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博案看中共流氓本质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中央音乐学院毕业的王博,今年27岁,家住石家庄谈固小区。因目睹父母修炼法轮功身心的奇异变化,走上了修炼的道路,一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子女优秀、其乐融融。然而99年7-20后,为坚持信仰,一家人经历了难以想象的苦难,三个人都分别被劳教三年,只有半年多的时间团聚,还是在担惊受怕的流离失所中度过,现在一家三人又同时遭囹圄。

尤其王博19岁就被劳教,连上大学都有警察的贴身“陪读”,花季年华都在被监禁中度过。2002年4月中共央视“焦点谎谈”采访被关押中的王博一家人,进行移花接木的剪接,用歪曲事实的报道抹黑法轮功。当王博2005年7月重获自由后,自拍了《焦点访谈背后的残忍和欺骗》揭露真相。中共610恼羞成怒,投入大量的警力四处侦察,于2006年7月27日从东北的大连将一家三人又一次绑架。2007年2月1日王博一家竟然被石市长安区法院非法判刑四至五年!

王博案二审时亲友请到北京六位正义律师为她们一家三人做无罪辩护。法庭上,来自北京四个律师所的六位辩护律师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滕彪、邬宏威做了无懈可击的精彩辩护,并指出13处程序违法,再一次递交补充辩护词。场面震撼,公诉人理屈词穷。六位律师题为“宪法至上、信仰无罪”的联合辩护意见,首次从宪法和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实等各层面系统全面的为法轮功辩护,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中共二审法庭置法律、事实及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观点于不顾,在全世界的关注下,公然违背自己制定的法律,摆出一副流氓嘴脸,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在漏洞百出的证据面前,于5月9日秘密的“维持原判”。中共邪党毫不掩饰它的诬赖、无知和流氓,公然挑衅人类良知正义的底线,竟然赤裸裸的厚颜无耻到如此程度!真是灭亡的前兆!为了民众更能看清楚它的邪恶本性,现揭露如下:

一、中共国安警察执法犯法

1、秘密绑架,暴力“执法”

2006年7月27日中午,在王博一家大连的临时住所处,一帮便衣气势汹汹的翻墙而入,野蛮的将只穿内衣的王博母女绑架,粗暴的将她们塞入汽车,一个大连警察揪住王博的头发并打耳光。大连恶警李子英(人称李队)扭住王博胳膊,咬牙切齿的说:“王博,你知道我们找你费了多大劲儿。”

在押往河北路经卢龙看守所时,秦皇岛一国安头目对王博行凶打耳光。石家庄市局国保大队女警韩雪清、男警李勇随车押送,态度野蛮。7月30日晚将一家三人秘密的关押到河北省会洗脑班。于2006年8月29日,王博母女被关押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王新中被关到赵县看守所,均被非法转捕,一直不通知亲人,刻意隐瞒。

2、非法羁押

王博一家三人于2005年7月28日被羁押,直到8月2日才收到监视居住的决定。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只有24小时的留置权,被非法羁押长达96小时。

3、摧残身心

2006年8月29日,王博绝食抗议非法关押,9月2日被野蛮灌食,管教闫灵霞恶语相向,伙同医生秦某野蛮灌食,王博的脸、脖子、四肢多处被掐青;2006年10月王博再次绝食,管教闫灵霞以封号相威胁,就是禁止全号40人购买任何日用品,包括卫生纸;2007年3月19日,刘淑芹对女管教强迫在押人员为其编织毛衣、洗衣服、甚至洗其丈夫的内裤,提出异议。就被双手分别铐在两根铁柱上,大小便不能自理,只能靠其他人帮助,睡觉时,只能斜靠着墙壁。一直持续到4月9日,刘淑芹从3月22日开始绝食抗议数日,管教才停止折磨,刘淑芹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王博听说母亲被用刑,随即绝食抗议声援,被医生秦某野蛮灌食。管号女警刘娟、闫灵霞长期监视王博,没有一点自由。连同情王博的其他在押人员一同被牵连,甚至不让同号的全体40多人买女性必备的卫生巾。

4、刑讯逼供、诱骗

一审开庭时,刘淑芹陈述了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开庭笔录有记载,但一审法院没有审查。二审法院开庭时,刘淑芹同样提到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二审法庭没调查就予以否认。

王新忠在二审法庭上详细叙述了自己被逼供的经过。

石家庄市国保支队的李勇、翟萌、宫×力等警察,恐吓、欺骗王新忠按照他们的意图说,就可以回家了。当时王新忠被关押在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期间警察当着王新中的面打电话,让人把老虎凳等刑具都拉过来,生锈的擦一擦。因为王新忠以前被打伤过腰和肋骨,想自己年过半百,身体还有伤,承受不了。口供里有的是自己按照警察的意图编造的,也有很多内容不是自己说的。签字时,室内光线暗,王新忠眼睛花看不清,在警察的欺骗和催促下就签了字,所以一审的所有口供都是不实的。

5、私吞钱财和衣物

扣押王博家41057元现金没有随案移送、更没有退还。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图谋私吞。

6、栽赃陷害:所有物证当时当场没有封存

取证程序严重违法,电子证据没有固定、封存,根本无法确定其真实性。

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具的电子证据检察笔录(石公(网)勘[2006]5号)显示,检查对象为:一台笔记本电脑硬盘、一张光盘、一个移动硬盘、一个优盘、一个博朗电子书。检察对象封存、固定状况为:无。王博在庭审时着重提到,在大连被抓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称看到其电脑中有关音乐方面的内容,表明公安机关存在更改证据的可能性。

二审开庭时,公诉人竟将一些连案卷中都没有记载的、根本没有认真整理的、杂乱无章的传单在法庭出示,搞栽赃陷害。

二、中共检察官和法官赤裸裸的亵渎法律、厚颜无耻

1、法官表面执法,暗中施压;中共610耍流氓,逼律师退出

石家庄中院二审合议庭审判长吕玲、法官刘斌、裴卫华,表面上很配合律师工作,也让复印了案卷。但暗中立即向610汇报,还跨着省呢,施压当天就由石家庄传递到北京律师的单位了,多“高效”啊!

2007年3月13日,律师来石家庄交律师手续,还没有返回到北京,当天北京市司法局就给李和平的律师所施加压力,对王博案表示关注;3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骚扰李和平律师所,警告“代理敏感案件要注意影响”;

2007年3月28日,滕彪的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副校长找滕律师谈话,要么退出王博案,要么开除公职;

此期间,李和平律师也被威胁让退出王博案,张立辉律师也被司法局电话关照,了解王博案进展情况;

2、假公开、真绑架

在海内外正义人士的关注下,石家庄中院通知2007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王博案。开庭前一天上午登记了27名旁听人员。但在开庭的前一天下午,所有在法院办理旁听证的家属和法轮功学员都遭到警察的威胁和骚扰,有人被无理限制人身自由。 开庭当日早晨石家庄及周边县市的每个派出所都派警察到法院门口围追堵截。将前来旁听的人员抓走,虽经律师庭前据理力争,也只有5名旁听人员进入法庭。

刑二庭庭长魏淑贞跑到法院大厅呵斥法警:“为什么放这么多人进来?!外面的公安是干什么吃的?!”然后转脸又跟律师说“没有按时开庭是在等旁听人”。

旁听席上都是一些法官和政府人员,后来陆续进来一些值勤的警察,石家庄市电视台在录象,有一个人在照相,法庭里面有两个摄像头在摄象,这就是中共的所谓“公开开庭”。

3、搞司法构陷罗织罪名

在中共的现行法律框架内,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条款规定法轮功和邪教有什么相干;但只要是法轮功学员,中共就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生搬硬套的起诉、判刑,搞司法构陷罗织罪名。

法庭上辩护律师提问“我的当事人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时,公诉人竟然麻木的说法轮功被定为邪教众所周知。辩护人一致反驳:这种关系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关键而重大的事实必须要有充份的证据来支持。象“地球围绕太阳转”这种常识性的公理,可以用众所周知。对法轮功的定性,涉及上亿民众的信仰自由基本人权,怎么能用众所周知来定性呢?公诉人理亏,一直不语。

4、以司法解释代替立法,违反立法法、违反宪法

中共恶党对法轮功的所谓定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搞政治大迫害

1999年10月,中共的“两高”针对《刑法》第300条搞了司法解释(一)和(二)。但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进行说明,绝不能脱离法律文本创制法律。《刑法》第300条是在1997年修订的,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联。即便中共谋划给打压法轮功学员找法律依据,但“两高”的解释中也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

诬陷法轮功的文件,是两高炮制的通知(法发[1999]29号和高检发研字[1999]22号),没有事实认定,显然不能以“通知”这种司法政策的形式作为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立法。《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而“两高”是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这种扩刑法范围的司法解释权。“两高”是以司法解释代替立法,明显的违反立法法,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

5、中共法官不主持公道,严重侵犯律师合法的辩护权

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一名审判长、两名法官,再派一名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合议庭应该独立办案,如公诉方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陈述、鉴定结论等举证;辩护律师质证;法官根据控辩双方举证和质证情况,得出自己的判断,书记员记录在案,由合议庭裁决。但王博案合议庭法官明显的偏袒控方,不停的打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发言,严重时,律师每说一句被打断一次,形成了法官和控方一起控诉法轮功学员。

期间法官刘斌曾不怀好意的打断律师发言并问,“信仰法轮功是否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律师回答“是”,刘斌恶毒的让书记员记录在案;刘斌还嘲讽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是演讲、是讲课,其实律师的辩护就是演讲以打动陪审团,现在大陆的很多法学院都开设“律师口才”课,不知道法官刘斌是否漏修了专业课;而审判长吕玲则反反复复打断律师发言,强硬的让律师用一句话概括,还不让谈信仰自由,只让围绕事实和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更有甚者,庭审结束当律师取回辩护意见进行修改时,被法官和法警强行夺走,律师手里只剩辩护词的“一个角”。

6、公诉人严重违法,公然威胁、报复辩护律师

在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出示证据存在严重的违法性,发表综合辩护意见时,公诉人不检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反而对辩护律师进行报复,公然声称辩护律师想为法轮功翻案、思想有问题。

公诉人采取“文化大革命造反派”的手段,直接“扣帽子、揪辫子、打棍子”,公然威胁、报复辩护律师,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

7、法警围殴律师

由于中共当局施压,滕彪律师没有参加辩护,但出于关心到法庭参加旁听。退场时滕彪律师担心朋友安全想等他们一起退场。一群法警冲上来,将滕彪律师从审判大厅推搡出来。在法院大楼的前厅,众警察开始围殴滕彪律师,四个法警从法院高高的台阶上,把滕彪律师提拎到法院大门外面的便道上恶狠狠扔下。其间一个20岁左右的法警充满仇恨的对滕彪律师脑部打一拳(也有目击者称不只一拳),经过法院大楼门口时,一个40岁左右的便衣、照滕彪律师的腰部踢一脚。

滕彪律师一再声明自己是律师。众目睽睽之下,周围的民众也一直高声阻止,但中共法警照旧野蛮行凶,无法无天。滕彪律师一身整洁的西装变得全身是土,西服上衣袖子撕扯下大半,只剩少部份相连,混乱中滕彪律师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不知去向,被好心人从法警手中夺回并归还。

滕彪律师,法学博士、著名学者,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曾经上书人大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之一、获Gleitsman Foundation 社会成就奖。

8、法官阻挠取保候审

2007年2月2日王新中上诉,赵县看守所向石家庄中级法院递交上诉材料时,同时上报了王新中的诊断,高血压180/120;

2007年3月8日,赵县人民医院内科诊断证明(NO.0028634),高血压 120/200mmg,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2007年4月9日,家属见审判长吕玲,交了一封联名公开信和王新中的保外申请,吕表示理解家属的心情,会按法律办事;又解释保外就医应该由看守所将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报到法院。

2007年4月25日,赵县看守所再一次将王新中3月8日由赵县人民医院诊断(NO.0028634)高血压 120/200mmg以及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的诊断书,上报到石家庄中级法院;

2007年4月27日二审法庭上,王新中本人及辩护律师再一次请求取保候审;

2007年5月14日下午,家属到中级法院交王新中取保候审申请,法官都不在,请内勤转交;

2007年5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家属给裴卫华打电话,裴说收到,但刻意隐瞒判决结果,因为如果已判决,应该提醒家属办理保外就医,而不是取保候审;

从2月2日直到5月15日3个多月的时间,王新中身体一直在恶化,高血压180/120,变成200/120,还伴随心脏病,随时有生命危险。早已经符合了司法部关于保外就医的规定,可法官不顾人命关天、欺骗家属按照法律办事,实际上一直拖延时间,直到二审维持原判,企图将身患重大疾病的王新中送监狱关押。

9、法官心虚,刻意隐瞒审判结果

其实在5月9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就出来了,结论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吕玲、审判员刘斌、裴卫华,书记员潘利霞;检察院的公诉人是贾玉山和岳昆仑。

5月10日由长安区法院国栋、张洋洋送到赵县看守所。不但没有依法通知律师,在律师和家属电话询问时,法官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刻意隐瞒,甚至同一办公室的其他法官都不知道已经判了;

从5月14日开始,亲友一直在联系吕玲,内勤说到北京开会了,此后一直找不到王博案的三个法官;

5月21日早晨8:30,家属到中级法院好不容易找到了吕玲,询问关于王新中取保候审事宜。吕说二审已经终结,案子退回一审法院,有事情找一审法院,取保候审申请也要交一审法院,问为什么不通知律师,吕玲避而不答;

5月21日上午,到长安区法院问原一审法官岳运芝,说已经有结果并早已送达当事人;

5月22日上午,家属打电话向吕玲核实是否已经有判决结果,吕玲称要开会,避而不答,律师从北京打的电话,法官一律不接;

5月22日下午打电话给赵县看守所,答5月10日已收到判决。5月22日下午3点半,长安区法院到赵县办理结案;

5月23日家属到赵县看守所探视王新中,才看到了“裁定书”;

5月24日,家属到法院要“裁定书”,但法院不给家属,也不给律师邮寄,非得让律师亲自来拿;直到5月28日律师亲自拿到了“裁决书”。

即使在中共的现行法律框架内,也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条款规定法轮功和邪教有什么相干,中共当局牵强的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生搬硬套的起诉法轮功学员。邪党检察官实在找不到法律依据,又必须得完成上面内定的判刑,所以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采取“文革”大批判的方式,用邪党喉舌“人民日报”造谣声势的那一套,污蔑攻击扣帽子,抛开宪法、刑法的规定,强硬的下结论诬陷法轮功;二审法庭不顾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意见和案件的广泛社会影响,在漏洞百出的证据面前,强词夺理、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法庭上播放的光碟是历史学家辛灏年在讲中华历史,从头到尾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可二审的裁定书上竟然写着,法庭上播放的光碟确有法轮功内容,与鉴定结论相符;

《九评》当物证遭到律师质疑。裁定书上竟然写着,《九评》书籍当庭出示,辩护人认为与法轮功无关但未举证。只能说太无知了!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刑法的原则是谁提出谁举证。公诉人把《九评》当成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物证,公诉人就必须举证法律依据或者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而不是要求律师举证,律师只是对控方的证据质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裁定书上诸如此类逻辑混乱、颠倒黑白、强词夺理的低级错误还很多。法官理屈词穷,甚至不惜采用“文革”打手惯用的文字狱伎俩给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六位律师扣帽子,污蔑“宪法至上、信仰无罪”的联合辩护意见是无视国家宪法 、法律规定,煽动对法律权威的抗拒。真是赤裸裸的耍流氓,中共的行为不止卑鄙,更是邪恶!

石家庄中级法院在全世界的关注下,公然违背法律,在适用法律错误、程序13处违法的情况下,在漏洞百出的证据面前,秘密的“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竟然在5个工作日内草草完成,而且不通知律师,不接律师的电话,对家属的询问刻意隐瞒。裁定书上的内容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混淆是非,对法庭上讼、辩双方辩护情况的引用,简直就是瞪着眼睛说瞎话。中共摆出一副流氓嘴脸:法律我不遵守,律师辩护的水平多高我不管,我愿意怎么就怎么判!但还是很心虚,否则为什么连接律师电话的勇气都没有呢,作为法律人,应该以维护法律公正为己任。追随中共迫害善良,只能在中共解体时葬送自己。

《九评共产党》引发了超过2200万中国勇士退出中共及其附属组织,国际社会一致谴责中共恶劣的、还在恶化的人权状况,抵制中共承办奥运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共不顾“形象”,穷凶极恶,种种表现已经是末日疯狂,只能让更多的人明白真相,加速其解体。正应了那句老话,“天欲使其亡,必先使其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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