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衡量标准是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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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0月7日】最近黑龙江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情发生后,网上很多同修针对这件事情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当这件事发生后我们地区的波动也很大,很多学法小组也因此而停止学法,互相之间传消息要注意安全,电话联系一定要单线联系,学法小组人数不能多等等。

我记得1999年迫害刚发生的时候,我们同修之间碰到问题大家坐在一起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时,大家都能以法为师,依法衡量,都能在法上认识,法上谈法。但是现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同修坐在一起时,就很少有这种现象。可能我们大家太忙于救度众生事情的缘故,因而忽视了自身的修炼吧。

现在我们很多同修发生很多严重迫害后,往往分析发生问题所在原因时都要强调表面的东西,如单线联系,电话问题,暂时停止学法小组,注意安全等等,好象很多严重的迫害都因此而发生似的感觉。

我想每当发生这种严重的迫害时,是因为我们很多同修都不在法上时而出现的。这不是一个单单的一个协调人的漏洞,也不是某一个人的膨胀的人心原因造成的,这是我们的整体有问题。

其实我们好好想一想,每当发生很严重的迫害时,都是我们大多数大法弟子不在法上的时候,那么多同修发现不了这种不在法上的行为时,那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某个同修的漏洞而造成的吗?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我记得去年我们地区发生很严重的迫害时,我们几乎所有的同修把发生迫害的最终原因都归罪于某一个协调人的身上,而不找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表现是不是在法上。当时我们地区这种严重的迫害发生之前,除了有一两个同修阻止他们和谈出他们的问题以外,几乎所有的同修对他们的问题只是背后说他们怎么样,没有用实际行动来阻止和谈他们所出现的问题。但是迫害发生后都“踊跃”的谈论他们的问题和不是,成了“事后英雄”。

我们也不应该在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去评论事情的表面原因,也不应该每当发生严重的迫害以后才去找我们某一个同修或某一个协调人的原因,而应该用我们在法中修出来的善来阻止这种不符合法的行为,从而维护我们的整体,因为维护大法不是某一个协调人和做实际工作的资料点同修的责任,这是我们每一个大法弟子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我们大法弟子大面积的形成自我做起维护大法的时候,这种不符合法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不正的市场的时候邪恶也不可能钻空子。再有我们很多同修互相之间碍于面子,也不好意思点别人的执著,我想这也是一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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