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山县大法弟子张桂联被中共政府人员迫害的经历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张桂联是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钢厂机电车间的一名职工,只因为大法说了一句公道话,遭到了邪党政府、公安、六一零和单位邪党人员的残酷迫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钢厂厂长杜增庭(男,五十六岁)、人事干部薛田海(男、五十多岁)把她开除工职;在东回舍镇政府办公室上班的儿子被时任镇书记的齐广(男,四十多岁,现已调县直机关工委工作)逼迫下岗,在东回舍政府上班的丈夫也被齐广停止工作。

在邪党惨无人道的迫害下,在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下,她被迫流离失所。八年多来,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的迫害政策给她及她的家人从精神上、经济上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家庭生活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张桂联是个百病缠身的人,腿疼、腰疼、骨质增生等各种疾病折磨的她痛不欲生,四处求医,各大医院,北京、石家庄、私人医院,不知走了多少遍,也不知花了多少钱,可病情却一点也没好转。就在她生不如死、没有任何希望的情况下,遇到了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她几十年无法治愈的病不翼而飞了!

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铺天盖地的诽谤法轮大法以后,张桂联依照《宪法》赋予公民上访的权利,于二零零一年十月踏上去北京上访的路程,向政府说了句真话: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法轮大法好。因此她与家人遭到了严重迫害。

二零零二年一月份的一天早晨,平山县公安局政保股长封庆芳带着三个人,突然闯入张桂联家中,逼迫其说出经常和谁联系,并在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动手非法搜家。张桂联说:你们别动,我家什么都没有,我有人身自由,而且我和谁接触那是我的自由。不法警察们说其态度不好,连拉带拽把她绑架到公安局三楼,戴上手铐双手向后背铐在椅子上。

张桂联绝食绝水抗议这种不正当的绑架行为,恶警封庆芳、肖随龙、胡月涛等用尽了各种办法,三天三夜不让她睡觉,然后一张纸片把她送到了看守所。

非法关押了两个多月后,邪党人员又把她劫持到设在金属镁厂的洗脑班,并通知(六一零头目王根廷、副头目侯聪利)钢厂派职工“看着”她。侯聪利每天给其施加压力,逼迫其转化,生活费用由张桂联自负。张桂联说:我没有吃饭。侯聪利蛮横的说:不吃饭一切费用也得你付!一会给张桂联的家人打电话交几百元钱,一会给钢厂打电话交几百元钱,从钢厂勒索共计二千元。

张桂联在肉体、精神与经济的压力下,为避免迫害,越墙而过,逃离了魔窟,被迫流离失所。

半年多后,张桂联再次落入魔掌。平山县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陈二军与政保股长封庆芳又把她绑架到平山镇继续强制洗脑转化。张桂联不配合邪恶,只是慈悲的讲真相。在将近一个月的非法关押后,邪党人员又对其实施劳教迫害。临走时,时任副镇长的白兰香(现已调县直机关工委工作)说:你只要不把我的名字说出去,不去明慧网给我们曝光,你的一切费用我给报销。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一零头目王根廷和侯聪利无任何依据、任何手续,直接找到时任回舍镇书记齐广扣掉其丈夫二千元钱,把张桂联绑架到石家庄劳教所。

在劳教所门前,张桂联大声说:我没有罪,我不进去!侯聪利失去理智的对张桂联大骂,强行扭送到石家庄劳教所五大队。

在石家庄劳教所,恶警齐红红非常狡猾、伪善,每次都称呼老乡(平山镇洪子店村人),但是,一旦所谓的“转化”不起作用的时候,他那邪恶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一天,张桂联正在炼功,齐红红气势汹汹的跑去拳打脚踢,张桂联说:你再迫害好人,我就对着所有人喊“法轮大法好,直到你不打人为止”。结果齐红红遭报、病了两天。

一天,犹大叫张桂联去二楼,张桂联不配合,她们几个人来抬她,其中一犹大把张桂联手指快折断了。结果到二楼后,犹大的手鲜血直流,让医生给她包扎。张桂联警告她说:你遭报了,害人如害己。

劳教所恶警与犹大残酷折磨张桂联,不让睡觉。犹大每班四人,二、三小时换一次班,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让她睡觉,发现她打瞌睡,犹大就拽着她在地上转圈,反正就是不让合眼。整整折磨了二十多天,结果他们是枉费了心机。张桂联对大法的坚如磐石的心震慑了邪恶,在正与邪的较量中,邪恶彻底失败了。最后犹大们也说:这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张桂联在石家庄劳教所五大队非法关押了两个月后,他们什么也没得到,被无条件释放。

以上是中共镇压法轮功以来,张桂联本人遭到单位、政府、公安等的迫害和其丈夫、儿子遭到的株连式的身体上、经济上、精神上的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没有敌人,我们揭露恶人、恶行,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明真相,为了制止这场建立在谎言基础上持续八年多、毫无人性、残酷的对人权、信仰自由的践踏与镇压。法轮功教人“真、善、忍”,帮助人们健康身体和提高道德修炼,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完全是合法的。张桂联炼法轮功无罪,上访合法,而钢厂将张桂联开除工职、平山县公安局的绑架、劳教、平山“六一零”勒索钱财、回舍镇政府扣钱、逼迫其儿子下岗等全部违法。

强烈呼吁:恢复张桂联的工职、补发工资,立即归还其丈夫被扣的钱;按照《国家赔偿法》给予张桂联及家人精神和经济赔偿;并追究杜增庭、薛田海、封庆芳、肖随龙、胡月涛、侯聪利、齐红红的违法犯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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