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连甘井子区法院欲非法审判薛新凯和他的母亲

更新: 2017年08月02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6年7月9日】据确切消息,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定于2006年7月18日早9点非法开庭审判大法弟子薛新凯和母亲孙淑云。

知情者透露,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经过法院刑事庭的所谓“开庭审理”。众所周知,开庭只是走过场,对法轮功学员的刑期早已内定,所以,在开庭的过程中,法官只是履行一下程序。只要开了庭,法官的任务也就完成了。

截至目前,甘井子区法院已非法对多名大法弟子进行重判,以下是部份案例(括号内为非法判刑时间、而不是绑架时间):

刘洪波 10年(2002年,密判);
任海飞 7年,李丹 3-7年(2002年2月);
田军和吕秀静夫妻 分别为6年和5年(2003年3月);
许志斌 14年,陈鑫 13年,姓名不详的女大法弟子 13年,姓名不详的男大法弟子 13年(2003年3月,密判);
柳春华 3年(2005年4月11日);
孙燕 3年(2005年8月5日);
田耘海 10年、臧玉梅 3年(2006年2月15日);
于丽,4年
宋秀莲,11年
杨传军,4年
王春彦,2年
李宗民,15年
李秀梅,受害致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案子并不是甘井子区的,却也由甘井子区法院进行非法审判,是不是因为甘井子区法院不明真相的人多从而邪恶的场密度大呢?比如:许志斌是金州区的,办案单位是沙河口区国保大队,可最后却是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四庭(女庭长胡小平)非法开庭。另如吕秀静,绑架她的是沙河口区,审判她的却也是甘井子法院。

呼吁大连同修近几日加大发正念力度,援助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方便的同修开庭时请近距离发正念。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在金三角的斜对面,乘6路车可到;不能近距离发正念的也请整点发正念加持;有条件的几个人在一起集体发正念更好。请大家整体配合,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彻底铲除邪恶的迫害,营救同修,

呼吁大连同修加大针对甘区法院、检察院讲真相的力度。请有条件的同修提供相关人的名单和电话号码。

以下是从其它案例中转载的相关人员和电话:

甘井子区法院院长陈朝仁 办公电话;86600405
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晶 办公电话:86600626
刑事庭案件人:龙国红,孙燕妮,张健,高磊等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电话:0411-86600626转一庭、二庭、三庭、四庭等
审监庭 王红86568501-2405 姚文华、安静、黄义胜
甘井子区法院审判长王丽娟 办公电话:86568836 (506 房间)
甘井子区法院副院长张彬 办公电话:86601290
副院长苗刚、张彤、曲云杰

甘井子区检察院 检察长:王岩坡
王健 办公电话:86579991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