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市化龙镇大法弟子遭迫害的事实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99年7月20日以来,中共对法轮功疯狂镇压,山东寿光市化龙镇化龙村大法弟子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特别是大法弟子刘卿田一家被迫害的相当严重。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有:镇委书记何洪涛、镇委副书记张信奎、副书记刘兰吉、村委书记王文信、寿光市洗脑中心李同忠等。

从99年7.20迫害法轮功一开始,镇委书记何洪涛、副书记刘兰吉、村委书记王文信就派专人监视我们,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他们派人到家里干扰炼功,晚上派人在胡同里来回走动,胡同两头还放着两条狗和警车,墙外边还搭着十多架梯子,用高音喇叭一遍遍散布着诽谤师父和大法的言论,完全是邪党“文化大革命”那一套。这样监视了七、八天,它们又把大法弟子骗到村委开会,然后强行把我们拉上警车,把我们全家关进化龙镇二中的教室内。

镇委书记刘兰吉主管迫害法轮功,他们把镇委成员,财政所,计生办,粮管所,武装部长,派出所等人员召集起来,轮班迫害我们全家,逼迫我们放弃修炼,由于我们不听、不信他们的造谣诬陷,刘兰吉、张文奎等人叫我们出来在烈日下晒太阳,长时间罚站,单个人关押,恐吓等,不许睡觉,叫亲人劝说等。他们还到我们家里把写字台的锁全部撬开,翻走了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有像框),刘兰吉还指使张文奎等几人毒打了刘宗山,把师父法像砸在刘树红的头上,并把抄家得来的书籍当众烧毁。

2001年3月份,镇委书记何洪涛又指使一帮人把我们全家关进一间密室内,企图再次“转化”我们,何洪淘、刘兰吉、派出所长魏武斌纠集武装部长、司法所、计生办、粮管所、财政局等轮班出动,并说不写“保证书”就别想回家,此时正是邪党两会期间,他们把门窗全部用纸糊严,里面又黑又冷,全体大法弟子商量不能呆在这里,应该走出去证实大法。这样第五天晚上正念走脱,搭乘出租车到达东营,然后转车到天安门。刘树红到东营后又随车返回,没有去。

这样邪恶象疯了到处打听我们的下落,刘树红被他们绑架到镇上,不由分说就拳打脚踢,电棍电等,打的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然后直接送到寿光洗脑班强制洗脑。当时的610主任李同忠对她实施了精神和肉身的迫害,由于长期受到邪恶的高压迫害,导致刘树红精神混乱,曲解大法,给大法和个人造成负面影响,最终被恶党于2005年7月25日迫害致死。

四位大法弟子的父亲刘卿田、儿子刘宗刚和刘宗山、隋巧红一家到达天安门,被天安门恶警盘问,被恶警绑架到警车上,他们一伙都是被邪党利用的痞子、流氓,关上车门就开始毒打我们,这时镇上派出的人员和派出所长魏武斌也在天安门广场。他们看到我们,就拉开车门与天安门恶警交涉一阵子,然后强行给我们戴上手铐,拉回当地派出所。他们把我们四人身上带的钱全部搜走(大约1200元),然后把我们投进寿光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大法弟子隋巧红绝食反迫害,每天都被恶警强制灌食,出狱时被迫害的身体很弱,自己不能站立行走。

2001年10月份,大法弟子刘宗山、刘文琴、岳美云、刘兴武还有小李等五人到北京天安门打“法轮大法好”横幅证实大法,遭遇恶警毒打,刘兴武正念走脱,其余四人被关进天安门分局非法审讯,刘宗山、岳美云、刘文琴、小李被恶警拳打脚踢,还用皮棍抽打,电棍电等酷刑折磨。刘宗山左眼眶被打的粉碎性骨折,肿的鼓鼓的特别大。然后由本地公安带回关进寿光看守所。

2001年11月12日,化龙镇大法弟子正在炼功点集体学法交流,邪恶又进行疯狂迫害,他们在镇委副书记张信奎的纵容下,派出所恶警与反某教大队人员翻墙而过,强行把刘卿田、刘宗刚、刘广英、刘兴武、隋巧红绑架到派出所,他们还抄走了炼功用的录音机,大法资料和真相资料,以及刘宗刚的手机、传呼机等。

第二天,恶人又把五名大法弟子非法投进寿光看守所。这样化龙镇八名大法弟子被关在不同的监号里,但是都绝食反迫害,对犯人讲真相,每天从走廊里传来的是大法弟子被强制灌食时那痛苦的呻吟。这样20天后,它们把刘广英、刘文英、隋巧红直接送到寿光市洗脑中心强制“转化”。

在洗脑班上李同忠等人把他们铐在窗户上,长时间站着,不能躺下,四五个人轮流看着他们,不许睡觉,最后由于绝食腿都浮肿了,回家一年多才恢复原样。恶警们把刘卿田父子仨人同刑事犯一起游街示众,然后在寿光体育场开公判大会,刘宗刚与父亲被非法劳教一年,刘宗山被非法判刑3年,同被非法判刑3年的还有岳美云。

在2001年到2002年刘卿田父子被非法判刑的日子里,派出所恶警不断到家骚扰、恐吓,干扰家人正常生活,给家人孩子都造成巨大压力。

在2002年6月份,张信奎、李同忠、派出所恶警又把大法弟子刘宗辉强行绑架到寿光市洗脑班,进行恐吓,威胁和毒打,从洗脑班回来后,不长时间又抓进去毒打,还罚款5000元。

以上提到的有关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有已遭恶报死亡的,如张文奎,有的早已不在本镇,还有一些不知名的,但毕竟他们已了解了真相。希望他们不要再做共产党的帮凶,脱离邪党组织,弥补自己所犯罪错,回到正义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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