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内找去执著归正自己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最近我看到一本明慧文章汇编《向内找勇猛精進》,阅读后觉的很有启发,从中看到自己的修炼差距和不足。我认识到,正是由于自己忽视了向内找,忘掉了向内找,等于没修,也就使自己长时间以来总觉的自己修的不好。不向内找一定修不好,这是肯定的,也是根本原因。我下决心学着向内找,找到了我的根本执著:放不下物质利益和金钱。

我的前半生生活很艰苦,一家八口人,每年的工资也就六百元。这种每月每人平均六元生活费的日子苦苦支撑了十多年。可以想见,我这日子是怎么过的。我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我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常人中生老病死的这些魔难,都要我去解决,因此,钱就成为我消愁解难的第一要素了,把钱当成生命的基础,认为只有有钱生活才有保障,所以我把钱看的非常非常的重要。为了钱,我戒了烟和酒;为了钱,我树立了勤俭持家的风气;为了钱,我承受了很多苦和难。我坚定的走过了自力更生的路程,穷而不失志,不负外债、不做坏事,不辱人格,不昧良心等等。

尽管我因为没钱而使自己在生活中养成了很多良好的品德,但毕竟也使自己觉的,有钱生活才才有保证,产生了对钱的执著。

对修炼人来说就不应该把钱看的那么重。就应该改变固有的观念。可是修炼后我没有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有意识的重点除去对钱的执著,恰恰相反,我还是把钱看的很重,放不下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就是微薄的一点小利也把它挂在心上。比如说,走到街上碰到一个饮料瓶、易拉罐,我也捡起来,心想:这是钱;家中买回来的蔬菜、水果之类的易腐易烂的东西,保管的不好而损失了,我心痛的不得了;谁要是夜间去卫生间里不关电灯,我见了就生气,心里不舒服……。节俭是好的,但过份就不对了,过份了,其中夹杂的就有贪、占或很重的不好的心。在修炼过程中就要逐渐的把物质利益看淡、看轻,最后去掉它。

“修在自己,功在师父。”(《转法轮》)当我向内找,找到了这个根本执著后,师父就帮我做这件事。

去年十月,我的供热承包人收了我两千元钱的供热费,为了逃避纳税却不给我开正式税务发票,只给开个收条。可是到单位白条是不给报销的。他让我自己去供热公司开正式发票,还得让我交百分之七的税。我心里不平,心想,你赚了钱让我交税,觉的不合理。经过磋商无法解决,我想到这是在去我看重钱财的心呢,我就让了步,矛盾化解,双方平和。

去年我单位一名负责人告诉我:离休干部有病不能自理的每月给护理费二百元,你拿诊断书我给你办。当时我就回绝了他,我是炼功人我能自理。可是今年他又来告诉我:护理费每月给六百了,咱们单位几个离休的都办啦,就剩你了。这次我有点动心了:这个要到嘴的肉我吃不吃?当时我应了一声,“那就办吧。”我和家人一说,家人都同意,还说:你一下子长这么多的钱!够你过去挣一年的工资了。可我却在心里想:我执著的就是钱,这回要不要呢?去找人开诊断书说假话?我有股骨头摔折的病例,开诊断书容易,但是我是炼功人,生活我能自理,我要了这钱,不是求来的、争来的吗?弄不好还会造业的。最后我选择了放弃。

去年我住進了楼房,把原有的平房出租了。今年又把这平房卖给了开发商拆迁建楼。在撵客户搬家的时候出现了矛盾。原本我想给她点好处,让她搬家,就给退回三个月的房租四百元钱。她挺高兴,满口应声的说:你啥时让我搬家我立马就搬。可当我叫她搬家时,她又给我出了难题,非要让我与开发商交涉给她要五百元钱的动迁费,否则不搬。我让她自己去与开发商要,她说:我和他说不着,得你给我要,不给我就不搬家,说找不到房子。这头儿开发商三番五次的催我,那头儿不给钱就不走,且市政府规定居民户没有搬迁费的。就这样:她对我,我对他反复的吵闹了半个月。在三人对立的矛盾中都是为了钱,相争相斗而长时间不能和解,僵持着,就是为了钱。

让我出这笔钱觉的吃亏。用正法理衡量,最后决定这钱我就给她吧。结果她还不收我的,说:我要你的钱算咋回事儿啊?她还想要个面子。那么就通过开发商转手给她吧!满足了她的要求,第二天就搬走了。在人中钱管用,可我明白,这矛盾是用正念化解的,三方又和好如初。

附带的说一件事儿:我们老俩口(老伴是同修)看师父在广州讲法录像已经看完四遍了;《对澳洲学员讲法》连续看了七遍。有一天,老伴突然间说出这么一句话来:“把这个动迁卖的房钱给孩子们分了吧?咱俩不要了。”这是我和老伴一生从来都没见过的钱数!我没想到的她想到了这,当时应了声:“分了!”当真分了,十多万元一分钱也没留。如果我们不修炼,这钱不得留着养老吗,要给自己的儿女也做不到啊!原来我们两个:一个视钱如命的;一个是靠卖冰棍挣点微薄收入的,今天有这样的转折、这么大的变化,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啊!还不是心性上的升华吗?还不是大法法力同化的吗?

我的悟性差、层次低,望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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