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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中使馆再次施压扣留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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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4月12日】2006年4月5日,马来西亚警方屈服于中共使馆压力,再一次关押在中使馆前和平抗议的法轮功学员。在事件发生的前一天,某中层警官向学员表示,中使馆和他的上司们给了他非常大的压力,如果学员们还是坚持到中使馆去,他将会采取行动了。学员要求见他的上司以讲清真相,但警官说警方高层是不会见学员的。

为了呼吁制止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残酷迫害,学员坚持了四个月到中使馆前和平抗议。两名马来西亚法轮功学员在4月5日傍晚6时45分如常的来到中使馆前。不到15分钟,一位骑摩托车的警员来到现场,叫学员起身和收拾资料。警员没收了学员的身份证,叫两名学员到警察局去一趟。另一位年轻警察说,中使馆投诉了很多次,他们只是按上头的命令办事。

两位学员在敦拉萨路的警察局被扣留了一个小时过后,被带到冼都警察局做進一步的调查。警局上下的警察大都已经熟悉法轮功学员和法轮功真相。他们多次表示这是上面的指令。经过五个小时的等待,警方决定扣留学员。

4月6日,警方把学员带到吉隆坡地方法庭以煽动法令第3(1)条为由,申请延长扣留10天進行调查。学员的代表律师進行辩护,最后法庭不批准延长扣留,警方必须马上释放学员。两名学员当天释放。

马来西亚有一项法律,示威或抗议人数如超过五个人,必需申请准证才算合法。但多次申请准证不批的经验告诉学员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等于零,而警方也曾多次暗示:“批还是不批,这是警方的权力”。

几个月以来,各级警员、中使馆保安人员都不断跟法轮功学员表示,中使馆一直给警方压力,并不断施压给区警察局和警察总局,要他们阻止学员在中使馆前发正念。其中一次在今年一月的某个傍晚,学员在中使馆前发正念时,刚巧遇见中共大使王春贵从使馆出来,使馆人员出来要在场的警方驱赶学员,警方当时表示,这是他们的权利,警方不会驱赶法轮功学员们。然而当天晚上,事隔几个小时后,同一名警员却打电话给学员,表示学员不可以再到中使馆前抗议,还表示会采取行动。在如此短时间内完全改变了态度,不难看出是中使馆从中施压所致。

各级接触过学员的警员都基本上了解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在一系列干扰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和平抗议的基本人权时,他们都多次提到中使馆的投诉和“上层”给他们的命令。马来西亚法轮功学员们表示:我们希望马国警方能明辨是非和选择正义良知,不要再屈服于中共邪党的压力之下,间接的帮助中共封锁真相,剥夺马国人民法律中保障的“知情权”。更严重的是,在中共集中营活体割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被曝光的今天,如继续站在中共的一方,将会是历史上的一大耻辱。

近数月来法轮功学员因向中使馆或到访的中共官员抗议而被中使馆施压警方带走的事件概述:

1)2005年12月14日晚,中共总理温家宝出席在马来西亚举行的亚太高峰会议期间,三名法轮功学员在温家宝举行晚宴的旅店前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警方在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带走三名学员到警察局录口供。午夜释放学员。

2)2006年2月8日傍晚,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发正念,抗议中共迫害,被警方没收了身份证并要学员到附近的警局去一趟。在跟学员录完口供后,于当晚午夜让学员离开。在警方没收学员身份证之前,有一位荷兰籍女士在中使馆前主动向学员了解真相,她说她在荷兰也有看到过法轮功,她表示非常高兴能在马来西亚看到法轮功的和平抗议。学员最后送真相光盘给她,在离开前她大声的在警察面前向四名学员说:“我希望天天都能在这里看到你们”。

3)2006年2月23日早上,三名法轮功学员前往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前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同时递交一封信函给中国大使王春贵。在他们進行抗议时,警方抵达现场,在中使馆施压的情况下逮捕他们,并带往警察局,最后警方欲以警察法令第27条起诉他们“非法集会”(Illegal Assembly)。警方在扣押学员4天后,于2月27日早上,决定不起诉学员,当天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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