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告“阻街”案终审在即 香港学员讲真象发正念


【明慧网2005年4月1日】

一、事实回顾

3年前的2002年3月14日,4名瑞士法轮功学员同12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到中联办正门依法和平静坐请愿,呼吁制止江××以“杀无赦”密令屠杀大陆法轮功学员。受江集团操控的中联办一再施压于香港特区政府,要求拘捕请愿学员。港府在压力下置法治、人权、自由于不顾,派出超过60名警员,用暴力拘捕了和平请愿的学员,其中9名学员更在拘捕中被警察动粗、捏穴位而受伤。随后,港府又捏造“阻街”、“阻差办公”、“袭警”等多项罪名,把无辜的学员告上法庭。

港府搬用了中共镇压好人时惯用的一系列手法:造谣诬蔑、栽赃陷害、滥用法律、非法抓人、非法判刑等等,颠倒黑白,误导民众,就这样一个维护正义的和平请愿被抹黑成了“阻街”、“阻差办公”和“袭警”。

中联办与港府当局充当了江氏集团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这宗诬告案一下子引起了全球关注。

2002年6月,诬告“阻街”案在西区裁判法庭开庭,前后审了26天。期间中联办保安及部分警员在法庭上做假证,控方律师胡搅蛮缠,法官则明显偏袒政府一方,在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情况下,判所有控罪全部成立。

法轮功学员们不接受非法判决,拒交罚款,并立即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2003年9月初,上诉庭开庭聆讯3天,并于2004年11月推翻“阻街”的控罪,指原审裁判官未能充分考虑公民集会及请愿的权利,只一味的强调了路人的权利,而且严肃指出裁判官严重不公的现象。但对“阻差”、“袭警”两项诬告的罪名,却仍然维持原判。学员决定上诉到终审法院,获排期在4月4日、6日与7日進行聆讯。

二、整个上诉庭的过程是对法认识的过程,也是整体提高的过程

诬告“阻街”案发生后,学员们都痛心给大法给众生带来的损失,也都想尽快做好,弥补损失。但由于在法上认识不清,初期大量的时间都用在内部争论上,没有及时把握时机向有关部门讲清真象。

具体表现在牵扯在案中的学员,把向内找变成了常人的后悔、悔恨,一味的怪责自己做得不足给邪恶钻了空子,甚至一蹶不振,没了正念;不在案中的学员也指责、埋怨他们,以至错失很多讲真象的机会。向内找是对的,但同时要做好讲真象的工作。

当时还有一种思想也严重影响了我们有效消除此案背后的邪恶因素。相当一部分学员(在案中的学员和不在案中的学员)初时都认为是学员做得不好而造成的,而没有真正认清这是旧势力与共产邪灵对大法行恶的迫害。的确,学员当时严重有漏,证实大法的时候掺杂了争斗心、不够理智等等,这些都是必须找出与修去的,但是,我们也决不能承认邪恶借考验大法弟子为由从而迫害大法弟子,毁灭众生。邪恶没有权力考验我们,我们是师父管的。我们如果只认为是我们自己的错漏(当然决不是否定找自己不足,修去不足)造成了迫害,那就等于承认迫害,那么就不可能认清邪恶,也不可能铲除邪恶。

同时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整个诉讼过程是一个讲清真象、让众生摆放位置的过程,我们不执著于常人的得失,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们在任何环境下都要慈悲众生,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救度众生。对法庭、对香港政府以至对一般民众,都是一次认清共产邪灵的本质,摆放未来位置的机会,我们作为大法弟子必须做好。

在整个迫害中,邪恶都想在“经济上截断”我们,要迫使大法弟子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使大法弟子在证实大法的过程中陷入经济困境,这也是我们绝对不能承认的。希望香港大法弟子都能重视4月4日、6日、7日这3天的终审聆讯,也希望各地大法弟子正念支持我们,共同铲除残余的邪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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