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学员韩桂霞控诉佳木斯市劳教所


【明慧网2005年10月14日】我是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劳教所五大队七中队的韩桂霞。我利用法律赋予我的这次申诉机会,就加期及李秀锦(中队副队长)、王欣(大队长)执法犯法之事提出申诉如下:

申诉要求:撤消对我的加期;追究李秀锦、王欣渎职行为。

申诉理由:
一、 我不是有意寻衅闹事,确实事出有因,如果没有李秀锦肆意打骂学员违反法规在先,任何事都不会发生。
二、 我是在长期身心压抑,经数次与李秀锦交流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实在无奈才这样做。
三、 今年6月份李秀锦人为干预,剥夺我申诉的权利。
基于以上原因我坚决不服加期!

现就李秀锦违纪渎职恶行举例如下:

一、9月19日事件

9月18日中秋佳节,正值李秀锦当班。李秀锦进教室用手猛烈的敲击桌面,大声说:今天是八月节都给我老实点,不然谁也别好过。又让我们坐直包括饭前饭后休息时间。我们的中秋佳节就是在李秀锦营造的压抑郁闷紧张中度过的。

9月19日晨,我们洗漱后回到教室,李秀锦沉着脸一进屋就命令,都给我坐直了,趴桌子的都给我起来。关淑丽因为前胸疼,起来慢一点,李秀锦直奔她叫趴桌子的起来,接着踹了关淑丽一脚。关淑丽跟她说明情况,李秀锦却发火了:怎么的,你还想讹上谁啊?(这是针对前几天李秀锦打过关淑丽前胸几拳的事而说的)。关淑丽平静的面带微笑的告诉她不要这样对我,并提到她们目前写的“自检自查”报告不是也说不让打骂学员的事,劳教所的六字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整”十条也讲不让打骂体罚学员等。劝她不要生气。她却破口大骂,暴跳如雷,脏话满口,猖狂无忌:“啊,我查那××玩意呢!我才不写那××玩意呢,我就打你了,你能把我怎么的吧?有学员不是说我是流氓警察吗?我就是流氓警察啦,咋的吧?你来念念我那‘自检自查’报告上咋写的?写那话的是别人不是我!你看我查没查,检没检?吹牛×呀,教育挽救也不是你这样的,这是你家呀,你也不看看这是什么地方,你别忘了我们还有个‘强制’,对你们就得强制,你装个×××啊?”其间,她又当着大伙的面连续打了关淑丽数个耳光,然后,不顾大家阻挡而将关淑丽单独拖拽到走廊对面的第一寝室,我们听到重重的摔门声和打骂声。直到快开饭才见关淑丽回来。大家紧张的大气也不敢出。李秀锦也一直骂到食堂门口。

回顾今年一月合队以来,从接触李秀锦开始,只要是李秀锦上班,肮脏野蛮的叫骂声便充斥着整个空间。令人觉得空气都随之凝滞,呼吸也没有自由。所有人都得听着,看着,难逃强噪音的毒害。还故意煽动仇恨,纵容普犯骂法轮功学员,不堪入耳。李秀锦一贯作法是突然敲桌子,踢门等制造噪音,大造声势,采用伸手就打,张口就骂等手段侮辱、体罚、虐待学员。

想着李秀锦过去桩桩虐待、打骂我与其他学员的事,我的心情无比压抑。人是有尊严的,人格要受到尊重,有不受体罚、虐待,但在劳教所,在李秀锦的管制下,我们的这些基本人权、合法权益何在?(过去我们曾多次找到李沟通,交流,毫无结果)我必须制止她的野蛮违法行为,万般无奈,我决定用自己的生命反抗她对我们的侮辱,用生命制止野蛮。下车间后,我对自己的胳膊举起了剪刀[编者注:这种行为是恶警的迫害造成的,恶警应该负全部责任。但是作为大法弟子,这样做是不符合大法对修炼人的要求的,而是常人反迫害的心态和行为。希望大法弟子在任何苦难屈辱的情况下都要珍惜自己的人身,按照大法的法理去做。不要采用常人中的过激行为。]遗憾的是李秀锦更加破口大骂,而在我去包扎伤口时,与我一样不堪李秀锦侮辱的关淑丽也以类似方式表示她的抗议。更加可悲的是,大队长王欣赶来后,不但不对李秀锦的恶劣行为予以制止,反而猛踢关淑丽,以致关淑丽右腿受伤,只能单腿跳,至今行走不便。在所有学员紧急严管上楼后,李秀锦肆无忌惮的在车间继续大骂关淑丽,骂大法,又打了关淑丽胸口两拳又把关淑丽左腿踢青好大一块。下午在王欣大队长带领下,并没有检查干警严重错误,反而让我们反省当众检讨,并给我加期一个月,给王淑丽加期二十天。

这是颠倒黑白,我们坚决不服!

事后取笔录时,李秀锦不回避,干扰司法公正。在做笔录时李秀锦说:期是一定要加,但加多少取决于你的态度,态度好的话,以后还有减期跟着,可以在减期中给你找回来。以这些条件诱导暗示许诺的方式使我们在笔录上签字。而我本人对李秀锦并没有怨恨,应该给她改过的机会,可是我发现李秀锦的行为没有丝毫的改变。这使我们对李秀锦彻底失望,我不敢再继续相信她的话,9月28日加期通知下来,她找我谈话时说申诉没有用。我想如果申诉没用的话,国家法律也不会制定申诉了,我相信自有公理。我坚持申诉。

二、李秀锦对我虐待的违法违纪行为

1、“五、一”劳动节那天,在我病得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李秀锦对我大打出手,脸打肿了,腿踢青了。我不知她打了我多少下。由于她用力过猛,用来打我的热水袋打偏了,刚灌的热水袋爆裂洒了我一床。打完又把我拖进库房,用手铐铐在地上,之后滕丽芹又猛踢我的腿,而李秀锦并不制止。这种殴打使我刚走的例假又来了,流血整一个月。

2、今年6月10日普犯滕丽芹无故把我的卫生巾扔进了垃圾箱,当我问她为什么时,她却说:等李队回来,如果要说我扔错了,我再捡回来。这时别的学员把卫生巾捡了回来。但滕丽芹却说这个学员难听的话,还打了她一下。随后又把卫生巾给扔了。当时还有两个管教干警程森慧,陆羽在场,她们也说滕丽芹好好的卫生巾给扔了干啥。但滕丽芹自觉有李秀锦撑腰而毫不理会管教的话。等李秀锦回来后,我向李反映事情,滕丽芹立刻冲过来,一只手抓着我的脖领子,一只手用拳头打我的前胸。李秀锦并不制止(此事发生在车间,全过程有目共睹)。我对滕丽芹说:你不是不知道我有病,松开我,往后也别对我动手动脚的。滕丽芹蛮横的说:你有病咋的,有病你还想讹上我?李秀锦这时大喊都给我滚。我心里委屈,哭了。李秀锦对滕丽芹说你不该当我面打她。后来李秀锦对我说:她打你几下就打了呗,你能把她怎么样,她就是滚刀肉、地痞、流氓。我觉得奇怪,你既然知道滕丽芹那样护着她放纵她,你也知道我不能把她怎么样,可是你作为一个管教人员不制止她这种行为还要我忍受,这是失职、渎职纵凶行恶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3、6月上旬的一天,我要求写申诉,李秀锦不仅不让写还对我破口大骂,大打出手,拳打脚踢,打了不知多少个耳光,别人拉都拉不住。我告诉她我犯心脏病了,你还打我。李秀锦喊道:谁没有病,有病你还能说话。还公然叫嚣:你们死了算什么,就象邻居家死个猫。你能豁出来死,我就能豁出来埋。多么可怕,身为国家执法人员,文明何在,公理何在,职业道德何在,法律尊严何在?视生命如草芥。

我向驻所检察院王干事反映此事,并问他用不用形成书面材料,他说不用并记下了我的名字(但事后了无音讯)。为此李秀锦强制我坐了三天老虎凳,对我私自用刑。后因上级来检查团才让我下了老虎凳。这种打击报复行为,更表现得肆无忌惮。

三、 打骂法轮功学员,纵容普犯打骂法轮功学员。

今年春天,李秀锦打段秀玲一个耳光,打了陈秀玲两个耳光。打王秀云一个耳光打得她眼前发黑迷糊多日。李秀锦对普犯滕丽芹说看不上王秀云,滕丽芹就对王秀云骂骂咧咧。2005年3月李秀锦对牛玉环前胸(皮肤癌患处,一碰就疼痛难忍)打了数拳,使牛玉环巨痛难忍,第二天心脏病暴发送医院。在牛玉环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李秀锦却让她躺在车间水泥地上近两个月(今年6月到7月末),时常用脏话谩骂,还让牛玉环坐了一天老虎凳,给牛玉环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能行走。

李秀锦打骂、虐待体罚法轮功学员之恶行举不胜举,而且纵容普通犯人打骂法轮功学员。王欣对这样的下属纵容包庇,并在9月19日也亲自动手打人,导致法轮功学员关淑丽腿部受伤,不能正常行走的后果。此二人身为警务人员执法犯法,严重违规违纪。

今天我站在法律和良心道德面前,对劳教所执法人员说句话:信仰真善忍无罪。

在劳教所日日夜夜,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了任何自由,打骂、体罚、虐待之事时有发生,生命面临危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八条禁令》、《劳教所警察侵犯人身权应予以赔偿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王欣、李秀锦应负一切法律现任,并受法律制裁。对我本人及关淑丽造成的巨大身心伤害予以赔偿。依据目前“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整改十条”之规定,李秀锦违反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王欣违反了第一条、第二条、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此类似事件之第284条之规定,管教人员指使被管教人员违犯的行为应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李秀锦纵容普犯打骂她人的行为也应依法查处判决。

在全国警察队伍整风整纪之际,还发生这种严重执法犯法的事件,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给予公正严明的调查处理。

上交检察院、纪检部门。

申诉人:韩桂霞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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