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法院非法开庭陷害好人


【明慧网2005年3月17日】吉林市昌邑法院3月3日强行非法开庭审理被害人李娟、许百香。所谓的审判长说,李娟和许百香,给你们请了两名辩护律师。李娟说不用,我自己辩护,法轮大法是正法,是叫人做好人,我们没有错,审判长当场打断了李娟的话,强行审理。在非法审理过程中,两名所谓法庭请来的辩护律师,在审判长问他们时,就是两个字“没有”。

从开头到结尾都是采取强行审理,法庭根本就不允许被害人和家属有说话的权利,打了人还要判被打者有罪。

昌邑法院在开庭前,就在法庭内采取严密的部署,法庭安排便衣和行事组的工作人员先进去,坐在法庭会场的有利位置。被害者的家属和亲友进场后,李娟的女儿寻问说,家属允许说话不,审判长说不允许,有“扰乱公堂者”处于罚款和行事处罚。当时前一排部署好的两个行事组的人员回过头来,也说不允许说话,门边的一名警察走过来用威吓的口气对李娟的女儿说,你今年多大岁数,李娟的女儿说:19岁。此举动和言论违背了《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指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当审理到在双吉菜市场非法抓捕时,在场的其他一名大法弟子礼貌的举起右手站起来说,我有话说,这时前排的两个行事组人员回过头来无理的制止说,不允许说话。门边的警察拽这个大法弟子,这个大法弟子坐了下来,没有说话,这个警察就不拽了。过了一会,这个大法弟子二次举手站起来说,为什么警察抓大法弟子时打人?还要继续说,被门边的警察拽出法庭门外。

李娟的80岁父亲站起来要说话,警察用威吓的口气说,你要是再说话就罚你款,李娟的女儿举手和另一个大法弟子也站起来要说话。这时警察和行事组的工作人员无理的制止和往出拽人。在这种情况下,昌邑法院了了收场,一名大法弟子和李娟的女儿继续叩门想要向他们讲清事实,法官和警察不予理睬,把李娟和许百香从后门偷偷拉走。

2004年11月17日,吉林市昌邑区双吉大法弟子李娟、许百香在双吉菜市场讲真象,被邪恶之徒举报。双吉派出所所长李云庆等警察到菜市场后,对大法弟子李娟、许百香大打出手,许百香当场嘴被打出血。围观的群众质问警察:你们怎么打人呢?警察说你是谁呀?有个警察还说找绳子捆,李云庆等人动手打大法弟子。此行为严重的违背了《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昌邑区的公、检、法违背了《宪法》,无耻、可笑的非法开庭审理被害人李娟、许百香,执法犯法。

警察打了善良的公民,还要判善良的公民有罪,天理不容。李娟、许百香被打伤后,李娟被送到长春的警察医院治病,双吉五七0四厂还拿了四千元钱给李娟治病,在李娟、许百香病情好转后,昌邑法院采取了非法审理大法弟子。

从1999年7.20 以后,中国在监狱或洗脑班被打死的大法弟子1400多人,为了制止邪恶的江氏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望国内外的正义之士关注昌邑区法院对李娟和许百香的迫害,关注中国对善良的法轮功群众的迫害。在此正告昌邑区的公、检、法人员立即无条件的释放李娟、许百香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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