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劳教所后揭露血腥迫害


【明慧网2005年9月5日】大法弟子张艳6月15日走出劳教所后给明慧网来信,对四川省女子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进行了血泪控诉。从文中看,她多次被迫进出劳教所和精神病院,受到酷刑折磨,但表现非常坚定。现将全文公布于下,以利全球大法弟子进一步共同清除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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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

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被关押的大法弟子问师尊好!感谢全世界大法弟子关心、并帮助发正念铲除邪恶。感谢国际组织、有识之士关注在这里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同时,请相信我们一定会正念正行闯出魔窟。

我是四川省隆昌县大法弟子高艳,98年11月16日得法。99年“4.25”之后多次被当地公安、“610”骚扰、抄家、罚款,曾3次强行关进精神病院达130天。2次关押看守所170多天;2次关押转运站;2次劳教,第一次一年,第二次3年。被“610”勒索现金2万5千元,还有精神病院住院费五千多元,总共3万多元。在这场迫害中,我丈夫与我离婚。6年来,我从精神到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痛苦的折磨。现将我的亲身经历写出来告知世人,请“追查国际”就邪恶中共对我的迫害展开调查,把恶人绳之以法;也希望国际组织有识之士通过我的遭遇了解在中国发生的这场对“法轮功”迫害真象。

99年“4.25”后,我因要与功友到县委上访,被县“扫黄办”强行带走,隔离几小时,并恐吓说要枪毙我,逼我交出大法书。

从9月10日到2000年1月5日前,单位公安股长宋德文多次到我公司和我公司领导一起威胁我,不允许我儿子童园洁继续在省重点中学上学,扣发我工资直至开除工职。他们还威胁我丈夫,致使他多次殴打我。

2000年1月5日隆昌县第一派出所的几个干警到我单位找我。他们想恐吓,让我写不上访保证,我坚决不干,其中一个高大的男公安又把手铐在我眼前晃了又晃,女公安钱兰英紧紧相逼。我给他们讲道理,于是他们找来我丈夫单位的厂长,叫我交单位和家里的钥匙。当时,我想我的生命是属于大法的,我把一切都交给师父,坦然不动,面无惧色。他们强行把我带到看守所叫我签拘捕证、按手印。我说我又没有犯法,为什么拘捕我,拘捕证上为什么没有填写拘捕理由?恶人说:“我还没有想好给你填什么罪名,但是我们的要求是‘就像国民党对待共产党那样’(指著名共产党小说《红岩》里的地下党员江竹筠)。”我立即说:“是共产党对待法轮功。”我被强行关进看守所。当时我丈夫出差在外,儿子只有14岁,身边无其他亲人。

1月5日到3月27日,县“610”先后多次找来我丈夫逼我、打我,还有儿子、亲人对我进行亲情引诱,又找来邪悟的原隆昌县辅导站站长阮长安给我写信,欺骗我,我坚信师尊,不改信仰。农历新年快到了的时候,他们又找我丈夫,当着我的面让他替我保证,我默许就行。我知道这是他们在耍花招,我坚决不答应。在看守所里,我每天都跟同室的人讲真象,使她们很快了解大法,相信大法。有个女孩告诉我她妈妈也是炼法轮功的。还有的人说,她如果早知道做了坏事要遭报应,说什么我也不做。她们和我一起学法、炼功。一天所长巡视,竟以我炼功为由,强行给我戴了一个星期的脚镣。

3月27日我工作的单位公安、领导及县“610”一起骗我丈夫说:“单位为你交了4800元保释金,我们接你到医院去检查身体。”我不去,丈夫也不同意,他们强行把我押上车,从看守所直接关进精神病院,强行给我打针、灌药。三天后我丈夫来看我,医生对他说“610”不准我与人接触,医生、护士监视我的一切行为。不准我丈夫进病房,别的病人听说是找我的,就来告诉我,那时我已被他们的激素药整得头昏眼花,浑身颤抖、站立不稳,整个身体肥胖得像个痴呆儿,但我还是坚持扶着窗喊他,他只听声音,在我面前来回寻找,我说我是高艳,他惊呆了,怎么也无法相信,平时,年轻、好打扮的我,几天之后会是这个模样,他哭了,过了好久,我安慰他说:“没什么,你工作那么辛苦,想开些,别把身体气垮了,还要照顾儿子读书,起早贪黑的不容易,保重身体,一切都会好的。”

“610”来看我时,有人问梁诚,为什么把高艳关进精神病院,他说:“我们就是要打垮她的意志。”我说:“放心吧!我是金刚之体打不垮。”

直到5月底的一天中午下班在公路上,丈夫被摩托车从后面撞伤了,“610”才同意放我回家照顾他。丈夫拄着拐棍和单位领导给我办出院手续,这次在精神病院被折磨了60多天,花了一千多元“住院费”。

2000年7月15日我和同修一起到北京上访,18日在北京火车站被单位公安、领导及县“610”强行抓捕,当日返程。在火车上,女公安钱兰英没收了我们的钱,大约两千元我们集体绝食。21日到隆昌后,我第二次被关进精神病院。同时被关押的还有兰珠江、俞斌、汪友碧。我们4个人继续绝食抗争。“610”又逼着我们每人家里交5千元遣返费,并多次轮番对我们提讯。这次我们绝食13天,到7月31日,“610”骗我们说8月1日放我们回家,结果一直未放。

9月8日“610”又用专车把我押送到资中“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让那些邪悟的人转化我。我说她们是背叛师父、背叛大法的。“610”败兴而归。回隆昌后直接第2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连拘捕证都省了。这次住院又是一千多元。

12月中旬,我被原单位强行买断工龄,失去了工作。“610”看到我买断工龄,有点钱,有油水可捞,就强迫我丈夫交2万元保释金,我才能回单位办手续,我母亲和丈夫多方借钱,总算放我回单位办了手续。

丈夫在我的帮助下,认定“610”是违法的,是迫害我的。他找了一个律师朋友为我打官司。但这位律师不敢。有律师告诉说:“童老师,不管你给多少钱,也不敢为你高艳打官司,谁给打,谁关门,这是上边的红头文件。”

2001年1月19日,丈夫上了一会儿班就回家了,对我说他要和我去办离婚手续。他哭了。他是党员,儿子又要高考了,“610”以儿子不得参加高考为由,让他逼我放弃修炼。他打我,他父母、妹妹都说:“高艳要炼功就把她的双腿打断。”我一直平和地与他讲道理,真正的发自内心的理解他,宽容他。他选择离婚,我也能承受,也不感到意外。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劝我:“春节要到了,离什么婚呀,再说离婚也要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县里不给办,他说那就签个离婚协议吧。我说:“好吧,反正‘610’多次抄家,天天逼你,你也受够了,离开了你安静些,但是你可要明辨是非啊。”

20日下午“610”叶林、梁诚等多人到我家抓捕我,丈夫气愤地说:“过去我一直相信电视新闻,电视剧里说,公安人员为了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安定,不畏邪恶,流血牺牲,现在我终于看清了,你们才是最坏的。”叶林马上解释说:“童老师,你别生气,这是上边的意思,我们也是执行,不关我们的事。”然后不由分说,强行将我带走。这时我才看到劳教判决书是2000年12月4日,也就是说交2万保释金之前判决的,教期一年。

2001年1月20日关押在劳教所入所中队后,中队干警强迫我们早晨起床后就双手高举过头顶贴墙站着,一站就是一整天,整整三天如此。多少人被折磨得痛晕过去,脸色蜡黄,手、脚肿大,有人甚至哭了。韩光荣口渴无水,就喝杂案晒内裤滴下的一点水。周干事殴打罗蒙,还罚罗蒙站在院墙下。劳教所的干警随时提电警棍打人,随便给我们加教。特别是天安门自焚后,劳教所的干警、杂案更是不断的折磨我们。一次张小芳、廖小林用电警棍电击彭仕琼、韩光荣,我看到彭仕琼脸上蓝色的电弧光“啪啪”作响,彭仕琼说有师在,有法在什么也不怕。

2001年4月初,我丈夫请来他的朋友律师刘X、法官和一个女书记员,在劳教所开庭判我离婚,法官对我说:“高艳你丈夫童开华交给我们600元钱起诉费,今天是你同意离婚也得离,你不同意离婚也得离。”我丈夫哭得眼睛红肿、发自内心的不愿离。可是他说“没有办法,儿子要上学,父母老了,他们受不起这份罪,经常打电话怪我,我也只有离婚了。”我说:“你别哭了,我尊重你的选择。”法官立即说:“分割财产。”我说:“给他吧,他养儿子不容易。”于是,一份法院在劳教所开庭判决的离婚案,文件、证书很快以邮件形式送达到我手中。判决书大意是:“童开华、高艳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一子童园洁,夫妻感情一贯较好,因妻子炼‘法轮功’,经公安长期转化仍坚持修炼,现关押在四川女子劳教所,特判决离婚,房产归丈夫童开华作抚养儿子用。”判决书上面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隆昌县政府法院公章。

2002年1月9日我从劳教所释放回内江暂住在母亲家。

5月13日回隆昌租同修的房子住。6月20日我在内江母亲家里再次被警方非法抄家、抓捕,无任何手续再次直接把我关押转运站。我在转运站第二次开始以绝食的方式抗争。转运站女干警将我用手铐铐在铁门上。4天后,我第3次被关押进精神病院,每天都是五花大绑的绑在铁床上,从早晨上班到晚上8~10点才解下来,中间强行给我打针、输液。这张内江市第二精神病医院结算收据就是证据。其中有400元写的是“保护性药费”,出院日期是7月17日;另一张收条是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所政管理科的公章,时间也是7月17日,是隆昌“610”从精神病院直接把我押送劳教所,所医院对我进行身体检查后不收,“610”强行交我,劳教所让他们交500元治疗费才收下我的。当时我已绝食20多天,加上身体中大量的药物及长时间的捆绑,双腿都不听使唤,是杂案把我背进八所中队的。罗威队长跟我说:“公安交了500元钱,管理科给你上了200元帐,还有300元在管理科。”后来我请八队干警问过300元钱一事,回答是没有了。3年后的今天,我才听母亲说是公安“610”强行从母亲手上要走的。

我的房东因租房子给我而被捕,关押在转运站,后罚款5000元才被释放。还有一位同修也因给我介绍住房被判劳教3年。

2002年8月21日,我从八所中队转到“法轮功”专管中队--八中队。一进大铁门,就看见几棵大树上反铐着几名学员,嘴上贴着封口胶,院子中间全中队学员都在电视前看诬蔑大法的光盘。她们几个因喊口号才被铐在树上的。

邪党“十六大”期间,干警轮流在我们寝室外坐班,我们受到了更加邪恶、惨不忍睹的迫害:殴打、灌水、吊床捆绑、脱光裤子打、群暴。不准我们大小便、逼喝小便,长期不准睡觉,一直罚站,铐手铐、电警棍电击,更不准洗澡。

一次听说是澳大利亚来看八队是否有水牢,当时是中午,我们还是像每天一样罚站。就听李队长说她们是自己自愿站的。彭仕琼、罗蒙马上说:“我们是不自愿的。”随后杂案一哄而上,把我、彭仕琼、罗蒙推翻一顿暴打。她们殴打罗蒙时,我撞了过道栏墙,当时立即被抬往医院。后来在我的帐卡上有医院抢救费发票及下帐。我在医院抢救时,彭仕琼、罗蒙被吊在院子里的大树上,一直到我回中队和她们在一起,天亮前把我们转到室内关小间。彭仕琼单手铐在后窗上,罗蒙双手吊在前窗,我站在屋内墙边。十五天不准我们合眼,我不知晕死了多少次,每次都是杂案用皮鞋、皮靴踢脸、踩耳朵才能醒过来,我的头上撞满了包,都连成一片了,仿佛一层血包住了头骨。

一次中队强行我们读诬陷大法、诬蔑大法的书。彭仕琼为了不读这些坏书,把眼睛扎伤了。我们不读,杂案把我们往死里打。陈奇把陶玉琴吊绑在床上。陶玉琴很快就大汗淋漓,脸色蜡黄,李队长用电筒照她的眼睛,看瞳孔是否放大,直到陶玉琴不行了,才放下来。室长邓爱玲、李红、陈奇非常残暴,折磨人不择手段,给我们灌水就差没有把我们灌死。李队长叫嚣:“我就是要叫你们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杨干事、蒋干事提着电警棍恐吓我们。有杂案问我:“高艳你不怕死吗?”我说:“从抓到我的那天起我就没有想到过活着出去。”

彭仕琼眼睛扎伤后,引起所里的重视,当时我和罗蒙、彭仕琼,还有汪慧英被关小间,汪慧英也是因不读书,而被双盘后用绳子捆住双腿好多天,大小便都是解在棉裤里的,而且是在寒冬腊月坐地下的,屁股上的肉已腐烂,所里陈医生每天来给彭仕琼、汪慧英换药。

2003年新年前,隆昌县的海书记与“610”的叶林等人,代表隆昌县委、县公安到劳教所进行所谓的新年、春节慰问。叶林一见我就问:“高艳,你脸上怎么肿了这么大块青的?”我说是李队长打的。叶林随后向我介绍海书记。我向海书记讲真象,我告诉他,不管你是什么原因接触法轮功那都是你的缘份,你一定要回去看一看《转法轮》。书中告诉人们要做到“真、善、忍”、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说真话、办真事、做一个真正的人,善待他人,善待生命。这是一本好书,不看你将来永远都后悔不完。我可是冒着极大的危险告诉你的,是因为我珍惜你的生命。谈话时中队干警和本寝室杂案人员在监视我,一看我在向海书记讲真象,立即要我回去。回中队后,杂案轮番打了我3次,每次都打个半死,还不准我大小便和睡觉。

2004年中队要安排生产任务了,所里要求中队两周内完成未转化“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工作。每天不分白天黑夜,撕心裂肺的惨叫声从各个严管寝室传出来。那些邪悟的人如姚建华、乔建群、黄学芬更是助纣为虐地干着坏事,指使杂案打我们,还帮着代写什么“悔过书”,王栋就将蒋贤凤的脖子卡住,抓住头发,几个人强行在“悔过书”上按手印。黄学芳也替我写了一份,还在我面前念,我说她无耻,她说你不按手印,我们强迫你按,我说你把我手指切去,想怎么按就怎么按。一次汪大碧、李瑞英等人把我找去强制转化,李瑞英抓住我的头发使劲撞墙,汪大碧用皮鞋踢我,当把我送回小间时,杂案们都吓了一跳说:“她们也打人呀!李瑞英叫杂案罚我站。因不转化我被中队加教45天之多。

现在中队以钩花为主,没转化的学员每月要钩1斤8两线以上,每天早晨5点起床,深夜完成任务的就在12点过后干警查完房睡觉;岁数大的学员无法完成任务的,每天就只睡3~4个小时。长期每天近20小时的劳动,眼睛过度疲劳受到了损害,视力明显下降。我和刘凤霞脖子非常的痛,所里医生说长期低头钩花,脖子的韧带伤了。

现在所内又搞什么A、B、C套餐,不转化的学员只能长期吃C套餐,还不准我们在所小卖部买方便面等食品。我从劳教所出来手、腿、脚都水肿了。

2005年6月13日我本应解教,隆昌县6月15日才接我,我又被多关押劳教3 天。

除文中提到的那些恶人恶警之外,还有一些人参与了对我的迫害,现将他们列出曝光。
陈家敏:县“610”
才某:内江市高寺山派出所公安
王友芬、黄医生等:内江第二精神病医院医生
李霞、康凤、刘平、尹丹等:四川省女子劳教所
曾桂容、童子芬、陈佳、麦宗莲、梁泉、曾其梅、卢娟、张尚义、宋丽等杂案人员
蔡华容、万庆、林某:邪悟者

在此,我想告诉这些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者――我所接触到的所有恶警与恶人们,你们追随恶党参与迫害已经6年了,什么手段你们都使尽了,你们得到了什么?恶党得到了什么?相反,经历了漫长的暴风雨的洗礼,你们看到了,大法弟子依然坚定,依然坚强。希望你们认真的想一想为什么?

在此劝你们不要再盲目的听从中共邪党的谎言宣传,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失去做人的本性。为自己和家庭放下屠刀吧,现在为时还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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