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暴行:大腿内侧皮肤全被掐掉


【明慧网2005年2月2日】在明慧周刊上,我看见很多同修发表了揭露迫害的文章,很受感动。现在我把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先后两次被非法抓進看守所被迫害的事实揭露出来。

2002年我被送到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到的当天是王立梅(副队长)、何秋红(干警)、王冰(干警,27—28岁)、王丹(干警)等值班,先是拿一张纸一支笔叫我写所谓的悔过、揭批之类的东西,我不写。他们就对我加以迫害,那里的邪恶迫害真是惨绝人寰的,酷刑加精神的摧残,让在你生不如死中消磨掉修炼的意志,断送掉千百年的机缘。当班队长,干警令刑事犯人大庆的张淑玲、马玉芳两恶人打我,将我的棉裤脱掉,然后用手掐我的双侧大腿里子,双侧大腿里子的皮全部被掐掉,开始冒油,在此基础上再掐肉,掐得肉渣直掉,之后再浑身哪都掐,衬裤和大腿里子肉都粘在了一起,脱不下来了,血水从衬裤里往外渗出来,打耳光,用脚踢和踹。在此种压力下,我人心出来了,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

事后的心里啊,是用语言难以言表的痛苦,对一个常人来讲,还讲“一诺千金”,讲“信”,讲“义”,讲“恩”,更何况修炼的人呢?一连串的发问,我心想我必须做好。于是我开始了每天背法,背经文《真修》、《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位置》、《坚定》、《弟子的伟大》等,反复的背,反复的对照自己找不足,用法来充实我的大脑,加强正念。跌倒了我不怕,我要站起来。这持续了一年的时间,同时也体会到了师父的慈悲呵护。于是我带着这颗坚定,开始了我的严正声明:“在正法的路上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所有言行,全都作废。用实际行动来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声明后我被恶警李全明(大队长)、刘祝杰(副大队长,大约36——37岁左右)罚站了两天,两个大半宿。后我抄经文被体罚12天站立,连续11宿不让睡觉。这也是在恶警李全明、刘祝杰的令下,用手铐将我铐在二层床的栏杆上手举着吊在那里,其间12次转移,晚上有人来查干警的岗,恶警们就把我藏在仓库房里,有好几次这样的事情,没有查岗的时候就把我铐在队长的办公室或干警的值班室。还给我放在一个单间屋里让专人看管我,腿脚都站肿了,脚趾也麻木得失去了知觉。

记得这期间有个大法弟子(60岁出头)被罚蹲一个多月。还有一次恶警找我做询问加期记录,让我签字,我不签,恶警李全明令董绍新(男,30多岁)、王丹、何秋红、于淼,董绍新将我的胳膊反拧到背后,喊何秋红快拿印盒,王丹拿讯问笔录,强行按手印。我当时说:“中国哪一条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允许这种特殊方式叫人签字、按手印的,你们的这种行为本身是在执法犯法。”之后我又出现了不能吃饭、喝水的状态,张立(指导员)和恶警们说我要绝食、抗劳动,还说我是装的,之后恶警李全明令干警将我铐在铁椅子上坐了一天。我善意的跟他们说明原因情况、我真的不能吃、吃了就吐,我说:我们炼功的人没病,我也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你们放心,我啥事也没有,等什么时候能吃自然就能吃了。可他们哪里听我说明情况,就是强行灌食,那里有个姓宁的教导员也下令灌,恶警董绍新、刘祝杰、江周、邓月路等将奶粉加浓盐加药,每次有5—6个恶警给我灌,班班轮换,每次有捏鼻子的,有按脑袋的,有拿铁勺子撬嘴的,将我锁在铁椅子上,用大粗针管注射器往嘴里灌。记得有一次药都点不进去了,胳膊弯至手腕处肿的象擀面杖一样,我自己没经他们就把针拔了。后他们又把我送到司法局医院几天,继续用药物迫害,用上就吐,小便费劲,不用药就不吐,小便也很顺利。我跟司法局的主任说,这个主任不听我的,还是下令继续用药。我不听他们这些恶人的,将药一次一次的拔掉,他们看我不配合,就用手铐将我的手脚分别用铐子固定在床上,继续进行药物迫害,其间管我要家人的地址,电话,我都没有告诉他们,后来他们同当地的610联系,让家人来看我。这期间又将我送到哈市第二医院住院,继续用药物摧残,此时,我已出现用上药物就严重呕吐,排不下尿来,小腹憋得鼓鼓的就是尿不下来尿,我跟那里的医生、主任说明情况,我不能再用药了,我是修炼人,他们不听,就是用药物迫害,是药三分毒呀,这样一共持续了四十天左右,他们把我家人联系来了,让我家人花了药费和其它费用,大约6000元左右,我跟家人说不花这钱(因为这一切都是我不承认的,是他们强迫我的)。我从戒毒劳教所出来回到家的状况是大小便完全失禁,全身都失去了知觉,连口腔中的牙齿、舌头、嘴唇全都麻木,没有知觉,我知道这是他们迫害的结果,直到现在,我的小腹以下腿、脚、胳膊、手才稍有知觉。但都不是很敏感、灵活,仍处于麻木状态。对上述这一切我曾多次跟他们善意去讲,你们不要再犯罪了,用你们的本性找回你们的良知吧,清醒你们的头脑,不要再做这些人性全无、泯灭人性的事了,做一个善良清醒的人吧。

另外,还有很多大法弟子也遭受着不同的迫害,其中大庆的刘同铃50多岁,被迫害致死。她是2003年9月12日被绑架到戒毒劳教所的,10月12日晚被迫害致死。据说,刘同铃到戒毒劳教所一直没有上厕所,恶警不让洗漱,当时包夹她的是两个刑事犯,一个叫刘言(30多岁),一个叫刘亚立(30多岁),刘同铃死的前一天晚上 ,她请示说要上厕所,结果没让出来,因大小便失禁,而且还被恶警何秋红给打了,脸也打青了,还有其它部位,刘亚立、刘言就是目击者,死的那天晚上,是恶警李全明大队长当班,还有副大队长刘祝杰、当班员李志红(男30多岁),邓月路(30多岁)等,发现死时的时间是大约半夜左右,当时刘亚立报告李全明说刘同铃死了,李全明起来到刘同铃呆的房间(戒毒所的健身房,该所的三楼,上楼右拐南面第一个房间),说没死,让刘亚立、刘言给穿衣服,刘亚立、刘言当时认定刘同铃已死,不给穿,发生争执,刘亚立跟李全明说我这么小的岁数就给死人穿衣服,我不干,后来开始协调条件,是李全明答应给刘亚立、刘言相应减期一个月,之后刘亚立、刘言给穿的衣服,草草的于当晚把刘同铃送出戒毒所到哪家医院不详,再后来刘亚立、刘言也没有按照李全明承诺她们的条件提前放她们,她俩就此一事又找李全明问,后来不知怎么处理的,当时的戒毒所、所长现在已退下来了,其人姓陈(姓名不详、恶人榜上有名),刘同铃含冤而死一事她陈所长正在其位。现在戒毒所所长叫张平,大约40多岁,也非常恶。

对此,我强烈呼吁全世界所有主张正义,善良的人们和各界职能部门,共同起来制止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及其它各地区的劳教场所、监狱的这些执法犯法的不法之徒,运用法律武器严惩这些执法犯法的邪恶之徒,立即停止它们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严正警告这些不法之徒赶紧赎回自己的未来,才是你们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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