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恶警罪行 应到各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明慧网2004年7月7日】近来,我因家人(大法弟子)在教养院遭暴力迫害一事向检察院進行控告,要求追究国家公务人员执法犯法的罪行。过程中了解到各检察院的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不办实事,而各级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处”是专门负责监督被关押人员是否受虐待并追究虐待人责任的职能部门。这一点很多人都不知道,被害人申诉或家属控告时往往找不对地方。为便于同修了解此部门的工作特点,更有效的控告恶人的罪行,现将已知情况介绍如下:

1.各级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处”是专门负责监督被监管人(被关押人)有否受到监管人(看守所、教养院、监狱等)虐待的职能部门,并在看守所、教养院、监狱等监管场所设有常驻监察人员。如果发生虐待事件,常驻监察人员不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事实,他就犯了渎职罪。可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2.同级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处”负责同级拘留所、教养院、监狱的监督。受虐待、受迫害者本人可以写申诉书、家属可以写控告信要求他们予以调查。

3.对受伤程度可以要求检察院调查,或要求進行法医鉴定。如果他们拖延,可以去上一级申诉、控告,或要求他们转往上一级。如果检察院指定的法医鉴定出的结果与事实不符,可提出第二次法医鉴定,法医可由受害方指定。由谁找法医只需与检察院协商,教养院或监狱等无权过问。

用在检察院工作的朋友的话讲,老百姓告状要走对门,一要告,二要闹。我亲人的事还在办理中,但去了监所检察处后他们一点没推就接了,还说:你们找对部门了,是怎么找来的?我们大法学员只是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制止恶警对我们这些好人的迫害,将犯罪者绳之以法。我们只是“告”,当然不会“闹”。我们相信,邪不压正,明白了真象的司法机构人员,自会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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