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两大法律援助机构吁保障法轮功学员权益(图)


【明慧网2006年8月18日】针对日前发生的法轮功学员在印尼雅加达唐人街的平和炼功遭不法之徒暴力驱散一事,两个总部设置在雅加达的法律援助组织(雅加达法律援助机构、遗失人与暴行受害者组织)和法轮功学员于2006年8月16日联合举办记者招待会,播放8月5日发生的暴力驱散事件的现场录影和照片等,阐述法轮功学员合法活动经常受到不公对待的实际情况。代表法律援助机构发言的吴斯曼先生希望总统和警局能正视此事,并呼吁国家警局认真铲除流氓式暴行的恐怖行动,让每个公民发表意见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右至左)代表法律援助机构的卡托、代表遗失人与暴行受害者组织的吴斯曼和三名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吴斯曼说,发生在唐人街的干预法轮功活动的事件已有多次。很多人知道法轮功在各地举办了一些活动,但是极少人知道法轮功学员举办活动的真正目的与含义,也因此很多人不了解法轮功,才会发生失控的场面。吴斯曼希望媒体能公正据实报导,不要歪曲或误导读者。

在播放出的录影中,看到一小群人对祥和打坐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提拽一位被弄成几近全裸的年轻摄影师,进行人格羞辱。镜头中,明显看到数位黄面孔的华裔也参与施暴。吴斯曼认为当时警员就应该采取有效的阻止行动,提醒人们必须尊重他人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告诉他们干预别人发表言论是违法的行为,动用暴力是流氓式的恐怖行动。

吴斯曼希望总统和警局能正视此事,并呼吁国家警局认真铲除流氓式暴行的恐怖行动,让每个公民发表意见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也表示,将致函了解驻雅加达的中国大使馆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希望他们停止散发煽动激发群众(对法轮功)仇恨的光碟和杂志。吴斯曼说中国社会实际上没有真正的自由,它以发展经济为借口,用铁腕铲除一切异己不同的声音。

吴斯曼再次强调,对法轮功和平争取公正的努力予以肯定和支持,鼓励法轮功学员多方面加强讲真相的力度、强度和深度,法轮功以平和、非暴力表达不同意见的方式,值得所有人仿效和尊重。

以下是两大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联合声明(译自印尼文):

法轮功活动遭驱散:反射国家警局铲除流氓暴行的失败

对于警员放任一小撮流氓驱散法轮功学员平和抗暴活动,我们深表遗憾。那是侵犯人权,因法轮功不久前在草埔/格洛朵的活动是受到宪法的维护与保障的。但是警员无视于这个保障。一小撮居民以流氓方式袭击、毁坏和侮辱法轮功学员是属于刑事犯罪,警察却视若无睹。

警员放任流氓施暴之举,已破坏国家警局此刻要改善形象的努力。干扰示威者(法轮功学员)反对在中国的迫害与活摘器官,这样的侵权事宜本该由警员处理。警署得到了法轮功学员包括在现场的学员的报告后,却任由事情发生,当作没有事。

1998年第九号宪法关于在大众面前发表意见,警员的职责是维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不是协助流氓驱散学员的活动。法轮功学员已经按照法律条规向警署报备他们的活动,学员按合法手续(行使权利),却没有受到尊重。这明显侵犯了公民在大众面前发表意见的权利。学员们本应得到充分的保障,制止流氓向示威者行暴。

如果这个法律被忽视,那么这个民族要把它带到哪里去?是不是警员已变为流氓心态的人,因而伙同流氓驱散学员的活动。因此我们联合署名表态,希望国家警局即刻采取如下行动:

立刻将暴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流氓绳之以法。
惩治协助流氓行暴、驱散法轮功活动的警员。
辅导警员有关维护人权的相关知识及阐述其重要性。
继续执行迄今仍在检查员桌上的警员报告。

结论:放任刑事犯罪是侵犯人权,所以亟需国家警局认真处理。

雅加达,2006年8月16日

雅加达法律援助机构——遗失人与暴行受害者组织——法轮功学员
Lembaga Bantuan Hukum —— Komisi untuk orang hilang dan korban tindak kekerasan —— praktisi fa lun gong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18/135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