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什么是“真象资料”的特定内涵


【明慧网2005年4月9日】大陆有个地区,一些同修将《谁是新中国》一书作为真象光盘散发。这本书是一部还原历史真面目的近代史学著作,作为参考资料,对一些世人打开思路、突破党文化束缚,是有帮助的。大法弟子个人在常人中修炼,本身也是社会的一员,如果认为这本书拿给常人看有帮助,应该没有问题。但如果协调人让一个地区的大法弟子都用这个作为真象资料广为散发,就是错误的。同时这也涉及到作者的版权问题。明慧网大方向没有变,虽然有少量参考资料,但并不全文发表“九评”,也不直接和社会媒体一样去揭露某党某社会,真象资料都是尽量与九评分开做的。这个讲真象的大方向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

在中国大陆生活的许多人,不由自主的养成了一种习惯思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也就是说,在某件事上有了一个总体方向,一看不符合个人认识,就找其它办法把自己排除在外、不按照那个总体方向去做。这种思路和做法或许是党文化社会中特有的,在被党文化窒息的社会中有其存在的道理,但拿到修炼中就不合适了。

另外,有些学员至今对大法弟子讲真象应该讲什么,概念模糊,认为什么对常人有作用就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大法弟子讲真象,讲的就是迫害事实和大法好这两方面的真象。但现实中,为数不少的世人障碍很大,障碍在方方面面,比如无神论、党文化、缺乏对中国历史和道德文化的了解,等等,那么我们大法弟子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有很多参考资料可用,而且使用参考资料非常重要,特别是九评,是消除世人障碍的重要方法与过程。但不等于九评就是“大法徒讲真象”(《快讲》)所指的内涵了。这也是为什么头脑清醒的海内外大法弟子向世人推荐九评时,都是用家人、朋友、同事、媒体义工等社会身份的根本原因。

希望更多同修、特别是协调人,重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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