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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魏星艳事件看中共当局对法律的践踏


    文/李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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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2月2日】2003年5月,重庆大学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的研究生魏星艳在看守所遭到恶警当众强奸,消息传出后引起海内外强烈反响。事件发生后,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与重庆大学校方严密封锁消息,删改网页,对外一律不承认有魏星艳这个学生,不承认有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或高压输变电专业)。

    但经人权组织“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调查,西南政法大学办公室证实了魏星艳是重庆大学的学生(魏星艳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白鹤林看守所也证实关押过魏星艳,该看守所一男警还承认看守所曾强行给魏星艳灌食。重庆大学校方在修改有关专业信息网页时,漏掉了可下载的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WORD文本,该文件包含“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认识魏星艳的人士说,魏星艳身高1.65米左右,确是重庆大学的学生。

    这样一桩证据确凿的恶性事件发生后,有关执法部门不但没有依法追究罪犯制止恶行,反而大肆报复,绑架了数十名当地了解案件真象的法轮功学员。2004年2月,不法人员以“重庆大学无魏星艳其人”的造假借口,对曝光恶警强奸罪行的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5-14年,其中陈庶民14年、黎坚13年、卢正奇10年、袁秋雁10年、殷艳5年。2004年9月,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又把揭露恶警强暴一事的何明礼、马世芳、尧荣宣、魏晓均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7-13年。不久前重庆中级法院驳回了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枉法判刑。

    在魏星艳这样一起令人震惊的恶性事件中,人们不但没有看到对犯罪恶人的任何惩处,反而看到讲出真象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遭判重刑。如此的是非颠倒、善恶不分,可见中国司法界的堕落到了何种地步。

    通过魏星艳一案,人们可以清楚看到中共当局所谓“依法治国”的真象。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法律的神圣完全被亵渎,迫害者可以堂而皇之进行杀人放火、迫害好人,甚至行凶之后还可以大摇大摆擦拭血迹、封闭真象、掩盖罪恶,法律被当成了罪恶的遮羞布。

    在三年前,2001年10月底,据中共官方内部统计,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到今天为之,以法律名义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虐杀的案件到底有多少,我们目前还无从得知。但从已经知悉的数字判断,中国司法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已经被摧毁到了枉法滥判、律条不循、无法可司、冤案齐天的程度。

    在21世纪的今天,人们都希望中国能走上法治的道路。但毫无疑问,当局对待法轮功的态度,已经成为衡量中国法治化程度的指标性尺度。在无数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遭受残酷迫害的过程中,法律的尊严已经完全被践踏,法治化的希冀和努力被严重摧毁,不是夸张地说,中国社会在这场对无数善良人的疯狂迫害中走向了最大的恐怖。在此情况下,又有谁还能说制止这场迫害与他(她)无关呢?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19/57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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