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大法弟子代志峰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5年8月3日】濉溪县城南批发市场有个代志峰,现在有40多岁,因炼法轮功坐三年牢。以下是他的自述:

我是自97年10月份炼法轮功的,法轮大法的深奥的法理改变了我的一切不好的行为,使我的身心都得到了健康。因我坚修法轮大法,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于2001年11月1号上午,在门市部被濉溪县公安局政保科侯先军绑架到公安局。进政保科后不容分说开始搜身,戴上手铐,没有搜到什么,就带我到家里,没有任何证据开始抄家。也没有抄到什么,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们都在干什么。又把我带到新城派出所,下午又把我带到相山区公安局的地下室里关了4天4夜不让休息,把我的双手铐在固定的铁椅子上,当时车轮战值班的有侯先军、汪强还有年轻的姓李的,还有几个人我不认识。他们逼我放弃法轮功信仰,要我承认在五里郢墙上喷字。他们逼供的时候说:“我们也不打你,现在也不叫打人,但是我们可以不让你睡觉。我们整人有的是办法。”第二天政保科长张守建威胁我说:“就凭你不放弃炼法轮功我们就可以劳教你三年,承认了多说判你1年刑。”我当时没被他们的欺诈诱惑,但也考虑到不让他们再害其他大法弟子,就配合他们,结果在二看被关了1年多,最后被非法判三年,于2002年12月被非法关进安徽宿州第三监狱。

进宿县监狱几个月后听说有大法弟子被关进了小号,我就去找干警讲清真象,结果在当晚上(2003年4月30号)我也被关进了小号。(小号:1.5米宽,3.5米长,拐角有便池,木板铺地当床,一年四季两个小薄被。每顿一个小馍一点咸菜)到里面先强行扒掉衣服,换上号服,我与他们说理,他们说:“这里没有你说理的地方,只有强制和暴力。干部说这是黑的,是白的也得说成是黑的,对错都得听。”紧接着就是拳打脚踢和电棍、橡皮棍打。他们要我遵守他们的规矩。第二天带班的服刑人员张孝宾叫我面壁,我不听,他就向干部汇报,干部把我带到办公室不容分说又是一顿暴打,我实在痛苦承受不住了,我说我要面壁,严管队的邓红武说:“你说面壁就面壁啦,打!”当时至少有三个服刑人员用拳脚往我身上打,有个人用手摸着我腿处起疙瘩的地方使劲用拳脚踢打。邓红武、阎干事、指导员王X等至少三名恶警用橡皮棍、电棍同时往我身上抽打过电,整个过程不少于半小时。当时我戴着手铐被强行按在地上,半昏迷中有人把我翻过来用电棍往脸部,耳朵,眼皮,鼻子,嘴上过电,还把痰盂的脏水倒在我的头上。最后他们看实在不能再打了,才给我戴上脚镣拉回小号里,我被锁在墙壁的环子上(叫地镣)一个多月。被打的地方发肿,痛的睡不着觉,翻个身都痛的满身是汗。每天24小时都不开锁。大小便都在小号里,脸上被电过的地方全部脱皮,腿肿胀的蹲站不行,现在右腿肌肉已经萎缩了。当时没有人过问,更不要说治疗了。在号子里其他的服刑人员都说:“这里是人间地狱,牢中牢啊!”

在关在小号期间,张副队长边打边说:“打死了算白打,打死了我们往上汇报说你病死的,算正常死亡。如果有事顶多下个岗,如果没事说不定我还会升级提干,我该干我的指导员还是指导员,该当队长还是队长。”这就是现在所谓共产党干部说的话。

我被关了50多天小号才被带回中队,天天照常出工。我是炼法轮功的,没干坏事,我是无罪的,对我的判刑是非法的,所以我不听从干警的所谓“管教”。恶人先后以各种借口把我关进小号共6次,不低于10个月之久。我为了抗议对我的迫害,多次用绝食来抵制。他们便强行灌食。我第一次灌食时,从鼻子插胃管。为了制造痛苦,插管时上下用力抽动,鼻腔和喉部都被磨破出血,灌了一段时间看不行,就用开口器把牙撬开,把我上下颚撑到极限,经常两腮撑烂,有时把开口器都插到两腮的肉里,他们也不管,有时用舌钳夹住舌头里外抽动,把舌根都撕烂,流了很多血。我不配合他们张嘴,他们就用开口器砸牙,掰牙,直到开口。我的上下牙齿都松动。有时灌些面水和米稀饭,有时灌些少量的奶粉,大概每次灌有一斤左右,一天两次,他们说是能保住命不死就行。犯人吴强给他们充当打手,为了给我制造更大的痛苦,在灌食期间,把手脚都铐在手术台上,也戴过臂铐,飞机铐,(一只手在后背从下使劲往上拉,另一只手从肩上往下拉过去铐在一起)然后面朝上躺着,两只手都压在身下,这种刑是最痛苦的。当灌完食把手松开时,两只手已失去知觉,好长时间才能慢慢恢复。这就是所谓的共产党的人民干部,让这些没人性的犯人干出来的。在监狱里我曾经向中队干部写过反映我在严管队被迫害的材料,并要求往省劳改局、人大反映,干部当时也说要叫给劳改局领导,但到现在也没有任何回音。

就在我释放前2个月恶徒仍把我关进小号,带上地镣手铐,直到2004年10月31日到期释放时才从小号里把地镣打开。

回家后我浑身无力,两腿肿痛,嘴里吐血,家人把我送进医院检查,发现大腿异常,医生说除非腿用外力伤过才会这样(有医院拍片证明)。从被打到现在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伤没有好,说明他们狠毒至极。因把我和一患肺结核的人关在一起,传染上了肺结核,吐血两个多月。

2004年5月11日,高检在全国开展了“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我认为宿州第三监狱对我的残酷迫害,知法犯法,正是你们严查范围之内,对炼法轮功的迫害是典型查案之一,他们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草菅人命,给我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要求监狱对我造成的损失并给予赔偿,以邓红武为首的对我进行非人迫害的参与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我把信从下往上各级的交,而濉溪县和淮北市检察院说这事我们管不了,得到监狱所在地的检察院去找。我被判刑时你们有权了,而出了事真正有违法的你们怎么就管不了呢?我就和我身体体弱多病的父亲到宿县的监狱去找,当时监狱的值班的工作人员也收到了我们的信,并说要交给领导看,等领导检查研究后,打电话再通知我们,这事当时也不能给解决。我们也就回来了,等了一段时间我们也没有听到监狱的电话。当我们打电话到监狱去问处理的结果时,而邱监狱长却说:“你这事我们已经调查过了,所有问题都不存在。”也不等我再说就把电话挂了,这是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监狱怎么能不承认了呢?我又和妻子多次到宿县住监检察院去找,他们也答应帮我们调查此事,一定要处理好这个事,可是,几个月又过去了,到现在还是没有音信,这就是当前号称为人民办实事的政府所做的事,怎么到处都说的好听,就是不做实事呢?通过这些事我对这个政府失去了信心,我就把最近几年发生在我身上的经历的事。对亲朋好友说,向咱老百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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