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害致死的赵春迎的遗体告别仪式在鸡西市殡仪馆举行


【明慧网2005年7月24日】2005年7月18日上午,被迫害致死的鸡西市恒山区大法弟子赵春迎的遗体告别仪式在鸡西市殡仪馆举行。

赵春迎,女,56岁,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小恒山矿保全委,大法弟子。因反映情况讲法轮功真象,2003年4月17日被关进鸡西第二看守所。2003年5月10日家人被告知人已死,遗体遍体鳞伤,惨不忍睹。

赵春迎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曾患有股骨头坏死和眩晕症,走路蹒跚。得法后身体健康,走路一身轻,身心受益。大法在中国被迫害后,赵春迎走出家门反映情况讲真象,被强迫送到哈尔滨万家劳教所进行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出来后因为上网揭露这几年被迫害的事实经过,被警察知道,于2003年4月15日晚7-8点之间,由恒山所长于宝山带着四个警察把老人绑架走。2003年4月17日被送到鸡西第二看守所。2003年5月10日家人被告知人已死。

遗体停放在鸡西殡仪馆,家人见到遗体时非常震惊。全身伤痕累累,双目微睁,面色青紫,头后部有大口子,血迹斑斑,左右肋骨均折两根,胳臂筋骨凸现,全身惨不忍睹。家人见如此情景,决定拍照上诉,停尸房看守人阻拦说警察交待不让照相,家人拼死力争,终拍得几张照片,使得恶警想要草草火化掩盖罪行的计划没能得逞。其间法医鉴定一次,与警察串通,推说是身体有病造成的死亡。

此后家人一直在坚持不懈的上访,前后历经两年多合计798天。在这两年里,由于各级执法部门和信访部门执行“对法轮功案件不接待、不过问、不受理”的邪恶政策,赵的家人四处碰壁,筋疲力尽,最终无奈的接受了赵春迎是患病救治不及时导致死亡的认定,责任推到了鸡西市第二看守所身上,由鸡西市第二看守所和鸡西市检察院赔偿赵家5万5千元。

赵春迎的遗体一直在殡仪馆冷冻,费用表面上是鸡西市第二看守所负责,实际是由鸡西市公安局提供的。

遗体告别现场,鸡西市公安局布置了大量的便衣警察,有在大厅内的,有在外面车里坐着的,连推遗体的殡仪馆工人都是警察乔装的,遗体告别仅仅开始几分钟,有的亲友还没有进入到大厅里来,推遗体的便衣就迫不及待的将赵春迎的遗体推走火化了,这种流氓行径令赵春迎的家人和亲友极为愤慨。

当天还有鸡西市各地的大法弟子近百人到殡仪馆为赵春迎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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