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北皂矿以“教育转化”掩盖非法关押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2000年10月19日,山东省龙门矿工报在头版有这么一条报道《北皂矿对原法轮功练习者再教育》,报道中称:该矿党委要求有练习过法轮功人员的单位领导要经常过问原法轮功练习者的近期情况,关心他们的家庭、工作和生活,了解掌握其思想变化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确保矿区和社会稳定。这篇报道由北皂煤矿宣传科黄作超编写。

下面请看龙口市各级领导和北皂矿领导是怎样“教育转化”法轮功修炼者的,又是如何“关心”他们的家庭工作和生活的。

1999年7月20日后,山东省北皂矿杨美娟只因坚持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矿招待所,十五天不许回家,不能照顾上班的丈夫和未满十三岁的儿子,后因杨美娟绝食抗议才将人放回。

1999年12月9日晚,北皂前村炼法轮功的学员因对政府将法轮功这么好的功法定为×教不理解,在一起谈怎样向政府去说明真相,半个多小时后,中村镇北皂前村大队民兵、中村镇派出所王刚等人闯进来,把大法弟子们带到小学校。

杨美娟被四、五个人一齐打,左脸当时就肿起老高,变成青紫色,大队治保主任逄军在一边指挥并高喊:“把她的另一边脸也打肿”。就这样共打了四五十巴掌,杨美娟的整个脸都被打肿了起来。

大法弟子姜用战被五、六个人一齐打,嘴都打裂了,出了很多血,浑身疼痛,特别是胸口痛了很长时间才好,共被邪党人员打了三次,又拎来冷水将姜用战浑身浇透,当时是数九寒天。这些恶人已经到了丧心病狂、人性全无的地步。打完后由北皂矿公安科带回北皂矿,让他呆在门岗里,姜用战要求回家换衣服被拒绝,几天后衣服才被自己的体温烘干。

杨美娟被北皂矿公安科带到单位非法关押四天,后因绝食抗议四天放回家。回去后她和姜用战到照像馆拍照,准备对他们打人的违法行为到市政府上访。

刚照完,公安科的人员赶到,威胁恐吓摄像师,让她将底片毁掉,然后将夫妻二人带回公安科,又非法关押四天,又因杨美娟绝食抗议,将二人放回。回家后第二天下午,将两人诱骗,送到张家沟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没有任何手续,也未通知家属。

2000年正月初八,杨美娟又进京上访,讲明大法真相,在天安门广场被抓,被带到天安门分局登记,正好被龙口驻京办事处的马延会发现,他不让登记,杨美娟没听他的,登了记,(因为登记对他们不利,关系到各级领导的官职),马延会和招远的政法委书记将杨美娟用钱买出,撤回了登记表(钱数大约为两千至三千元,这是听他们讲的)。

烟台驻京办事处负责人认为杨美娟给他们找了麻烦,气急败坏,狠狠地打杨美娟和另一个来上访的大法弟子吕艳娜。后将二人带到金三环宾馆,马延会对杨美娟大打出手,打得她眼冒金星,然后用手铐铐在暖气片上,一天一夜蹲不下,也站不起来。后来又将二人转到招远驻京办事处,马延会在这里又用脚狠踢杨美娟,又命令将她身上的钱都交出来。

北皂公安科非法将杨美娟拉回后,关押了八天,在八天中杨美娟又绝食抗议,公安处又将杨美娟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头三天,矿上派六个人二班倒看着杨美娟,让她站着,并且白天晚上均不让睡觉,并强迫她写保证不炼功。后来未达到目的,这些人撤回。

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满后,在公安科又关十五天后才将她放回家,命令她在家期间必须按上下班时间到公安科报到。在公安科关押期间强迫她交三千元押金,因矿上四个多月未让她丈夫上班(因炼法轮功),家中无钱,只交了一千元,其余二千元打欠条,并将姜用战的摩托车扣押,被告诉将二千元交上后才能给摩托车。

四月份,姜用战母亲病重住院,因医院离家太远,护理不方便,又要去送饭,多次到公安科据理力争才将摩托车要回。杨美娟在医院护理婆婆,被公安科人员骗到科里,被告之以后不许她到医院护理婆婆,让姜用战停班去护理,让杨美娟每天都去公安科,上午两小时,下午两小时,连孝敬父母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因为矿党委副书记柳玉兴曾告诉杨美娟不许上访,有事可以找领导谈,杨美娟信以为真,以为领导可以将问题反映给上级领导,她拿了三份大法真相资料让矿领导看,又写了一份以前所有的保证书作废的声明,结果夫妻二人又被非法关押在矿招待所,绝食抗议三天后放回。在非法关押的第二天,队长邹志礼和干警庄永翠私闯到她家,当时家中只有一个未满十三岁的孩子,将摩托车抢到公安科。二人回家时要摩托车,答曰明天给,结果去要时又不给,最后杨美娟讲要为此事上访,才给了摩托车,并让姜用战上班。身为执法人员践踏法律,私闯民宅、偷抢东西,知法犯法。

大法弟子王明兰的丈夫祁志在矿高档队上班,在区队里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票数第一名,却被拿了下来,理由是以前炼过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做好人,要干好本职工作,在哪里都要是好人,难道在中国不让人做好人吗?

这就是恶党机构对大法弟子的“教育转化”,这就是恶党所谓的关心练习法轮功人员的家庭、工作和生活。多么无耻,多么下流,多么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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