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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父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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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四川省泸州市公、检、法、司,合江县公、检、法、司等所有参与抓捕魏风鸣、罗水珍的人员:

我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接到合江县的通知,告知我父母魏风鸣、罗水珍被关押在合江看守所,理由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十月十六日合江公安局发出逮捕令,又以此罪名对我父母进行指控。罗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是对我父母的蓄意构陷,对此,我提起申诉。

一、我父母与邪教无关 法轮功是正法

我父母可能曾举手宣誓参加过共产党的团和队,除此以外没参加过其他组织。你们所指控的“邪教组织”是否指的是这个党、团、队?如果是的话,我父母早就退出了。而且,我父母是普通老百姓,无权、无钱,有什么能耐去利用××组织呢?说我父母破坏法律实施,那么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破坏了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破坏到了什么程度?

我父母参加的唯一活动是他们有幸修炼了法轮功,成为大法弟子。但是,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叫“法轮修炼大法”,是伟大的佛法。佛法修炼使人心向善,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回升。大量事实证明,法轮功利己、利民、利国,能给人生带来真正的美好,能使人类得到真正的祥和、幸福。如果你们不信,可以看看丰富多彩、感人泪下的那些法轮功真相资料。如果你们有缘得到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请千万珍惜。

法轮功神奇、美妙无比,目前已传遍全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人们热爱法轮功,世界需要真、善、忍,多国政府、民间团体组织为感谢李洪志师尊为全人类带来福音,已向李洪志师尊和他的弟子颁发褒奖近三千项。江泽民和中共说法轮功是“×教”,世界人民会认同吗?香港、台湾的同胞会接受吗?目前,台湾,美国、印度等国许许多多的孩子都在明慧学校的引导下修炼法轮功。法轮大法的真理从本性上启迪人的良知善念。在台湾,法轮功正走进监狱,救度迷途中的罪人回归正道,许多监狱犯人也荣幸的得法修炼,改邪归正。对于善恶正邪,人类社会有普世的共识,中共政府独家咬定法轮功为“×教”,那是不算数的。

如果说修炼法轮功追求修心向善、身体健康、道德高尚是“邪”的,那么什么才是正的呢?我父母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家庭和谐,在社会上不做任何坏事,与“邪教”有何相干呢?

二、利用非法的“解释”、滥用刑罚三百条对我父母进行构陷

你们知道,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性定罪。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的准则为人处事,在任何环境下尽量做一个好人,这在任何正常的社会、任何国家都是合法的、合理的。即使退一步说,在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大,也只有这个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才拥有立法权。从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挑起对法轮功的非法大迫害以来直至今天,全国人大没有立法对法轮功定性定罪。人大曾出台的《防惩决定》中只字未提法轮功,你们凭什么将“×教”的罪名乱扣到法轮功的头上?你们这样做就是把人大踩在脚下,践踏了全国人民的权利。你们这样做,只能欺骗人民于一时,而不会长久。

司法、法律界在觉醒,全国十佳律师之一的北京著名律师高智晟三度公开上书胡锦涛、温家宝,揭露并呼吁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继高律师之后,全国各地又有许多律师公开呼吁为法轮功平反;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六位北京律师李和平、滕彪等首次以一个律师群体出现在法庭上,堂堂正正为法轮功学员王博做无罪辩护;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中国辽宁省律师王永航向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出公开信,全面、系统阐述中共当局操控立法与司法机构、打着法律旗号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荒唐和错误,从根本上揭示这场迫害的非法性,要求最高司法机关认清问题严重性,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释放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以摆脱自设的困境。

请你们再看看,你们是怎样滥用法律来构陷我的父母及迫害众多的法轮功学员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两高院针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出台了名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们应该知道法律解释权在人大。没有法律解释权的两高院擅自解释法律,是违背宪法的,所以是无效的。你们以此《解释》作为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这不是明摆着在胡来吗?你们一贯滥用刑罚三百条加害法轮功学员。其实这刑罚三百条中提到的邪教,与法轮功丝毫不沾边。因为这条法律产生时,法轮功还没有在世间出现,刑罚第三百条中所说的“邪教”所指的对象就肯定不是法轮功。中国那么多的宗教团体、党派以及后来出现的众多的气功功派谁是“邪教”?如何定?谁来定?再说一遍了,中国宪法规定,拥有法律解释权的只有人大。随着社会的发展所出现的新情况,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问题如何正确的解决和运用法律,必须由人大作出法律的解释。事实上,人大从没有对“三百条”中“邪教”的具体含义、所指对象作出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当然也就是说明:法轮功与邪教没有关系,法轮功不是“邪教”。由此可知,如果没有人大的解释,任何人不可滥用“三百条”,将“邪教”的罪名乱扣,否则,谁这样做,谁就是在破坏法律,违法犯罪。

各位参与抓捕我父母的人员,你们利用了非法的《解释》、滥用刑法“三百条”,以“邪教”罪名强加于我父母头上,是错误的,更是违法的。这样的指控明摆着就是栽赃陷害,蓄意迫害。

三、讲真相、揭露迫害、制止迫害无罪

在法轮功遭受迫害的这漫长九年中,我父母为了说真话,证实法轮大法好,轮番坐牢,受尽残酷折磨,我们昔日温馨、祥和的家破碎不堪。劳教所为了逼迫他们“转化”、放弃修炼、背叛“真、善、忍”,对他们施行种种残酷折磨。我父亲被长期折磨,生不如死。我母亲两次被非法劳教,历时长达六年。期间,母亲遭暴打,恶警指使恶人往我母亲眼里抹风油精、往头脸淋冷水,连续几十天近二十小时面壁而站,不准上厕所,逼迫她长期熬夜通宵达旦去完成钩织生产任务等等。

我父母是好人,是堂堂正正的修炼人,为什么要残酷折磨他们?

共产党不是讲“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法轮功学员亲自实践证实了法轮大法是正法,证实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可中共、劳教所却以暴力逼人改变认识,“转化”思想,就好比人们尝到梨子的滋味是甜的,知道梨子可以止咳润肺有益人体,好处多多,而中共却用强制的手段非要逼人违心的说梨是苦的,有毒的,不按它要求的说谎话,就关你、打你、置你于死地。共产党说一套,做的又是一套,不择手段改变别人的思想,打压别人证实到的真理,这倒很像邪教。

奥运前,“六一零”指使刑警队到我家骚扰,监视、跟踪,逼得我父母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遭受迫害的不仅是我一人的父母,我这一个家,而是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的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庭,而且这场迫害不仅是抄家、罚款、洗脑、关押、判刑、劳教,已经残忍到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倒卖牟取暴利并焚烧灭迹的地步!这场迫害必须停止!我父母向世人讲真相,揭露迫害、制止迫害无罪!为结束这场迫害他们尽力做了他们应该做的。如果你们是因此而逮捕他们,请问,人间还有正义与公道吗?天理何在?良知何在?你们维护的是什么?你们打击的是谁?你们的所为理在哪里?我将诉诸全国百姓评一评。

四、我的诉求

道理讲到这里,涉及到问题的实质,你们多数人总是回答:端了人家的饭碗,就得听人家的;上面要这样做我们有什么办法呢?你们别忘了,你们碗中的饭粒粒都是人民的血汗,人民供养你们是希望你们能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维护人正常的生存权利,维护人间正道。

你们干什么事情总是推说是“上面”叫干的,这个“上面”犯的错误太多了,犯了错误又找替罪羊,这已经是惯例。比如,文革后,执行“上面”命令、卖力参与迫害老干部的军中人员几十名被中共利用完后押赴云南秘密枪决,家属得到的却是“因工殉职”的通知;奉命参与“六四”镇压学生的军人,最知情者,还不知在何方被秘密软禁;亲自参与天安门自焚伪案的警察、军人,这些为中共卖力迫害法轮功的“功臣”,他们了知黑幕,会作为活口留下来吗?你们被利用来违法迫害法轮功,一旦“上面”要保命,要推卸罪责,往哪推呢?不该要你们去顶着了吗?你们顶得住吗?希望你们为自己想想,也为家人老小想想,为自己寻找一条出路。

泸州市公、检、法、司,合江县公、检、法、司等所有参与抓捕魏风鸣、罗水珍的人员,我为父母申诉的同时,也最诚挚的劝告你们,千万不要迫害法轮功,这几年迫害法轮功遭天谴恶报的事在发生的太多了,我不希望这些事发生在你们身上。再说,作为人民共和国的执法人员,打击善良、迫害无辜、罗织罪名滥用法律加害他人,这样对待人民是有后果的,你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你们立即撤销错误的逮捕令,立即让我父母回家。

魏风鸣、罗水珍之女
魏丹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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