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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法轮功学员王贵明遗体被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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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王贵明遗体被火化后,吉林省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派人带着骨灰盒随亲属到通化,目的是想把王贵明的妻子韩凤霞交给当地公安610.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再遭迫害,第二天韩凤霞未能参加丈夫的骨灰安放。劳教所开车到了通化县大泉乡派出所,又到通化市610交接,但他们没有找到韩凤霞。

吉林通化法轮功学员王贵明,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被通化新站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劳教两年。二月二十七日,送长春朝阳沟劳教所,仅二天就被迫害致死。三月四日家属请了律师,一起见到了遗体,写了诉状,提出八大疑点,证明不是自杀,是他杀。

1、王贵明38岁,农民,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史,此次被送劳教所当日,经体检其身体一切正常,劳教所系正常接收。
2、不可能因绝食猝死。此人劳教仅三天,曾灌食一次,据劳教所称死亡当日曾喝下4瓶盖水。
3、头顶部的2个口子也不可能是撞暖气片所致,有下列五个理由:
(1)口子很长,估测有10—12厘米。
(2)只有2个口子,旁边再无痕迹,不符合自然规律。
(3)口子的边缘整齐,似刀割。
(4)如此长和深的口子,被撞成后,其表皮软组织无肿胀,不合常理。
(5)如果是死前就有,为何伤口无缝合。
4、据劳教所介绍:死亡当晚的22:50分发现其呼吸不正常,便急送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抢救,花费1800余元,还用了起搏器,但经家属通过关系查询,该医院当晚门诊并未接待过抢救这一患者。
5、尸体左胸前部有一拳头大的一片深褐色的斑块,用起搏器不可能形成。
6、尸体的头枕部有一明显的血肿包块,若无钝器所致,无法形成。
7、尸体的后背及臀部,有大片已变色的深色斑痕。
8、左颌部、右锁骨部位,均有不明原因的包块血肿。

王贵明家属三月五日呈交到长春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状告劳教所,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王院长和李副院长及驻劳教所检察官李洪波等五人陪同受害者家属及律师七人一起座谈,听取律师介绍情况后,答应保护遗体并追究刑事责任。

家属问及当时当班的管教是谁?李院长让身边的人查看材料,当时由两个包夹:一个姓董,另一个没听清姓名。并说到期也不让他们走,意图把责任推给包夹。亲属问:当班管教是叫什么名?他们回避不予回答。家属又问李院长:你说第一时间到的现场,请问暖气片上有血迹吗?王检察院长脱口而出:没有……。“有”字刚出口就被李院长打断抢过话说:这个我们不能说。亲属说:有没有血迹为什么不能说?难道还有什么隐瞒的吗?李院长沉着脸不予回答。这时王院长冠冕堂皇的说:我们一定会秉公执法,是谁犯罪就处理谁,一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让家属放心。

此时院方提出必须经过尸检,由法医鉴定才能知道死因。家属问:我们怎么能相信法医说的话,他们是不是也要听你们的,能说实话吗?王院长说:你们可以自己找法医,省内的谁都可以。家属问:什么样的不可以?院方说:比如找北京的就不行。家属提到表面的外伤就足以证明不是自杀是他杀。院方声称:你们不懂法律,要尸检后定论;并且说如果是“猝死”,尸检费大约三千元得由家属承担。亲属说:我们人被弄死,还得赔上三千元,官司我们也打不起,那我们把尸体背走算了。他们说什么也不给尸体,必须得尸检,如家庭困难,可协商双方负责费用。

家属知道尸检的结果是早已定好了,所以不同意尸检,而司法部门又坚持尸检。没办法,只好忍气吞声转回通化。

因家属掌握了迫害罪证,诉状已交检察院立案,“尸体”是证据,所以劳教所不敢轻易毁尸灭迹,这样“尸体”就成了他们的“心病”。又怕说不定哪天国际社会真来调查。他们做贼心虚,想尽快了结此事。第二天就急忙追到通化,他们与长春司法局、检察院、监狱管理局等部门串通,几次找律师及家属,想给几万元票据,待尸检完再兑现。家属识破他们骗人的伎俩,没有答应。他们就又与通化司法局、公安局、国安、政法委、610等部门串通给相关人员施压,使律师表现沉默。他们还威胁说:家属不配合劳教所,连家属一块抓、判。

王贵明妻子韩凤霞被迫带着十七岁的女儿不得不离开家乡,投奔亲友。韩凤霞在长春给家里亲属打了个电话,不料亲属正与劳教所交涉,他们知道了韩凤霞在长春,就立刻撤回长春查找。

四月十六日早九点,韩凤霞的住处突然闯入十多人,是朝阳沟劳教所、长春司法局、国安、公安、610、派出所的人员,将韩凤霞及女儿绑架到长春市全安派出所。韩正告他们:你们把孩子放了,有什么事对我来,你们已经把我丈夫打死了,你们不就是以死来威胁吗!我也豁出去了。

在全安派出所,韩凤霞未成年的女儿被非法提审时,因说不清他们提的问题,被恶警踢了一脚,还打了四个大耳光。晚九点把韩凤霞送长春苇子沟拘留所。他们给韩的亲属打了个电话,第二天,亲属来接孩子并问他们为什么抓韩凤霞。他们说:她在外面什么都说。

长春全安派出所来提审韩凤霞时,问真相纸币是哪来的?韩说是丈夫留下的。就被恶警踢了一脚,并抓起她头顶上的头发。韩立即睁大眼睛正视着恶警,恶警自语:我们也无仇。松开了手,并说报劳教。

接着,劳教所几次来拘留所提韩到朝阳沟劳教所,晚上再送回拘留所。韩提出要见当班管教,他们不理。他们还找来一男一女,说是家乡人来游说韩,韩说:你们别讲啦,你们说什么我也听不进去。他们呆了一天,就走了。

在拘留所时,全安派出所来人说,劳教所给你十万八万行不行。韩说必须先把我放了。这时全安派出所送来一张劳教韩的一年的传票。韩说你们要劳教我,那以后什么也别想跟我说。他们就找韩的弟弟来说服她,弟弟也没说通。他们又找韩。韩说:必须把我请的律师找来,我亲自听你们打电话,如果你们给律师施压,他不会来,你们就什么也别想谈。起初律师说忙,没有立即答应;在家属的恳请和劳教所的保证下才接受了委托。到长春后和劳教所几次交涉未果,律师和亲属又回通化。

两日后(四月二十八日),劳教所又亲自来通化接律师及亲属,为了保证拿到现金,律师写了材料,由劳教所、司法局、检察院等盖章,来监督法律程序。韩由弟弟代理,双方达成协议,才争取到了十八万元补偿金,并拿到解除韩凤霞的劳教释放证后,韩才被迫签字。

韩凤霞身卧牢笼,没有人身自由,想起年迈多病的婆母及未成年的女儿无人照顾,被逼无奈不得不委曲求全,极不情愿的同意火化遗体。

据说,劳教所还做了尸检,照了像、录像等,都是掩人耳目,以备用作假证。王贵明的遗体虽然被火化了,但是他们不可能销毁所有的“罪证”。

有消息传出王贵明被非法送入劳教所时,当天有多名管教殴打他,当日值班队长:高建辉(恶警)。野蛮灌食、在头部刀割的狱医:李飞(恶警)。死亡时值班队长:虞铁(恶警)。主班管教:李树军(恶警)。当时包夹刑教人员:董强、毕克宇、刘星明、李建国四人。

纸是包不住火的,真相必会大白于天下。杀害王贵明的恶警们、劳教所领导及参与迫害的各部门帮凶都逃脱不了应负的责任。

呼吁国际追查给予调查,呼吁正义人士给予关注和支持。请知情者进一步透露消息。也劝直接参与者,赶快洗心革面,不要再作中共邪党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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