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安徽、山东、河北等地迫害大法的公安人员遭恶报事实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江氏和中共对大法的迫害中,公安是直接的执行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中共的这场迫害已经无法再维系了,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多的参与迫害的公安人员遭到天谴和人间法律的严惩。善恶有报是天理。下面仅举几例:

1.赵汝贤,原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劳教、审批。许多大法弟子遭到非法劳教,被他迫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份,赵汝贤患心脏病,猝死于公交车上。

2.原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红明,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疯狂迫害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并不听别人忠告,作恶到底,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三时二十分遭到天惩,暴死于车祸。

3.李强,四十一岁,山东青岛市金口路派出所干警。曾追随恶党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为挽救他给他讲真相,他不听,于2006年9月26日前后又抓捕了几名大法弟子,当晚猝死。

4.德惠市振兴派出所在两年前,利用世人对大法真相的无知,叫一名姓叶的老头监视法轮功学员。结果时隔不久,此老人出现疾病,胃肠不蠕动,现已死亡。这是德惠市振兴派出所的恶警犯下的又一罪行。

5.河北秦皇岛市秦港集团公司铁路分公司武保科长李良,在九九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整材料、汇报、送洗脑班、诋毁法轮功创始人。李良于二零零一年大约九月份,喝酒出车祸,造成头部开颅、一只眼睛看不清人,给自己造成终身痛苦。

现正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如果还不清醒,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应赶快弥补罪过,给自己留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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