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传文化】淫邪害人 必遭天谴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这是两个发生在清朝,因为宣扬淫邪害人而遭到天谴的故事。

杨氏是苏州人,以卖书为业,他家中有《××梅》这一淫书的印版,卖出《××梅》虽然很多,但他却终日被病所困,日夜离不开汤药。他结婚娶妻多年,但仍没有子嗣。他的一朋友劝诫他说:“你早已经结婚了,但仍没有子嗣,而且每年的收入全部都用来治病买药了。这可能是你印制《××梅》出售到各个书店,人受其害,而你却以此谋利有关,这可能是上天惩罚你啊!为今之计,应赶紧毁掉这《××梅》的印版,或许还有机会可以改过自新。”

杨氏终于惊醒,他立即取来《××梅》印版,劈了后用火焚之。从此杨氏再没有病患了,他的妻子没多久就为他生了个儿子。他又开设了家正当的文远堂书坊,家业逐渐开始丰裕起来。

扬州的一书商家中也藏有《××梅》印版,他家有些资财,开了三处书坊,整日以售卖淫书获利。有人劝诫他很多次,他始终都舍不得毁掉书版。

有一天,他同儿子一起到苏州,儿子因为有其它事先回来了,书商在寓所突然生病,已经起不了身了,同行的人准备把他送回家,结果刚到码头上就死了。又赶紧通知他儿子,其儿子飞奔赶到,可书商的脸居然已开始腐烂,苍蝇蚊子密集,血水涌溢。人们都说这都是他印制售卖淫书的恶报。

他死后,有位儒士拿钱将《××梅》的印版买来并立时销毁,从此以后,苏、扬两城再没有这种淫书流传,人心变得清正起来。

淫邪之事本来就有违人伦,人神共愤,如果加以宣扬和传播,必将坏人心志,导人向恶,这可是十恶不赦之罪,万望警之、戒之。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