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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当局,不要成为中共的地方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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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7月20日】(明慧评论员欧阳非)自从江泽民一伙1999年7月迫害法轮功以来,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的修炼环境也随着中共黑手的控制而恶化。不但集体炼功和洪法活动受到干扰和限制,媒体上传播中共的谣言,还频频出现警察以所谓“非法集会”、“破坏秩序”等拘捕和起诉法轮功学员的严重事件。

众所周知,这一切的背后都是中共在操纵的。大家发现,新加坡当局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不公对待,常常都是中共高官造访新加坡或者新加坡高层前往大陆会晤中共的前后。最近的一次,就是2006年5月28日,新加坡媒体公布了原中共“610”头目李岚清受李光耀邀请,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获颁荣誉博士学位的消息,之后,新加坡连续发生了一系列企图遣返法轮功学员,取缔法轮功讲真相活动的事件,直至第三次将散发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控上法庭。

新加坡在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手法上,甚至同中共一样,也是舆论先行。在官方控制的媒体上发表攻击诽谤法轮功学员的文章,在群众中制造误解和仇恨。然后,通过其自称的所谓“群众投诉”(相当于大陆居委会大妈们的举报,或者实质上干脆就是中领馆的鼻息之徒别有用心所为),作为起诉的依据来对付法轮功学员。这里,如果是不明真相的人去投诉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试问,如果允许法轮功学员自由地澄清事实,还会有多少被中共舆论所欺骗的人去投诉呢?而对于另外一种“投诉”,人们也不难看穿,因为它总表现为中领馆对法轮功学员在领馆前抗议中共迫害和讲清真相活动的一种神经质的反应。

法轮功几年来洪传世界,在其他国家都可以公开合法的开展活动。新加坡当局不应当成为国际上中共打压法轮功的帮凶,去分担中共拙劣人权纪录的恶名。新加坡的长期发展需要的是良好的国际形象,而不是从中共那里去讨得一块人血馒头。

新加坡的法律以严格著称。但是,这不能成为扼杀正义的借口。如果说,纳粹在屠杀犹太人时,日本战犯在南京屠杀中国人时,有人在新加坡去揭露这些暴行,新加坡当局难道要用“非法集会”、“破坏秩序”等去起诉这些制止屠杀的人吗?

今天,中共在劳教所和集中营里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一点不亚于历史上的灭绝人性的屠杀,只是更多的黑幕还在被掩盖着。单是最近曝光出来的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牟取暴利的罪行,就已经让世人惊呼这是“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恶”。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的法律都是经过国会通过的。战后,很多作为战犯的纳粹党徒在被控告违反人道的罪行时,他们声称是根据德国的法律做的,而战后的德国法庭是不接受他们这些申辩理由的。其中的道理就是,国家的法律不是反人道的工具,纳粹党徒的反人道罪行不是以所谓执行国家法律为理由就能逃避罪责的。

事实上,新加坡的法律执行的伸缩空间很大,就在对待法轮功学员上,也可看出来。没有中共施压时,新加坡当局并没有要高调压制法轮功,而中共一挥棒,新加坡当局就“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起来。这次中共“610”头子到了新加坡,新加坡当局就又象是被中共注射了兴奋剂,甚至连黄才华女士一个人的和平抗议也说成是“非法集会”(只不过她展示的抗议横幅的内容是针对“610”头子李岚清的)。一个真正尊重法治的地方,人权也是被珍视的。没有人权的法制,不维护人间道义的法制,只能成为少数人手里随意摆弄的工具。

香港是中共直接控制的一部份,尚有守住良心的时候。2005年5月5日,香港终审法院对一项法轮功“阻街”上诉案做出终审判决,裁定三年前港警对16名法轮功成员的逮捕行动为不合法,并且全部撤销了对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多项控罪。香港终审法院的举动,并没有让中共把香港给灭掉,相反,赢得了广泛的国际声誉,对香港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新加坡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为什么就不能挺直腰杆呢?放眼世界,有谁象新加坡当局这样甘愿成为臭名昭著的中共的帮凶?甚至帮中共以“出口转内销”的方式把中共在新加坡上演的人权丑戏转回大陆,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在国际上的孤立找回“脸面”呢?

共产党早晚要退出历史舞台。希望新加坡当局不要在全世界清算中共的罪行之时,再痛惜“往事不堪回首”。一句话,希望新加坡政府能以正义良知为重,不要直接成为中共“610”组织能够随意操纵的一个地方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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