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检法司部门及610的违法犯罪行为举要


【明慧网2006年4月10日】针对青岛大法弟子欧允洁、刘芝荣、崔鲁宁、闵惠荣、孙虹的非法审判,青岛市公检法司部门及610,在案件办理中肆意践踏法律的种种劣迹不断传来。他们践踏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九评共产党》中对中共本性论述的有力证据,希望仍旧被中共欺骗的人们从心理上摆脱共产邪灵的控制,跳出恐惧的枷锁,放弃对共产邪党的一切幻想。

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辩护权),被恶党红头文件所剥夺,有良知的律师受胁迫退出诉讼,法官的中立裁判、法院的司法独立变成了看党的脸色行事。党性再次凌驾于法律之上,逼迫人性必须对其绝对服从。在这三起迫害案件中,构成中共恐怖控制体系的公检法司及610流氓痞子队伍,将其邪恶基因发挥的淋漓尽致。

关于在迫害法轮功案件中,青岛市公检法司部门及610的违法犯罪事实已有多篇文章加以分析,本文不再赘述,仅就其中有代表性的部份加以列举。

1,司法局用强权胁迫律师,和610一起,联合践踏法律侵犯公民辩护权及人权。

1) (论据一) 青岛市司法局无视法律尊严,擅自对全市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所下红头文件,阻止岛城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诉讼案提供法律援助。

2) (论据二)崔鲁宁的代理律师在一审结束前一直与当事人家属正常交往,尽职尽责的工作。在一审结束若干天后再见面时,该律师言辞小心谨慎,闪烁其辞,情绪低落,此后不久法院便迅速做出崔鲁宁有期徒刑5年的一审判决。我们怀疑该律师受到了来自青岛市司法局和610的胁迫。

3) (论据三) 闵惠荣、孙虹的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不久便有司法局的人出面制止其代理此案,并无耻地要求律师刁难当事人家属迫使家属主动提出解除代理合同。

4) (论据四)孙虹、闵惠荣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30天后,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等证据的情况下,为继续進行迫害,李沧公安分局骗孙、闵的家人签字取保候审,然后将二人又绑架到青岛市明霞路34号的610洗脑班。進洗脑班大门时,孙、闵二人曾正告非法人员这样做是违法的,要求出示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要求回家,结果被拽着头发强行拖到了洗脑班二楼。崔鲁宁也遭到了610的上述迫害。

2,公安局、检察院编造伪证,非法暴力取证。

1) (论据五)在对欧允洁、刘芝荣的非法审判中,第一公诉人指控刘芝荣犯罪所依据的证据属凭空想象,不符合事实。第二公诉人付秀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程序违法,用“说了对欧允杰有好处”等花言巧语向当事人家属诱取“证据”,在诉讼中伪造证据并用伪造的证据对欧允洁進行指控。

2) (论据六)孙虹、闵惠荣被关押在青岛大山看守所期间,遭到恶警的折磨。警察为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不择手段,曾非法连续审问孙虹和闵惠荣8天8夜不许睡觉。李沧区公安分局反×教科的恶警刘勇等人非法暴力取证,用包着软物的铁棍狠毒的殴打孙红(这样即使内伤严重,从外面也看不出来被打的痕迹),只要稍一闭眼就拽住头发用脚猛踢,孙虹前面的头发被扯掉一大绺,被迫害得两眼看不清东西,昏死过去。孙虹曾绝食抗议这种暴行,遭到警察的多次强行灌食。

3) (论据七)青岛市公安局在对孙虹、闵惠荣二人非法抄家时,当时孙虹、闵惠荣二人在场,没有其他见证人,没有抄出任何东西。此后恶警又先后几次私自到孙虹、闵惠荣家中抄家,孙虹、闵惠荣二人均不在场。但在起诉书中却说一共抄家一次,并且冒出了个叫王华的见证人,而且还有大量的“证据”:电脑、打印机、切纸刀、刻录机、材料等,电脑上也查出了650多个文件。李沧区反×教科恶警多次私自拿着崔鲁宁家的钥匙非法搜查,甚至当着崔鲁宁父母的面用钥匙打开门,登堂入室,将存折等物品拿走,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

3,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屡次欺骗受害人家属。

1) (论据八)2006年1月,孙虹、闵惠荣被非法批捕后,没有给闵惠荣、孙虹的家人任何交代,直到闵父到检察院去质询,才被告知已经被批捕,但《逮捕通知书》不给家人。

2) (论据九)崔鲁宁案一审判决后,崔鲁宁的律师在拿判决书时,法院告诫律师不准将判决书外传,不许给当事人家属。李沧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金翠燕反复多次对家属说无权上诉,不给判决书,又骗家属说第十天的时候会让家属与崔本人见面时办理上诉一事,很显然这是想蒙骗家属在白白的等待中错过十天的上诉期。

3) (论据十)欧允洁的案子在第一次庭审后,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来。家属去法院询问情况,法院以主审法官外出休长假为由推托,致使欧允洁被长期非法关押。

4、公安局恶警的流氓行径:非法扣压、占用受害人财物等。

1) (论据十一)孙虹、闵惠荣家被非法搜家两次扣压的财产包括:现金25000元,私人存折(包括孙虹的工资卡)、房屋贷款存折、私人轿车,并强行没收了房屋钥匙。没有任何清单,并一直不告诉家人,还少了什么不知道。后家人多次找派出所交涉下,钥匙、和房屋贷款存折被要回,但现金、工资卡和私人轿车一直拖着不给。有人多次看到李沧区邪教科的恶警刘勇开着孙虹的汽车。

2) (论据十二)公安恶警将欧允洁家中物品拿走,其中包括四千元钱,迟迟未归还。

3) (论据十三)欧允洁的母亲刘芝荣被取保候审回家后得知,与看守所恶警经常在一起鬼混并相互勾结利用的在大山看守所做狗生意的某某人,向欧的亲属索要3千元钱,说是要到丽晶酒店去聚聚,并说只要把钱送来即可,办案人员不喜欢当事人家属作陪。我们怀疑此款已被相关人员私分。此人扬言自己本事大得足以使该判死刑的判无期,该判无期的判十年甚至更轻。

4)(论据十四)崔鲁宁的弟弟崔鲁文为姐姐辩护完返回老家平度后,一姓孙的警察竟多次给他打电话,让其不要再追究非法抄家的事,要“配合”法院。平度政法委的人多次威胁崔鲁文的妻子,称“我们已经很给面子了,本来要(将崔鲁文)抓起来,判刑”,以此要挟崔鲁文不要再提非法抄家的事。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10/124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