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河北、黑龙江、吉林迫害大法的人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 山东蒙阴县迫害大法之徒遭恶报

  • 河北冀州市冀州镇派出所副所长迫害大法弟子遭恶报

  • 诽谤大法遭恶报

  • 黑龙江双城市联兴乡派出所所长吴建华迫害大法暴毙而死补充材料

  • 黑龙江双城市村民参与迫害大法已瘫痪

  • 山东蒙阴县迫害大法之徒遭恶报

    约九月份,山东蒙阴县界牌镇“六一零”恶徒们在尚庄管理区书记赵西文策划下,到界牌镇尚庄、牛蹄湾两个村,找到法轮功学员,欺骗说:“你们这些有名的法轮功学员(被恶党登记在册的)若每人交上四百至六百元,便除去名字,以后不再找事。”受尽迫害之苦难的、刚过上正常人安稳生活、老实巴交的法轮功学员在谎言欺骗、恐吓下被迫交钱。界牌镇“六一零”恶徒们拿着法轮功学员的血汗钱,喝酒挥霍。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些人当中已有两人遭恶报。主谋、尚庄管理区书记赵西文由蒙阴县桃镇镇至重山以北的公路上,自己从摩托车上摔下来,摩托车压在他身上,把他的睾丸挤坏致残,随即到蒙阴县县医院动手术。出院后,指使保姆买了一吨火纸到出事地点烧纸,烧纸一个多小时。

    另一个遭恶报的是界牌镇丁旺庄村民潘玉祥(于二零零零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此人态度伪善,一直未给他曝光),二零零六年农历十月初遭车祸,其孩子死亡,潘玉祥受伤。


    河北冀州市冀州镇派出所副所长迫害大法弟子遭恶报

    河北冀州市冀州镇派出所多次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前不久,刚将该镇大法弟子王元升非法判刑,送进监狱,给其家庭造成极大痛苦。而今冀州大法弟子柴广跃,年底又被非法关押在冀州看守所。

    冀州镇派出所副所长冀世栋,大年三十晚上放炮时,脑袋被炸开了花,没到医院就死了,其状惨不忍睹。

    在此正告所有参与行恶者:神目如电!停止迫害!


    诽谤大法遭恶报

    吉林靖宇县前任县长孙在志多次在会议上诽谤法轮大法,遭报得了癌症,生不如死。

    “610”头目魏健追随中共邪党,多次组织绑架大法弟子。2006年,因受贿被双规,遭了报应。

    还有一个姓白的人,大法弟子曾给他讲过真相,他却当着大法弟子的面诽谤大法及大法师父,不久他被摩托车撞伤,进了医院。遭到恶报。


    黑龙江双城市联兴乡派出所所长吴建华迫害大法暴毙而死补充材料

    联兴乡派出所所长吴建华,协助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为发财竭尽全力,擅自规定抓住进京上访的一个大法弟子罚款两千元。

    吴建华为了利益而卖力地抓捕本辖区大法弟子王丽,办洗脑班。当到家里找不到王丽的情况下,就到大法弟子王丽所有亲朋好友家里骚扰。还把王丽的母亲、丈夫、婆婆抓住当人质,非法扣留在乡政府分别长达一个月、四十天等,待大法弟子王丽被抓后,才放了人质,还罚款几千元。然后把抓到的大法弟子王丽送双城看守所,非法关押后,判劳教,送万家劳教所迫害。

    由于其人横行霸道,王丽的所有的亲属,特别是王丽的姐姐,为王丽因躲避抓捕而不知下落而担心,为年迈的母亲当人质被押在乡政府而牵挂,自家也被骚扰,着急上火,在年三十晚担惊受怕。大法弟子王丽被迫害含冤离世,撇下丈夫和只有五六岁的幼小儿子。

    吴建华带恶徒抓另一进京上访学员,办洗脑班,同样把其丈夫当人质扣留在乡政府,直到把藏在自家菜窖里的学员拖出来,才释放其丈夫,然后把抓到的学员送双城看守所后,判劳教,送万家劳教所进行迫害。

    吴建华疯狂迫害大法弟子,没过一年,暴毙而死,真是应了善恶有报的天理,奉劝那些至今还在迫害大法弟子、仇视大法的,非法抓捕大法弟子的恶人,包括“六一零”孙士友、“国保科”佟会群不要再为邪党迫害好人继续作恶了,回头是岸!


    黑龙江双城市村民参与迫害大法已瘫痪

    双城市联兴公社永跃村村民韩树维,五十岁左右,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团非法镇压法轮功后其人被安排在大队专管迫害法轮功,为蝇头小利骂大法、撕揭材料,为监视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经常到学员家骚扰、谩骂,特别是对修炼法轮功的小女孩,不但破口大骂,还说一些低级下流的话,流氓成性。

    特别在零一年,韩树维伙同本乡派出所所长非法抓捕学员,送联兴乡政府办洗脑班,疯狂至极。

    没过一年,恶报来临,韩树维酒后骑摩托车,在大地旁带有树林的路上飞快的骑。由于下雨道路泥泞,撞在一棵树墩上。韩树维自从出事后,出现脑梗塞,半身瘫痪,走路艰难,有时路过一个不太宽的浅沟时,正常人一跃而过,可他要爬着过去。韩树维小脑萎缩,傻呆呆的,嘴也不好使,说出的话别人听不清。大法弟子见到他,主动与他打招呼,不知他还是被谎言蒙蔽继续仇恨大法,还是因迫害大法而自责,不好意思而回避。由于神态不正常,判断不出他所表达的意思。劝双城世人不要为一点小利蒙住眼睛,对大法犯罪,到头来害人又害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7/149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