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字的增补通知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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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2月19日】这是《05年大法著作修订特别通知》之后的增补通知及说明。

一、关于“像、相、象”字的用法

师父说,1)指人用“像”,2)指事、指物等用“相”,3)指动物用“象”。(更详细的请见经文《改字原则》。)

二、将“创作”作为一个固定名词使用

最近的经文修订中曾将“创作”都改用“创做”,现在师父决定将“创作”作为一个固定名词使用,也就是说,我们用到这个词的时候,都用作业的“作”,而不用做事的“做”。

三、简要说明

改字是师父在正法中的选择,不是照搬中国古代文化,也不是照搬现代汉语。旧势力对中国的古文化也做了很多手脚,所以中国的古文化并不都是精华,也有糟粕。改字中师父选择的无论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用字、还是现代汉语的用字,都已经和原来旧势力安排的意义不同了。

明慧网通知的每一次改字都是师父的直接授意。


明慧编辑部
200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