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帮同修搬家中悟到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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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2月2日】我是一个96年得法的弟子,通过这几年在证实法中的修炼,我对师父讲的法理有了一点粗浅的理解,写出来和同修们分享。

2003年初,我流离失所来到了A市,遇到曾认识的一位功友也流离失所在这个市,并了解到,这位功友流离失所前和另一同修租的房子快到期了,但还欠着房主500元房费。这个房子在刚租下来不到两个月时,另一同修就因做资料被邪恶非法抓捕,并非法判刑,这位功友也因此流离失所。她想给房主送钱,又怕被房主举报,但想到自己是大法弟子,当时租房时讲好欠下的房费过几个月再给,自己应该讲信用。

面对眼前的问题。她已找过几个同修商量。大家让她放弃。她认为不应该放弃。可是自己的能力有限,想找功友帮助。我和丈夫(同修)了解情况后,决定和她一同去搬家。但是房费我们悟不应该给了,因为房子还有几个月才到期,她也不想用了。大法弟子是应该讲信用。但不是用钱无度,不能浪费,应该更好的用在讲清真相,救度众生上。功友也认同了我们的想法,只是不知道行不行。我们说一定行。(当然应该花的钱我们是一定要花的。)

师父说:“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同修有困难需要帮助,我们应该去。当时我们就是这一念。其它的什么也没有想。我们商量决定先搬家,然后再找房主。

一路上我们发正念。在外面找了一辆小型汽车。来到了功友住处。打开房门一看,房里一片狼藉,做资料用的设备全被拿走了,东西被翻得乱七八糟,蔬菜也腐烂了,锅里的饭、菜都长毛了。我们三人一起动手收拾,该打包的打包,该扔的扔,能拿走的都拿走,收拾了一个多小时。一开始功友还有些紧张,连床都不想要了。当她看到我们有条不紊的收拾,心里就有了底。房间里外我们收拾的干干净净。把东西送到了功友母亲家。同修母亲(大法弟子)很感动。

剩下的事就是找房主还钥匙。我和功友商量一起去。因当天我有事,我们决定改为第二天去。

功友原来还有顾虑心,不知道恶警找没找房主?房主会不会举报她?但通过昨天的搬家,功友正念强了。第二天她告诉我说,她自己去见房主了,和房主在她们租的房子里谈的话。房主一看屋子收拾的干干净净,很高兴。房主说(房主在检察院工作):“公安局找过我,我对他们没有什么好感,今天是你找我,如果是我找你,你今天就是个事。”功友说:“跟我租房的朋友出事了,我也很害怕。你也知道共产党不讲理。但我也是炼功人,我答应你的事我得做到,所以我就来了。因为租房时答应欠500元钱过几个月给。”房主很通情达理,自己主动说:“你也没住几天,欠下的钱我也不要了。”功友说:“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我也不住了,钥匙给你吧。”紧接着功友给她讲了真相。

通过这件小事,我们共同悟到了一个理,就象师父说的那样:“没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去掉最后的执著》)经过这件事以后,功友又堂堂堂正正回到了家。由于功友正念强了,邪恶也没敢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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