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沈阳市二监、哈市女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申诉书


【明慧网2005年4月30日】

  • 控告大连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二监狱对我的迫害

  • 哈尔滨女子监狱一监区恶警勾结刑事犯人残害大法弟子

  • 控告大连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二监狱对我的迫害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我因向人民群众讲法轮功真实情况,于2000年12月17日被抓,被非法判刑3年,于2003年12月17日出狱。我在关押期间遭受迫害。值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之际,依据我国宪法等有关法律,对迫害我的大连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二监狱提出控告。主要事实如下:

    2000年12月到2001年8月,我被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5-10监室期间,因炼功,先后两次70多天被戴上手铐、脚镣,手脚被铐在一起固定在铺板上。不能活动、只能坐着、睡觉不能躺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料,吃饭、大小便都在铺板上。多次遭到狱警拳打脚踢。第一次40多天,是张所长下令戴的手铐、脚镣。由于生活不能自理,为了减少对别人的麻烦,只好不吃饭。同室其他在押人员(非法轮功学员)怕受狱警惩罚,连续12天对我强行灌食、灌水。每天灌2-3次苞米面粥(将苞米面窝头用凉水泡开),多次往粥里掺胡椒粉、大蒜、药。灌食时,将我的眼睛蒙住,捏住我的鼻子,用牙刷撬我的嘴,嘴唇、口腔被捅破出血,牙齿被损坏,现在掉了两颗牙,还有两颗牙已经活动。每天多次灌凉水,不让小便,有时憋不住,尿在裤子里。连续3天不让我闭眼睛、睡觉,并对我进行打骂,往脸上吐痰,拔头发等。值班狱警对这一切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第二次30天,是另一名所长张某下令戴的手铐、脚镣。期间又被所长刘某关在禁闭室里15天,戴背铐、脚镣固定在地板上。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我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二监狱六监区期间,被2名以上犯人24小时监管,上厕所、洗漱都要请示,不许跟其他犯人讲话。我因拒绝看诬陷法轮功电视节目、炼功而多次被犯人暴打。施暴的犯人不仅不受处罚,狱警李季反而对我训斥、恐吓。

    2002年7月起,我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二监狱十二监区。2002年9月,我因炼功被关在严管队禁闭室11天。2002年11月,因在桌子上用纸卷写字(写不出字),监区大队长李建国问我写什么,我说写真善忍,结果被关在严管队禁闭室4个月零7天。严管队禁闭室不足4平方米,不见阳光,每天坐在地板上16小时(两腿伸直,手放在腿上),不准活动,睡在地板上,不给洗漱、洗澡、换衣服。吃饭用手抓,每天两顿饭,每顿饭是一个窝头,一勺苞米面粥,几根咸菜。大小便都在禁闭室。由其他犯人看管着,如有不从就遭到辱骂、拳打脚踢。半个月后,人已经骨瘦如柴了。由于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又染上一身皮肤病,全身肿胀,流黄水、掉皮,发高烧,失眠。至今(9个多月了)还没痊愈。

    另外沈阳市第二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做出许多条不符合法律、不符合人性的规定。如:不许跟其他犯人讲话,不许盘腿坐着,上厕所、水房必须请示,不许有纸和笔,不许打电话,只能直系非法轮功学员亲属接见,接见时两名狱警看管,有其他犯人24小时看管,经常被脱光衣服搜身等。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炼功既不妨碍他人,又有益于健康,这一最基本人身自由却被禁止。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真善忍这一人类最崇高的信仰却被剥夺。对法轮功学员的打骂、体罚、施刑、折磨等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希望人民检察院能够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控告人:丛中笑

    2004年6月1日

    (后注:我于2004年6月1日写的控告书,至今没得到有关单位处理。)


    哈尔滨女子监狱一监区恶警勾结刑事犯人残害大法弟子

    ――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申诉状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我们是被非法关押在哈女监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为使人们明白大法真象,能够有个美好的未来,六年来,大法弟子顶着各种压力给人们讲着真象,把福音传给每一个有缘人。但当权小人置法律于不顾,视人民生命如草芥,拿修炼者的慈悲与大忍当儿戏,令天地为之震怒!

    更有甚者对修炼“真善忍”的善良人,不仅大打出手,竟动用酷刑予以迫害,为此我们恳请检察院能够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对施暴者立案侦查,对执法犯法的一监区二队监区长崔红梅、夏凤英及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有关干警及犯人(名字以以下提到的人名为准)予以严惩。以正国法,以警世人!

    2003年7月31日,大法弟子张淑芬被犯人吴立群告之,“夏大队(夏凤英)叫你去办公室”,哪知到办公室就被侯英丽、吴立群、韩建英、王博涛、刘淑霞五名犯人用铐子背宝剑式铐上,哪见什么夏大队呀?然后用围裙蒙住张淑芬的眼,用围裙带勒住张淑芬的脖子拼命往前拉,并用脚拼命踢张淑芬戴的手铐,拎起手铐将人提起抛至地上,五人齐上,拳脚相加,往死里打,打累了就到办公室的门口边歇着边放风,就这样五十多岁的张淑芬被从地上提到办公桌上打,又从桌上被抛到地上打,从下午1:00一直打到下午3:30分,整整打了两个半小时。

    2004年2月大法弟子关淑玲向监区长崔红梅要自己的家信,崔不但没给,并用脚拼命的踹关淑玲,并将关淑玲铐至电工房,替关淑玲说话的大法弟子张丽萍同样被拖至电工房被打得遍体鳞伤。

    2004年3月2日以来,我们36名大法弟子被“码坐”在一个活动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屋内(现已分到两屋码坐)。从早6:00到晚7:30,每天坐13多小时,除每天方便三次,吃饭三次外,没有自由,只能在不到一块砖的小凳上坐着,并令两个犯人看着,犯人整天污言秽语,而且有时动手打人。

    试想一下,如果真是36名犯人坐在这里,干警敢用2名犯人用此恶行来做事吗?

    有一次,我们要求方便(当时已过方便的时间了),犯人李翠玲(现已出监)不让,并找来干警孙健,孙健不问青红皂白,张口就骂,举手就打,当时两个五十多岁的大法弟子谢亚芹、王力萍(现在在“病号”)被她打了几个耳光。我们当场制止,告诉她:“不许打人,我们不是犯人。”孙健说:“不是犯人,你们把劳改皮脱了呀!”于是我们全体脱掉了囚服。

    2004年3月9日,监区长崔红梅、夏凤英,干警周莹、邓宇从车间领回二十余名犯人,把我们拖到厕所、水房、监舍,有的被犯人用铐子铐在暖气片上,有的被用绑绳绑在床边,从下午2:00一直到第二天睡觉也不放开。2004年3月10日下午,如不穿囚服就用“大挂”这种酷刑来对待我们这些只想做好人的修炼人。“上大挂”就是把两手背铐,由犯人抬起,将铐子吊在上铺的最高处,脚尖点地。有的同修被吊昏过去才放下,等苏醒后再吊。

    大法弟子于秀英被吊时问拿铐子的犯人王圆圆(现已出监):“为什么把人往死里逼?”王圆圆回答:“崔大队的命令。”参与上大挂的犯人有满运月等。大法弟子张淑芬、关淑玲被吊昏过去两次。徐景凤被吊得铐子用钥匙都打不开(因铐她时犯人用力到了极限,铐牙已对不上了。)只好由干警领着到男犯处用钳子掰开。张峰被吊得都拉在了裤子里。大法弟子王丽文从六楼吊完,又弄到五楼开吊,最后被吊得都变了模样,上厕所时两人架着,上身和下身成90度角根本无法站立。五十多岁,体重150多斤的大法弟子高桂珍,嘴唇被吊得发紫了也不肯放开,直到吊昏后才放下,下来后从下午4点多直到8点才苏醒过来。昏迷了约四个多小时,到晚间10点多五楼的16名大法弟子,六楼的四名大法弟子全被施用“大挂”酷刑。

    2004年3月18日,大法弟子关淑玲、张林文、范国霞、李洪霞、孟淑英(现在七监区)、宋青、张丽萍、王立平八名同修又被“大挂”酷刑折磨。被吊过程中关淑玲昏死后才被放下来,59岁的王立平一边吊着一边被犯人王圆圆打了无数个嘴巴子。

    2004年5月14日,为证明我们不是犯人,我们不点名、不报数。约晚8:00左右,大法弟子于秀英被犯人臧淑英等从监舍拖出去,由王文华、张美征等将她按倒,藏抓着于秀英的头发拼命往地下撞,并用拳猛击于的面部,打得于秀英鼻口穿血,脸也肿起来了,藏仍不肯罢休,拼命踹倒在地上的于秀英,大法弟子张晶见状用脚去搪(因张也被两名犯人按着,只能用脚搪),这时藏又将目标转向张猛踹张三脚,张的脚当场被踹着。大法弟子姚玉明被犯人绍红玲踩在脚下,腿脚被踩伤流血,身上多处被踩伤。大法弟子李红霞的头被打得起了大包,16名大法弟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狱长刘志强到后,我们向他反映情况(我们被迫害的经过),当时他只是说:“犯人打人是不对,但在警力不够时,犯人可以协助政府工作,有政府给你们撑腰,不要怕。”后只把臧淑英的名签拿去了,对施暴者并未做出任何处理。让人不解的是:刘竞让我们这些受害者加戴戒具。(他的这种行为已违反了《监狱法》45条)当时吕翠君干事问刘“怎么铐?”刘答:“背铐。”并以谈话为名把我们叫到一队张干事那被训问笔录。5月15日由干警鲁敏领着犯人王博涛、满运月等人强行按住我们戴铐子的手被按了手印。

    5月15日大法弟子关淑玲、宋青、张淑芬、高桂珍、姚玉明、刘学伟被上大挂。5月16日五十多岁的大法弟子耿亚芬被吊了两个多小时。当时刘岩干事在场。

    7月10日,大法弟子陈伟君为证明不是犯人,不点名、不报告,被干警周莹领着犯人,在六楼干警室“上大挂”,吊了数小时后,下挂时,陈伟君手脖上的肉已被铐子勒得翻开了。12月21日,监区长夏凤英 ,干警鲁敏、卢恒、邓宇、周莹、吕翠君、于丽等,犯人刘超、白晓丽、刘颖、陈欢荟、辛志荣、关红英、温毳等对为证明不是犯人、脱掉囚服的四名大法弟子张丽萍、关淑玲、张晓波、张林文施用“大挂”酷刑。关淑玲被吊离地20公分,吊昏后被商小梅打针:打完针后,迷糊、恶心、呕吐、走路不稳、摇晃。二次再准备吊时,当场昏迷,后变坐铐。张丽萍被吊昏后被商小梅打针。张小波被吊后出现心率过速的症状。张林文被吊得至今手上留有疤痕。

    2004年12月29日,监区长崔红梅、夏凤英,干警卢恒、鲁敏、于丽、吕翠君、岳干事。犯人刘超、冯小波、孙秀云、李艳萍、韩建英、李艳晶、沈显艳、盛巧妹、张秀圆、温毳,干部、犯人同在一室,对证明自己不是犯人脱掉囚服的大法弟子关淑玲、张丽萍、张晶、陈伟君、刘学伟施用大挂酷刑。大法弟子陈伟君被韩建英等人用铐子铐到肉里,把手脖勒得很细,而且把脚捆上,吊了约一个多小时,下来时,手脖已变成黑色,根本无法站立,是同寝的人抬回三组的。关淑玲被吊昏后,商小梅使劲用长针扎人中处,苏醒后,改为坐铐。张丽萍在吊期间要上厕所,犯人等威逼她,你必须答应条件,才能让你下来,否则就吊着,被吊得死去活来的,被逼着按手印(有的根本不知写的什么)。

    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2日上午9:00关淑玲被单独调至原男犯二楼。2005年1月5日——2005年1月10日有时立铐,有时坐铐。2005年1月11日、12日两天我们都被铐吊至上铺横梁最高处,脚尖点地。由于关淑玲从2004年12月21日戴铐到2005年1月12日已铐20多天,现手麻木,有时疼痛,感觉不灵敏,现迫害仍未停止,大法弟子王居艳仍被关小号。

    以上事实证明哈女监的副狱长刘志强,二队的监区长崔红梅、夏凤英及部份干警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48条,触犯了《监狱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应受到法律制裁。对施暴的犯人应予以加刑。

    现全世界都知道大法弟子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人,大法弟子是被冤枉的,大法弟子不畏生死,把大法真象传给众生,把美好留给后人,何罪之有呢?对死刑犯都不可以使用的酷刑用在我们这些蒙冤入狱的修炼者身上,天理何在?!人间正义何存?!

    现世人都知道大法好,只是当权小人为一己之私,骑虎难下而已。现在的天灾人祸足以能警示世人,对大法没有一个正确认识的人就是淘汰的对象,如其不悟,灾难就在眼前。宇宙在正法,宇宙中的每一个生命都在宇宙大法中从新摆放位置,选择淘汰毁灭还是选择留下来,这是自己说了算的,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的好与坏决定着你的未来。希望觉悟了的生命能正确对待大法,给自己留下一个美好的未来。

    你们是人民的检察官,希望你们能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对大法弟子的冤屈用法律来公正评判。我们在磨难中等待着你们正义的回音。

    此致

    哈女监一监区二队五楼
    大法弟子:张晶、陈伟君、张林文、于秀英、徐景凤、高桂珍、张淑芬、高秀珍、刘学伟、徐佳玉、张丽萍、范国霞、张小波、姚玉明、关淑玲

    2005年2月3日

    哈尔滨女子监狱总机: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哈女监监狱长徐龙江 0451-86359454;总机转8001
    哈女监监狱政委 总机转8002
    哈女监副监狱长丛新、褚淑华、刘志强(主管保外就医)0451-86359322
    哈女监监狱狱政科科长杨丽斌 总机转8142
    哈女监监狱教改科科长肖 林 总机转8130
    八监区监区长 张秀丽0451-86359539
    现八监区一队监区长郑杰 0451-86358314
    狱直科科长:肖林
    狱政科科长:杨丽斌
    四队队长:吴艳杰 陶书萍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孙平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书记:刘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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