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邢台市第一看守所的一封信


【明慧网2004年8月10日】

邢台市第一看守所全体在职人员:

我们是王炎夫妇的好友,也是同修。针对王炎、李月然现被关押在你处这件事,我们坦诚的跟你们说说心里话。最近获悉由于被保定恶警迫害,长期绝食,又惨遭折磨,他们身体极度虚弱,甚至不能自理,我们很为他们的健康状况担忧,为了停止这种迫害,我们将在各方面做出努力直至放人。

我想提醒你们,上级的命令不是国家法律,如果命令是违法的,就不能执行,而且应该反对或纠正。人是有头脑有思想的人,在重大问题上应该是清醒,不能充当别人使用的工具,否则,将铸成大错,成为千古罪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实际情况是:据我们了解和王炎夫妇所在单位反映,他们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遇事先考虑别人,他们大学毕业,年轻有为,工作积极负责,知书达理,有教养,不轻薄,又没有傲气,平易近人,李月然孝敬公婆,是典型的贤惠媳妇。王炎身为太行监狱的狱医警官,严格按国家对执法人员的规定办事,从不打骂犯人,采取说服教育,犯人对他都很尊敬。他虽然年轻,单位职工、家属谁有病都愿找他,随叫随到。他们在哪里都是一个好人,只因为他们修炼了法轮功,就应该被打压吗?王炎、李月然他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犯法的是那些把他们投入看守所的人员。

法轮大法赋予我们全新的人生观,让我们在哪里都做一个好人,修炼者身心健康,没有一个吃喝嫖赌的,又何罪之有呢?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而江××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迫修炼群众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还不允许修炼者说话,严重践踏了《宪法》中:“公民有上访权利,有信仰自由”等条款。江××凌驾于国家政府之上,把过去政府机构授予的“明星功派”,私自定为“非法组织”“×教”“反动势力”,不顾一亿修炼人的呼声,不顾国家政府调查报告中公正客观的结论,一意孤行的镇压迫害。

法轮功学员完全按《宪法》的规定在行事,为了对国家,对人民的负责,上访向政府向人民讲明真象,履行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每个中国人都能象法轮功学员一样,敢于坚持真理,直言上谏,中国现在就不会这么腐败,强权者就不会这样肆无忌惮的干坏事,腐败就没有滋生的土壤。为了制止这场残酷的镇压,大法弟子站了出来,揭露江××政治流氓集团的丑恶嘴脸,曝光他们的罪恶行径,维护民众的知情权,还民众一个公道,这是对世人对社会负责的正义之举,怎么会是犯罪呢!这也是大法弟子为什么要冲破重重危险,利用自己省吃俭用的钱制作、散发资料讲真象的原因。我们只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不论是对“真、善、忍”的信仰,还是上访、或讲大法真象都是合法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导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江××政治流氓集团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等规定,符合我国《刑法》第13条、第14条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就王炎夫妇被迫害案件为例,为了抓捕王炎夫妇,河北省专案组于2月8日前来到保定,住在某干休所,并于2月8日晚调动保定市公安系统100多名警察40多辆警车在后屯逐家挨户搜查,且不说搜查本身的违法性,就说这个专案组,找遍整个法律,也找不到其成立的依据,其专案组完全凌驾于法律和同级政府之上,这种因政治运动和镇压的需要而临时成立的“专案组”存在的本身,和其“610办公室”一样,都是对中国法制体系的极大践踏。因它成立的不合法性,它的行为也是不轨的,没有任何手续,拿着王炎的照片,无故搜查民宅,滋扰人民的正常生活,一会声称是抓一名越狱在逃犯,一会儿又谎称抓一名携带绝密文件的警察,他们不敢说是抓一对法轮功夫妇。专案组这种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245条,构成非法搜查罪。2月11日凌晨5时,保定市新市区公安分局以张长林为首多名警察又将王炎夫妇从住处非法绑架,此行为符合《刑法》第238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王炎夫妇分别于2月11日、2月12日被非法送進保定看守所,在此期间,保定市新市区公安分局,保定市公安局受“专案组”唆使多次提审他们夫妇,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为了达到他们的目地,用暴力刑讯逼供,恶警对王炎酷刑折磨,用军警腰带拧成扣团状,猛砸他的头部。因怕恶行曝光,恶警就在王炎的头上垫了本书,这样表面看起来没什么事,但内伤很重。在他被打得头晕时,来逼问他。为了抵制邪恶的迫害,王炎在保定市看守所绝食抗议一个多月。李月然在绝食身体极度虚弱下,她被恶警强迫站在铁棍子上,双手上抬托着重物,而后被恶人用物体打中头部晕倒过去。李月然被打后一个多月处于昏迷状态,恶警怕出现危险,就放出风来,说李月然跳楼逃跑未遂。不法人员对王炎夫妇的这些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247条,构成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同时符合《刑法》第248条,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及《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王炎夫妇于6月中旬送至你处看守所,现在仍然遭受非法关押,强行医治,灌食等迫害。在此,我们奉劝你们,真正为自己负责,为自己的亲人负责。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我国《宪法》和《刑法》,讲到这儿也许你们中的有些人还是不以为然,认为你们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是国家、政府规定不让炼法轮功的、让打压的,其实这正是你们受蒙蔽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要告诉你们的。江氏独裁者出自私欲、猜疑妒嫉、反人类的本性,于1999年7月20日起利用军警、公安、国安、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等国家机器,开始血腥镇压全国修炼法轮功的民众。江氏独裁集团的这一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非法的。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不论是全国人大还是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包括公安部,国安部,民政部等,没有任何禁止(不准)民众修炼法轮功的规定。宪法,刑法等都没有相关法律条文,那么非法逮捕、审问法轮功学员的依据是什么呢? 镇压的所有依据都是它一人的口谕,它操控全国宣传机器、新闻媒体造谣、栽赃陷害,迷惑,欺骗人民,强奸民意,谎言铺天盖地,颠倒是非黑白;对大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众進行非法拘留,讯问,关押,劳教,酷刑折磨,洗脑,敲诈。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除了江××和《人民日报》说过法轮功是×教外,不论是全国人大还是政协,全国没有任何一个司法部门对法轮功是否是×教進行过判定。镇压者在此玩弄了一个偷梁换柱的把戏,将江××的信口开河塞到人大的“立法”和法院的判决之间,而让许多人认为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为了×教,或镇压法轮功已有了法律依据。这听起来也许象天方夜谭,然而事实确实如此:镇压進行五年了,法院一次次的开庭“审理”,“判决书”一张接一张的下达,然而所有这些“审理”和“判决”的依据却根本不是“法律”,而是江××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社论。 这一切都是江××统治下的社会现实。法律被随意的用讲话代替;而被偷梁换柱之后的“假冒伪劣”又反过来被用来欺骗了世界舆论。假货的制造者因其比真货持有者更加理直气壮的高声喧嚣一时唬住了不知多少人。

镇压到了实际执行和操作的时候,就已经完全没有任何顾忌了。官员的升迁、去留、单位的奖金、企事业的经济效益和领导人的职位、学生的升学甚至考试成绩、警察的饭碗、犯人的刑期,统统都跟镇压法轮功的“成果”挂上了钩。“上面”的精神再明显不过了,务必要将法轮功斩草除根,“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这样的“密令”和“口谕”一层层向下传达,前有“好处”在诱惑,后有“恶果”在逼迫,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被裹胁進了镇压之中的原因。 江氏独裁政权的这一倒行逆施,已激起了全世界善良人们的一致谴责,激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与批评,激起了全世界人权组织的抨击,激起了全世界知识界、法律界的深层分析与痛斥,现在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可以说是令人神共怒。

尽管媒体在不断的造谣、诬陷,但在法轮功学员们和平、理性的向民众讲述真象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百姓明白了法轮功的真象,越来越多的世人站到了正义的一边。大法教人以“真、善、忍”为原则,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有60多个国家的人修炼法轮大法,外国大法弟子中大多数是硕士、博士。世界各国已相继成立了20多所明慧学校,教育孩子们从小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国家组织看守所、监狱的犯人学大法,启发犯人被埋没的善良本性。各国政府和人民给予大法的褒奖一千三百多项。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大法弟子自费上访,自费印制真象资料,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被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就是为让民众知道“法轮大法好”!让可贵的中国人知道法轮功真象,我们希望所有人幸福而明白的生活。

江罗等迫害大法的元凶已在近10个国家被刑事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早已成立,誓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凶手送上法庭,令其承负历史、道义和法律的责任!

我们大法弟子将对王炎夫妇所遭受迫害事件依法上访,上诉。每个人在法轮功的问题上都在摆放自己的位置,每个人违法乱纪、迫害法轮功的行为都将遭到严惩和报应,任何一个个人和组织都逃脱不了。希望你们早日清醒,不要再受蒙蔽了,不要再被一时的利益,一时的权势迷惑,积极主动正面了解法轮功,用自己的头脑冷静的思考问题,明辨是与非,真与假,做出明智的选择,早日明白真象,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生命的永远奠定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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