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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压力中的俄罗斯法轮功学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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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7月7日】(接前文)几年来,俄罗斯学员们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在莫斯科、彼得堡和一些较大的城市举行洪法讲真相活动,向各级政府、议会和党团讲真相,清除中共邪党的一切谣言,揭露其罪行。目前在莫斯科和彼得堡一些政府部门(包括内务部门、外交部)和许多世人都了解法轮功,了解法轮功在中国遭受迫害。一些人权保卫组织和律师都对法轮功表示支持。然而另一方面迫于中共的压力,在外交部的授意下,警察和安全部门一直拒绝大法学员在莫斯科和彼得堡两地中共使、领馆举行活动。以下是最近发生的一次集会风波。

* 2006年6月的集会计划与申报

根据俄联邦2004年6月19日“关于群众集会、游行”第54-ФЗ条例,群众计划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举行集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有关部门申报就可以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群众的申报只能“建议”更改地点和时间。如果集会的组织者认为审查部门的“理由”不合法,有权拒绝部门的“建议”。

法轮功学员计划在今年6月16日于莫斯科中使馆前的广场举行抗议中共在中国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进行盗卖和群体灭绝罪行,结果遭到地方政府的拒绝。之后学员们给有关部门写信申述理由,指出地方政府无权拒绝群众组织的集会,这种拒绝是非法的,并表示,如果政府再次拒绝学员的申报,法轮功学员将向法院起诉地方政府并按原计划举行集会。与此同时,俄罗斯法轮功学员多次去有关部门讲真相,并又一次分别在莫斯科和彼得堡两大城市正式申报6月30日下午4-6点钟分别在中共使、领馆前举行抗议集会的计划,虽然地方政府部门的回答还是不同意举行集会,但语气比以前缓和了一些。

* 集会日当天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6月30日下午4点钟,莫斯科和彼得堡两地的法轮功学员按时几乎全部来到提前申报的集会地点。


一批法轮功学员被拘留

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后很快释放

在莫斯科:第一批学员到达后,看到许多警察和警车已经等在那里。警察即刻告诉学员们一是不要举行集会;二是如果举行集会,警察就要把学员抓走。

第一批学员当场相互交流了看法,认为警察的行为是非法的,于是郑重向警察宣布:决定继续原定的集会。这样这批学员被警察押上了早就等在一旁的警车。

这时另一批学员打开了一面横幅。早就躲在林中的警车里的警察过来没收了横幅,把学员们押上了警车。学员们一路给他们讲真相,警察们也多次重复说:我们知道法轮功,你们都是好人,这是上级的命令,我们顶着来自大使馆非常大的压力,不能不执行命令。

到警察局后,学员们被关进象征性的铁笼子里。并说:我们只是例行笔录,之后就放你们走。他们给每个学员做了笔录,让每个人签字。每个学员都写了“这是非法拘留,不同意这个笔录。”

这之后警察局向大家宣布:要求学员7月3日(周一)来地方警察局进行司法裁决。然后全部学员被释放。

释放后,这次集会的组织者,莫斯科佛学会负责人世卡丘可.伊万.彼得罗维奇(Shikaqiuk Ivan Petrovich)先生表示说:我们的集会是合法的。目的是抗议中共虐杀并活体摘取学员的器官和非法盗卖这些器官。中共的这种群体灭绝罪行天理难容!如果俄罗斯每一个公民都能像法轮功学员一样,站出来反对中共的罪行,那我想信:我们俄罗斯会成为一个强大的民主国家。

集会日这天到现场的还有《俄罗斯公民人权委员会》主席索菲亚.拉什托夫娜 窦琳斯卡娅(Sofiya Rashitovna Dorinskaya)女士,她发表谈话说:今天的事件是对公民权的直接的侵犯。警察的行为是非法的。一定要把这一事件报告给普金总统。一定要诉诸法律。

到场的还有《赫尔辛基人权保卫组织》的代表瓦列里.尼克尔斯基(Valeriy Nikoliskny),他说:今天的事件是对国家民主的破坏。是公然违反人权的行为。这种犯法的行为会给国家带来极大的伤害。


在彼得堡:学员们按时都到达地点。那里已经有许多警察在等着,警察友好的向学员说:我们都知道你们,你们是好人。我们受到很大的压力,希望你们离开这里。我们不得不执行命令。

学员们于是继续向警察讲真相,告诉他们在中国中共活摘和盗卖学员的人体器官。这时有位警官向法轮功学员示意:还不快拉开横幅!学员们立即在中领馆前拉开了所有的横幅。

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学员们都是在向警察们讲真相。警察们一再表示,他们是来自上司和中领馆的压力,不能不执行命令。近一个小时,警察们说,你们已经站了近一个小时了,他们(指中领馆的人)不断的向上司打电话施加压力。一会儿大队防暴警察就要来了,你们该做的做了、该说的说了,希望你们离开这里。

这样在彼得堡参加集会的法轮功学员们经过交流,决定离开领馆的河岸,到另一对面的河岸继续集会。这期间警察把集会的组织者依琳纳女士带到警察局,做了笔录。依琳纳在笔录上写明“拒绝我们集会是非法的”。同样,警察局要求她周一去警察局作法律裁决。

* 法院驳回地方警察局关于法轮功学员“行政违法”的起诉

俄罗斯莫斯科西城区警察局非法阻止和拘留在中使馆前举行抗议的法轮功学员之后,区警察局向莫斯科尼库林区法院以“行政违法”起诉大法学员。这是俄罗斯警察局在它们拘留了人之后履行的惯例,试图把它们的违法行为合法化。6月30日他们拘留了10名法轮功学员,在一一做了笔录之后,宣布4-5日在莫斯科尼库林区法院审理此案。

对此学员们已经有所准备,他们去警察局讲真相,聘请了有经验的人权律师,并准备了真相传单和辩护材料。

7月4日法院单独审理了莫斯科集会的组织者伊万,其他当事的学员都主动到场支持伊万。

7月5日法院审理其他9名集会参加者,其他学员有的到场支持,有的因工作等脱不开身便在自己所在场所正念支持。

两天的审理结果出来,法院的裁决是:(除名字不同外,内容完全相同)

“在对xx(每个大法学员的名字,10名大法学员每人一份判决书)2006年6月30日大约16:35在莫斯科友谊大街6号(中使馆)<违反举行群众集会的条例>的起诉书中没有写明每个证人的名字和父名(俄罗斯人的全姓名),没有见证人的证词,除了警察xx的拘留报告和伊万及其他8名大法学员的否认违法的书面材料之外,没有违法人的任何违法证据和违法事实。在起诉书中没有被告人在中使馆前组织和进行集会的证据和莫斯科西城区政府关于这个问题的决定。更没有写明违法人的具体的违法事实。

因此,在起诉书中没有能使法院做出裁决的任何依据和对违法行为给予正确的评语。法院无法对个案进行审理和做出具有法律基础的裁决。

根据上述情况和依据条例29.1, пА ч.1 29.4 КоАП РФ, 法院决定:
驳回莫斯科拉明卡警察局的xx(伊万和其他9名大法学员)“行政违法”的起诉书,根据法庭的上述的叙述纠正其缺点。

若有不服,可在10日内向本法院提出申述。”

7月5日在法院裁决后,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律师表示:抗议集会由于警察的违法而没能举行。法庭驳回区警察局的起诉书,证明(学员们)没有违法。很明显,对学员们的拘留是非法的。对警察局和区政府的责任人的非法干扰群众集会,我们要提出法律诉讼。

这个法院判决书将对以后俄罗斯大法学员的集会和其它各种活动产生正面影响,但我们也知道,俄罗斯不是一个健全的法制国家,他们的安全部门、内务部(警察局)的权力超出法律,加之目前的外交部几乎是倒向中共恶党,所以我们还需要做艰苦的工作。通过这次事件,打开向高层讲真相的较开阔的渠道;也使今后的司法程序有了一个好的开端。

* 讲真相活动延伸到远东

最近俄罗斯学员在抓紧向各级政府和各界民众讲真相的同时,把一部份注意力延伸到了远东。

例如,在中俄边境城市葛城是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一个口岸城市,对岸就是中国的边境城市绥芬河。这里人口不多,但位置很重要,两边有火车往来,每天从这里进入俄罗斯的中国人少则300人,多则超过1000人。有的人甚至白天过来上班,晚上回中国住。另一个远东城市哈巴洛夫斯克市,是远东地区的水路口岸,隔松花江对岸是中国的同江市。在这里做生意、种菜、伐木等工作的中国人也比较多。

为了让往来远东地区的中国人了解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俄罗斯法轮功学员自费从不同的城市来到这里。学员们在这里抓紧时间洪法讲真相、讲“九评”,就是火车临时停车40分钟,都抓紧炼功和发真相资料。


在火车站口向中国人讲真相

向转车的人们讲真相

俄罗斯大法学会希望世界各国的学员(特别是讲俄语的和那些与俄罗斯各部门有着联系的,以及讲中文的法轮功学员)给予支持,和他们一起唤起世人的良知,使更多与俄罗斯有缘的人们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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