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明慧网2005年9月18日】

  • 华盛顿DC大法学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正式成立

  • 美中法轮大法佛学会诚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 澳洲昆省法轮大法学会热烈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 新西兰大法弟子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 意大利法轮大法学会衷心祝贺南非法轮大法学会成立

  • 芬兰大法学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 休士顿佛学会及全体同修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 华盛顿DC大法学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正式成立是南非各民族各国家的头等大事。在这十恶毒世,末法末劫时期,大法能在南非洪传是大法的慈悲,是那里的众生得救的希望。让我们更好的向南非和世界各级政府和人民讲清真象,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再次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美国华盛顿DC法轮大法佛学会敬贺
    2005年9月17日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及全体南非大法弟子:
    我们热烈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正式成立!

    几年来,大法弟子在南非一直积极洪法、讲清真象。越来越多的南非人民了解到了真象、并且开始修炼大法。我们欣喜的看到:有着美丽风景的南非,正在迎接未来的美好。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代表全体新加坡大法弟子
    2005年9月17日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正式成立

    喜闻南非法轮大法学员佛学会已于今年8月经南非政府核可成立。在这宇宙正法的关键时刻,无异又是更多的众生与其对应之天体的喜获救度。台湾学员同感无比欢欣,顺以今日中秋月圆,“千里共婵娟”时刻,祝愿人间天上同沐大法福泽!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 敬贺
    2005年9月18日


    美中法轮大法佛学会诚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欣闻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经南非政府批准于2005年8月成立,美中法轮大法佛学会全体学员表示诚挚的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的成立,会使更多的南非人民,支持大法的南非政府及官员受益于法轮大法,这是南非人民之福。

    历史即将走入新的阶段,让我们携起手来,学好法,全面讲清真象,救度更多众生,走好走正助师正法的每一步!

    再次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美中法轮大法佛学会
    2005年9月17日


    澳洲昆省法轮大法学会热烈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正法進程,又传佳音。我们澳洲昆士兰省全体大法弟子热烈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让我们携手共進,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为救度更多的众生努力,再努力。

    澳洲昆士兰省法轮大法佛学会敬贺
    2005年9月18日


    新西兰大法弟子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欣闻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于2005年8月经南非政府批准成立,新西兰全体大法弟子对此表示衷心祝贺,并向南非大法弟子致以佳节问候。

    大法佛学会在南非的成立,不仅是向南非广大民众讲清真象的新契机,也必将给整个非洲大陆带来新的希望。南非人民在大法弟子揭露邪恶过程中结下的善缘,
    正给南非人民带来美好的未来。

    再次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新西兰法轮大法佛学会敬贺
    2005年9月18日


    意大利法轮大法学会衷心祝贺南非法轮大法学会成立

    南非法轮大法学会的同修们,

    知悉南非法轮大法学会经南非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意大利全体学员感到由衷的高兴,并向你们表示诚挚的祝贺。佛学会的成立是众同修共同努力的结果,将对正法進程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南非众生的福音。让我们共同在正法進程中,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实现我们的史前大愿。

    意大利法轮大法学会


    芬兰大法学会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的成立是南非人民的幸事。在这正法的时期,大法能在南非洪传是大法的慈悲,是那里的众生得救的希望。让我们更好的向南非和世界各级政府和人民讲清真象,

    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再次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芬兰法轮大法佛学会敬贺
    2005年9月18日


    休士顿佛学会及全体同修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

    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

    祝贺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经南非政府批准成立。
    相信南非法轮大法佛学会正式的成立,能更進一步促進大法在此的洪传,使更多人受益。

    休士顿佛学会及全体同修
    2005年9月19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18/110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