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清公民与国家政府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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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3月3日】我在讲真象的过程中发现,虽然人知道了大法好,是受迫害的,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人的正念。

我曾对教我的小学教师谈起法轮功,使他知道了法轮功是受迫害的,也看了小册子和光碟,可是他却认为“好”就在家里炼,国家反对就别讲,不要上北京。他也知道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是合法的。可这种说法却完全放弃了我们每个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在我们当地还流行一句顺口溜:“老百姓就是老不行,泥土块,叫你怎样就怎样。”

我的两个亲戚一个是村党支部书记;一个是中学教师,都是老党员,人也挺本份的,都给讲过几次真象,都说我说的有道理,但是他们也是这种论调,认为国家、政府、X党反对的你就不要做,你如果是做就是和国家、政府、X党作对。为什么他们都了解真象,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他们的正念呢?

我认为讲清真象(包括传单、光碟)不能单纯讲清自焚真象,使对方了解法轮大法好就完事了,应该用常人层次的正理来启发世人的善念(由于文化有限,表达的不是十分太明白),比如:社会、国家、政府和公民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相互间应有的一个良性循环机制,让每个人对如何做人、做人的本份与权利都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都懂得发挥和运用。同时认清迫害的邪恶,对国家、政府、民族、人类带来的可怕的灾难和后果,使每个人都能正确认识到这场迫害对他(她)们的伤害,都能及时的抵制和制止这场迫害,从新正确的树立起对大法的正念,破除××党抛出的一个又一个的歪理邪说,使世人不再认为:政府、国家就是天,××党反对的,就是对的,即使不对,你也没有权力和能力抗衡。

其次也可以采用和文明法制国家相对比的方法,揭露其党的专横、残暴、邪恶。

个人认识,层次有限,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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