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律基金会就新加坡诬告案发表声明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新加坡当局对两名向中共使馆和平抗议的法轮功学员无理判罪并强行送进监狱。对此,人权法律基金会发表了公开声明,谴责新加坡当局这一践踏人权的行为,并呼吁撤销对于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的诉讼,立即否决非法强加于黄才华和余文忠的不当判决。以下为声明全文。

今年七月,新加坡政府逮捕了三名法轮功学员,他们只是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外和平抗议中国发生的对于法轮功的、纯粹基于宗教和精神信仰的迫害。就在事件发生的前几天,新加坡政府以“非法集会”的罪名起诉了二零零五年十月在街上和平分发资料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起诉的文件在事情发生的九个月之后签发,而且正值中国前总理李岚清访新之际,禁不住让人怀疑逮捕只是为了阻止法轮功学员在负有迫害法轮功主要责任的中国官员的来访期间进行和平抗议的其中一个步骤。

现今,新加坡法庭判决两名法轮功学员入狱,仅仅因为他们行使民主和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在一个外国大使馆附近抗议那个国家实行的非法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和行动。正如全世界都知道的,和平抗议历史久远,是一个屡次被使用的惯例,它曾被用于辩论南非实行的种族隔离的政策,用于抗议冷战时期苏联的措施,用于抗议波斯尼亚和前南斯拉夫的种族清洗,以及目前发生在苏丹的群体灭绝问题。它确实已成为全世界善良人们帮助制止起源于二战时期大屠杀的群体灭绝和种族清洗的一个机制。

今日新加坡法庭的判决只是在它一系列的法庭决定中,再一次清楚表明新加坡的法律体系说好听点是虚伪的,说难听点不过是当权者的工具,用来对付那些在其看来行为已经超出政府的政策和观点所允许范围的人们。因此,新加坡国际关系学院在其二零零六年“言论自由报告”中发现,新加坡法庭也支持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简称PAP)以及政府官员个人利用法律诉讼和诽谤法,反对那些发表或表达与政府意见不同的人。前不久,美国在它二零零六年正式的美国国务院的人权情况国家报告中强调,它注意到一些诽谤案的决定总是偏向于政府原告方,显示了PAP和它的领导人过多地将司法体制用于政治目的。相似地,“亚洲人权观察”在其2005年题为“法律准则的缺失和人权的实现:一个在新加坡必须解决的矛盾”的报告中指出,“执政党[人民行动党]也是实质上的国家……有能力断言某个人的权利在此环境中根本不存在。这种绝对的否决权使得任何……权利的实现成为不可能。”

有关非法抓捕、任意拘留,以及折磨新加坡最受尊敬的政治家、律师(甚至包括原总检察长肖添寿)的冗长故事,对于那些熟悉新加坡用法律来镇压和抑制任何不顺从PAP的人来说是耳熟能详的。但是为什么现在被攻击的目标甚至包括修炼法轮功——一种鼓励人们遵循“真善忍”原则的和平的打坐功法——的新加坡公民?根据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纽约时报》在二十三版刊登威廉·赛法儿的题为“Waiting for Righty”的报导:新加坡近期对于在未获许可情况下在公共公园做伸展运动和深呼吸的法轮功信仰者的镇压,是为了“告诉信仰者谁才是这个以购物商场闻名的国家的老板”。因而在五月十八日UPI的Arnaud de Borchgrave 所做的访问中,李光耀说他(“我们”)“让他们被捕,[因为在他看来],法轮功和其它宗教[团体]对他的政权进行政治威胁。”

法庭今日的判决加强了这些评论,再一次表明那些表达与新加坡当权者不同意见的人将会面对贯彻当权者意愿的法庭的不合法的刑事制裁。不是找出修炼者在“大胆揭露中国迫害法轮功的令人憎恶的行为”的假设罪名中的无辜,也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法庭将裁决置于证据和事实判定的基础上,新加坡法庭却选择和PAP同一立场,去支持新加坡的当权者,从而对在中国、苏丹以及世界其它地方正在发生的酷刑折磨、群体灭绝以及种族或者宗教清洗给予支持和鼓励。

出于这个原因我们诚恳地呼吁世界上所有国家要求新加坡政府撤销对于新加坡九名法轮功学员的诉讼,立即否决非法强加于黄才华和余文忠的不当判决,并且立刻停止一切剥夺新加坡公民和居民的宗教自由、演说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不正当及不合法的行动。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12/144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