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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张晶艳在劳教所和精神病院遭迫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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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9月19日】

云南省检察院:

我叫张晶艳,是云南石安有限公司的职工。因为我坚持修炼法轮大法,99年7.20以来遭到不法分子的迫害,2002年非法判我一年劳教,2003年又把我强行送進云南省精神病院迫害,为此家庭破裂,使我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在 “以法治国”、“人权最好时期”的中国大地演出了一幕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悲剧,我就是其中的一名被迫害者。

2002年2月27日中午,我在昆明“五0二”高新科技工业生活小区向世人发放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材料,被当地公安非法绑架,并强行绑架着我去抄家,到达单位住宅时,警察粗野的把我推下警车,单位经理朱某某看见警察带着我上楼,他也跟着上来,公安用非法从我身上搜到的钥匙开了家门,当时家中只13岁的女儿一人在家。

当警察向单位经理讲了我发真相资料的事后,说要搜家,经理就用手机叫来了单位610人员付能喜(音)、伍学(音)和单位收费站的两名副站长。付能喜威胁要我交出资料,并说:“象你们这些炼法轮功的人都应该统统杀掉。”警察问我“资料放在哪里?”我说:“没有资料。”警察就搜客厅,没找到;去搜卧室,门锁着,要我开门,我说:“没钥匙。”这时我婆婆(非法轮功学员)回来了,警察就强行叫婆婆开了她的卧室,他们進去也没搜到什么,有个警察到厨房拿了把菜刀砸碎了小卧室门上的玻璃,另一个警察用脚踢开了大卧室的门,这时单位经理实在看不下去说:“你们这样做太过分了吧!我们的职工(我的丈夫)都没有回来呢!”警察却说:“我们的忍耐是有限的。”我女儿说了句:“你们凭什么这样做?”警察说:“不服气,连你一起抓走。”我说:“她还是个学生,才13岁,你们凭什么无故抓人。”警察们闯進房间,翻箱倒柜,一片狼藉,也没搜到资料,这时丈夫(非法轮功学员)回来了,他们又追问丈夫资料放在什么地方,丈夫说不知道。最后,警察没办法,叫我收拾几件衣服后,当天将我关進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

在看守所,警察指派同监室其她犯人监视我干苦役,每天捡豆子或辣椒,一天要捡2-3袋(每袋25-50公斤),十几个人在狭小的监室内捡,又灰又呛,不停的咳嗽、流鼻涕、流眼泪,时间一长,双手指甲都烂了,直往外流血,辣椒粉末進入伤口,钻心的疼痛,也不得休息,动作慢了还不行,整天蹲着不准坐下,时间长了,我的大腿双侧都起了血泡,就是这样,还经常受到谩骂、侮辱。晚上要我睡在水泥地板上的马桶旁边,盖的是又脏、又臭的被子,每天用冷水洗澡(热水每周一小桶,两个人用),一天两餐,米饭里沙子、老鼠屎混杂,吃的是清水煮菜,里面卖的东西价钱高出市场价的一倍多。

2002年3月8日,我被非法关押22天后,被判一年劳教送到昆明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到劳教所三大队的当天,一名叫张莉的警察和一个吸毒劳教人员把我带到三楼一间空房中,强迫我脱掉衣服,要一丝不挂的我分开两腿,用手抱头快速做下蹲运动,每分钟必须做100个,她俩用码表记时,极大的侮辱了我的人格。下年4时又把我送到一大队,進强化洗脑班,每天强迫我们看攻击、诽谤法轮功的录像,并由5-6个所谓“转化”学员轮流做转化工作,威胁、逼迫我转化,我说:“我们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要往哪里转,是不是要转去做坏人?”因我不转化,两个星期后将我送到三大队集训组,在集训组每天要干10多个小时的手工活,由于长期久坐,臀部肌肉都发生了萎缩,由于我仍不转化,四月又将我送到新入所的劳教人员“军训队”,每天在烈日下操练10多个小时,使我的脸部皮肤得了“日晒性皮炎”。

在省女子劳教所,管教干部或指使其他劳教人员打骂法轮功学员是常事,有一天,我收工回到宿舍,看见管教干部指使其他劳教人员毒打法轮功学员,几个管教干部在一旁围着看,对此邪恶行经,我们全体未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以绝食進行抗议,警察把我们分别单独关押起来,有的被野蛮插胃管灌食。后来,我被再次送到一大队洗脑班,每天被恶警、“犹大”们折磨得吃不進饭,睡不好觉,短时间内我的体重就下降了10多公斤,我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写了“转化书”,但因为写的认识不符合恶警要求,我又被送回三大队菜地组,在菜地组分配我干最苦最累的活(桃大粪、推重车、挖地),直到被释放。

2003年3月我被延期5天后回到单位,单位又安排丈夫“陪”我,每天寸步不离,不准我随便走动,两个月后单位安排我到收费站上班,不到半个月,单位让丈夫拿来“转化”书及单位叫丈夫签字的负责监控我的文件,要我签字,我没有签,单位同事杨××拿来“包保责任书”要我签字,都被我拒绝了。单位610人员,副经理汪洪、指导员李朝鲜三番五次的找我“谈话”,威逼我转化,由于我坚持信仰,单位就让我下了岗,只发生活费。丈夫在单位的高压下,请来了一些亲戚住在家里看着我,同时单位还派了几名职工24小时对我進行监控。为抵制单位随意侵犯人权、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2003年7月,我准备离家出走,单位610人员李朝鲜、汪洪、曹得辉等人和丈夫将我劫持,强行推進警车,把我送進了云南省精神病院。

在精神病院,我对主治医师张洪喜、孟某某说:“我没病,我不住院,我是被迫害的”。但是,他们却要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我不从,他们就强迫我服“博乐新胶囊”和一种黄色药片(药名不清),每次服药时护士都要守在旁边,直到我服药后,她要我张口检查完才肯离开。服药后,我出现了昏睡、胃痛、呕吐、全身骨头疼痛、四肢麻木和情绪急躁、恐惧等症状,他们还不断的给我抽血“化验”……。一个月后单位领导来医院要我放弃修炼,我说:“我没病,我要回家”,他们不同意。主治医师查病房时,我又提出要出院,医生说:“我们也没办法,是单位要你住的”。一个多月中,在我不断的强烈要求和抵制下,医院才让我出了院,这次住院费花了8000多元。

丈夫在遭受一系列的牵连和打击后,精神几乎崩溃了,最终他离我而去,一个本来很和睦美满的家庭硬是被这场迫害给拆散了。至今我仍然不断受到当地派出所、单位不法分子的监控和骚扰。我修炼真善忍做好人到底有何错?为何要遭这样的迫害?在这场迫害中,各级领导、公安干警、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们,你们的良知哪里去了?法轮功学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应该有做人的尊严和人格,也应该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要求检察机关对以上事实進行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赔偿对我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张晶艳
2004年9月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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