写申诉书、家属可以写控告信要求他们予以调查。
3.对受伤程度可以要求检察院调查,或要求進行法医鉴定。如果他们拖延,可以去上一级申诉、控告,或要求他们转往上一级。如果检察院指定的法医鉴定出的结果与事实不符,可提出第二次法医鉴定,法医可由受害方指定。由谁找法医只需与检察院协商,教养院或监狱等无权过问。
用在检察院工作的朋友的话讲,老百姓告状要走对门,一要告,二要闹。我亲人的事还在办理中,但去了监所检察处后他们一点没推就接了,还说:你们找对部门了,是怎么找来的?我们大法学员只是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制止恶警对我们这些好人的迫害,将犯罪者绳之以法。我们只是“告”,当然不会“闹”。我们相信,邪不压正,明白了真象的司法机构人员,自会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