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德当钱求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常人追求的是名、利、情,衡量事物的得失往往是以对利益的追求为尺度的,这是常人的思维方式。那么作为我们修炼人是否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思维方式呢?例如,别人骂我一句、打我一拳,在修炼前我是绝对不肯相让的,怎么样也要找个机会报复才能解心头之怨。现在修炼就不一样,他打我是给了我德了,我要的是德,还求之不得呢!甚至还想要别人多打骂我几下,替我多消业呢;在单位集体做事,一般人都互相攀比,有的能偷懒的就偷懒,我却一个人埋头苦干,别人夸我是个好人,可我心里却想着:这埋头苦干正是还业的好机会呢,我这不是又可以多得些德了吗?过年过节的,别人要多送我点什么东西,我坚决不干,只能多给别人,不许别人多给我,常人当然感激涕零,可我却想的是自己不能失德。遇到做好事的机会,自己是不遗余力,想的是这又是行善积德的好机会了。逐渐的我由常人那种凡事以物质利益为衡量标准的思维方式转换为凡事以德为衡量标准的思维方式了。

几年下来,总觉自己被这种思维方式搞的很累,斤斤计较德,甚过常人计较金钱。常人执著的是金钱,我执著的是德,如果把“德”视为修炼人的金钱,那我这种思维方式与常人又有多少区别呢?我还是停留在为私为利的基础上,“真、善、忍”我并没有修出来,师尊要我们修成那种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可我差之太远了。

通过不断的学法和修炼,我觉的自己应该放弃这种为私的思维方式。师父在《二零零四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说:“至于说打人者给被打者德,那是宇宙的特性所造成的,不是高兴了就能得到的。被打者能在痛苦中无怨无恨,一笑了恩怨,这不慈悲吗?”“别人打了你,你却对他无怨的一笑。当然修炼人不能够象常人得到什么东西那样笑”。

我要修“真、善、忍”,以我生命的微观去同化“真、善、忍”大法。我会重德,因为我凡事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任何一件好事包括救人,我不想自己是为了获得德,而是因为这是我的责任,这是一个法轮大法弟子发自内心的就应该要这样做的;为善是我的本性,我不失德是因为我不想作恶,因为我的本性中没有这些东西。

以后遇到别人打我骂我,我并没有为自己得到德而高兴,我只是替对方难过,他不得法,他很苦,我会善意的告诉他这样对他不好,不要这样。我觉的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与我息息相关,我爱这世上的人,他们都如我的亲人,在我个人修炼的这条路上,我深深的感谢所有曾伤害过我的人,我不会恨他,一切如过眼烟云,就象一场梦,忍一忍就过去了。我并不想要他们的德,我感谢他们给我提供了在法中实践的机会。和别人发生矛盾时,我会向内找,时时修正自己,使我的心性得到提高,思想得到升华,使我脱离常人那种冤冤相报、永无休止争斗痛苦的轮回,我的心一天比一天清静,这才是我真正所要的。

以后做任何好事,我都不想自己要得到多少德,不计报酬,不求回报,过后即忘。做任何一件好事,包括讲真相劝三退救度众生,虽然形式上是我在做,实质上是师父在帮我做,我只是有这个心愿而已,唯恐自己没有按照法的要求去做。

师父造就了我,佛恩浩荡,给我消去千万年的罪业,给了我第二次全新的生命,为善、同化大法这是我义不容辞的,放弃一切对利益的追求,我就是为法而生,为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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