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帮助同修所想到的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在中国大陆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大法迫害开始到现在,中共与江罗流氓政治集团在迫害中对大法弟子使用的残暴、灭绝人性的手段之一,经济上截断,给生活在大陆的大法弟子造成了难以维持生存的破坏性的干扰与迫害,使大法弟子不能正常的工作、生活,严重者被迫害到家徒四壁、身无分文、举步维艰的极困难的境地,有的同修只有靠同修的帮助、亲友的施舍勉强度日。由于同修在帮助别人时,不是站在法上帮助同修找出被迫害严重的根本原因在哪,只是从经济上满足了同修的需要,因此又被邪恶钻了空子,出现了更加严重的迫害,给当地的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工作也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损失。下面把知道的一些事情的经过和自己对此事的认识写出来与同修交流,目地让我们共同在法上提高,把证实大法,救度世人的工作做的更好。

我市有两位老年女同修,对于有困难的同修和流离失所的同修乐于帮助,有一同修是流离失所的外地同修,懂电脑技术(大学毕业)俩位老年同修给安排了住处,买来了电脑让该同修做大法资料。开始的时候很积极肯干,过了几个月后,该同修先从吃的东西上挑三拣四,甚至是越吃越馋,以至俩位老年同修为了做一份资料,不得不买些好吃的食品送去,再过些天,买好吃的也不好使了。因为没有同修经常和他在法上交流,该同修又是三十来岁的未婚小伙子,每天在网上看色情内容的信息,被色魔利用,资料也不做了,甚至绝望到要下楼(以前从未敢出去下过楼)上派出所自首、报告。俩位老年同修当时不知如何是好,找同修交流,又怕暴露资料点,只有停止一切工作,另辟新径。后来两位老年同修的其中一位被绑架劳教,另一位同修摔坏了腿,被邪恶迫害到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的参与证实大法的工作。

这已是几年前的事情。虽然事已过去,但是其中给我们留下一段难以忘记的教训。帮助同修必须先帮助同修在法上找到问题的原由和根本,心性提高上来后,自觉的参与到证实大法工作中才是真正的帮助同修。光是解决经济、生活问题,一味的要求他人做事,只能解决一时一事,久之因同修脱离了大法修炼的整体环境,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干扰与损失。

有一位外地同修刚从监狱被保外放出来。他当地的同修觉的这位同修不能在本地,就转到我市来。刚开始的时候同修还挺好,也能主动学法、炼功(由于被监狱迫害,双腿不能长时间走和站),后来也是给他找一个电脑、打印机,让他做一些讲真相的资料。本地一些同修经常给他调换一些食品。该同修也是后来脾气不好,好发火,挑饭挑菜,最后在本地被邪恶夺走了年仅二十九岁的生命。

我在明慧文章中看到了当地同修写的体会文章,内容与过程都是做的怎么好、怎么危险、怎么难,但是没有从这么严重的教训中找出自己的不足,找出同修出问题的根本原因,找出我们在正法修炼中用人心、人情、人的办法帮助同修,才是被邪恶迫害的关键原因。

我们真的应该站在法上去帮助同修,在法上与同修共同提高,那样的话可能事情就会有另一个结果。每一件事情的出现都是我们修炼的机会,从中能找到自己的不足,改正过来那才是真修自己。

有一位老年同修,从每个月几百元的开支中拿出三百元,帮助一位没有工作的年轻女同修(未婚)。从老年同修帮助他人的表现上看无可挑剔。自己省吃俭用,节衣缩食去帮助别人,在常人社会中,尤其是道德下滑后的中国大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我们是在大法中修炼,我们肩负的重大使命是救度众生,我们不是只做一个好人而是做救人的大法修炼者。如果我们用部份资金帮助同修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做点小生意让她自己有一份收入,这样的话既帮助同修真正的解决了生活的困难,又能让同修通过工作结缘救度更多的世人,一举数得。就象有句话说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道理是一样的。可是我们每月三百元的帮助,给同修的帮助解决的只是生活的问题,久之就会有许多负面的因素,被邪恶利用钻大法弟子的空子,同修会产生依赖的心,好逸恶劳的心。而且大法弟子的钱应该用到救人上,才是最对的。这种帮助也会促使同修出现漏洞,花大法弟子的钱,从而被邪恶加重迫害。

有时候同修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我们是大法弟子,做什么事情都要理智、智慧的去做,都要全面考虑好得与失的利弊关系。不能因一时感情上的冲动或人的情可怜谁帮助谁,真正的站在法上,去做事,那么大法就可以改变一切不正的。能使我们真正提高与纠正一切干扰的只有大法。

被帮助的同修继续遭受严重迫害,部份原因可能与以上方面有着直接关系。

还有许多年轻的同修靠父母、亲友的帮助度日,给父母亲友增加了许多负担。自己做的好会给我们周边的环境带来证实大法、救度世人的好作用,否则,就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和干扰。不要拿做证实大法工作当成借口而不去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依赖他人的帮助去生活是不行的。应该在正常的生活状态下工作、修炼、证实大法才是大法弟子应有的正确状态。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认识,如有偏颇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2/162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