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

  • 给蠡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信

  • 致河北三河市公安局长付立军的信

  • 给各地检察院、法院、六一零等负责法轮功案件的人员的信

  • 写给辽宁凤城的父老乡亲

  • 给蠡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信

    2007年12月24日,蠡县法院对蠡县三名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的案子开庭审理。在家属和律师的正义辩护下,由于证据不足,法庭草草收场。本应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当庭无罪释放,可蠡县有关部门却一直关押至今。她们的家人都翘首企盼着亲人的团聚。然而三个月过去了,却毫无音讯。依据法律规定,案子的审理期限是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二个半月。可自开庭到现在已是四个月了。已远远超过了案子的审理期限。有关人员说:此案正在向上级请示,请示期间不算在审限之内。从法律上讲,法院是独立审判机构,具有独立审判案子的权力,不需要向谁请示。为此,对于法院有关人员所说的正在向上级部门请示的说法,我们有三点不解:

    第一点:请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点:请示期间不算在审理期限之内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第三点:向什么部门请示?

    蠡县法院的做法,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的《法官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是 “超审限”和“超期羁押”行为。 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要求蠡县人大、政法委、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督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使此案得到尽快公正的解决。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文件没有哪条哪款有明确认定法轮功是×教。作为检察官应依法举证、法官应依法断案。如果因为眼前的利益而依据上面命令和所谓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参与到迫害中,当历史开始对迫害者进行审判的时候,所有法庭审理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的签字,都将成为参与迫害的罪证。作为执法人员不能亵渎法律的神圣,要为自己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啊!在正义与罪恶、道德与强权之间,今天我们必须作出选择。

    历史如舞台,一幕去了,一幕又来。这是自然,也是必然,您能否坦然面对?

    近几年,中国司法界出现怪现象,就是利用两高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滥用《刑法》第三百条迫害法轮功学员。你们目前用这个“三百条”指控蠡县三名法轮功学员正是如此。关于两高的“解释”和这个“三百条”老百姓不懂,你们应该懂:“三百条”中“邪教”这个词与法轮功丝毫不沾边!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两高院针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出台了名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已成为这些年国家司法部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两高院究竟有没有对法轮功定性定罪的法律解释权?解开这个谜团,是揭开对法轮功这场大迫害中是谁在犯罪的关键。

    请看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此可见,法律解释权在人大。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由此可见,两高院的权利和职能受宪法制约,宪法没有赋予两高院法律解释的权利。然而,两高院擅自解释法律,出台名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是非法解释法律,没有法律效应,绝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任何人以此作为法律依据迫害法轮功学员都是错误的。你们沿用此“解释”同样是犯了大的原则错误。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法轮功与“邪教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防惩决定》)。法轮功教人修炼真、善、忍做好人,使人身心健康道德回升,在祛病健身方面创造了许多人间奇迹,许多绝症患者重获新生。法轮功是现实社会中最善良的民众团体,他们连抽烟喝酒这种不良习性都没有,更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因此《防惩决定》只字未提法轮功。《防惩决定》是唯一拥有立法权的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立法,它的产生就是宣告: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

    各位检察官、法官,你们的职责是对人大的立法负责,执行和维护人大的立法,你们说说看,人大没有对法轮功定罪定性,检察院怎么可以以邪教的罪名指控法轮功学员呢?法院又怎么能给这类的指控定罪呢?这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吗?

    关于刑法第三百条,当这条法律产生时,人间还没有出现法轮功,刑法第三百条中提出的“邪教”所指的对象就肯定不是法轮功。中国那么多的宗教、团体、党派以及后来出现的众多的气功功派谁是“邪教”?如何定?谁来定?法律解释权在人大。宪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说明法律依据的。”比如“三百条”中的“邪教”问题,在实用中所指具体对象必须由人大作出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事实上,人大从没有对“三百条”中“邪教”的具体含义、所指对象作出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当然也就是说明:目前中国没有谁是邪教,法轮功与邪教没有关系,法轮功不是“邪教”。由此可知,如果没有人大的解释,任何人不可滥用“三百条”,将“邪教”的罪名乱扣,否则,就是破坏法律,违法犯罪。

    从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起至今八、九年来,全国各级司法部门一直以这伪造的“解释”、不沾边的“三百条”作为法律依据行使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各位检察官、法官,审判长,公诉人,办案人,你们一定心中有数,知道参与迫害法轮功行的是黑法,走的是黑道,人能觉察到迫害者的心虚害怕。法庭上,执法人害怕迫害的阴谋和骗局被揭穿;害怕人们看出司法戏弄法律,漏出破绽,所以,蠡县法院才不让律师复印卷宗;在律师和当事人(三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见面时,公安人员才寸步不离左右;所以国保王军昌才请法院和检察院参与受理此案的人员吃饭;所以法院对参加开庭的人数严加限制,甚至冯文珍当时唯一的亲人---她的丈夫因为没带身份证也没让进去;所以法院门口才高度戒备,公安,武警荷枪实弹,场外六一零人员不停的来回走动,监视法院门口的大法弟子,还有人偷偷的拍照、摄像……

    以上所讲,希望大家明白,从根子上这场迫害就是违法的,今天把法轮功学员审判、投进监狱就是在参与违法犯罪。各位都是懂法律的司法界人士,你们一定知道,游戏法律,人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的。乱审乱判,人命关天该当何罪,你们一定是清楚的。希望仍在继续参与违法犯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立即停止迫害,不要睁着眼睛往悬崖下跳,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

    提到法院,人们就会想到“司法公正、为民伸张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等神圣字眼,这不由得使人思绪万千,百感交集,这是你们司法界人员的座右铭吧?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这三个五、六十岁的老太太因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被非法关押,非法抄家,目前遭非法审判。这些你们都非常清楚,有人站出来为她们伸张正义了吗?三个善良的老人遭受这么大的痛苦和磨难,有人保护她们了吗?这公正又在哪里呢?

    现在,司法界、法律界人士很多都觉醒了。著名律师高智晟公开上书胡温停止迫害法轮功;六位知名律师联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王博作无罪辩护;许多六一零成员,国安,派出所公安纷纷网上发表声明退出中共,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而你们当中的有些人目前还扮演着替罪羊的角色,帮着中共的迫害掩盖罪行,为作恶的中共揩血迹,这是很不明智的。其实,你们及所有仍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生命的真实处境才是最危险的。

    第一,紧跟中共结局可悲。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践踏法律,将几十万法轮功学员投进监狱;数千人被酷刑折磨致死致残;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盗卖牟取暴利,并焚尸灭迹,中共罪大如天,必受历史的审判。身不由己不幸被迫参与迫害的人,你们在无知中助恶为虐,为大迫害推波助澜,大迫害犯下的所有血债、命债有你们一份,你们如何脱得了干系?搞法律的人应该知道,中共破坏法律,法网难逃,跟其玩火的人下场一样。《九评共产党》一书彻底揭露了共产邪党一贯残害人民的邪恶本质,“邪党”到了它该倒的时候不用人反都要倒。退党大潮席卷全国,退党人数已达三千四百多万;中共腐败透顶,气数已尽,天灭中共在眼前。贵州平塘县二亿年前形成的奇石上显现“中国共产党亡”几个大字,天机尽泄,以示世人脱离中共才能平安。三个老太太采取各种方式把这个真相告诉人们,是在挽救世人,是在行大善。蠡县法院、检察院正在参与迫害的法官、检察官们啊,你们至今执迷不悟还紧跟恶魔行恶,天惩恶魔你们必跟其亡,充当陪葬。生命诚可贵,何必舍的那么不值呢?

    其二,迫害法轮功必遭恶报。法轮大法传出使人身心健康,使社会道德回升,是人类得救得度的福音,反对大法、迫害大法者必遭恶报。

    请看事实:

    就全国范围来讲恶报事例更是不胜举,如黄菊遭恶报死亡; “六一零”头目刘京现在已半死不活;河北警察何雪健,强奸了两位与其母年纪相仿的法轮功女学员,一年下来何雪健患上了阴茎癌,其阴茎和睾丸全都被切除。熬受着生不如死的痛苦,曾三次自杀未遂。这是现世现报中“生不如死”的活证。

    “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这是天灭中共时的逃生之路,能否走过生命的 “劫”,就在这一念间。这是法轮功学员救人的肺腑真言。正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啊,大法弟子看到了你们如烟囱上筑巢的燕雀,怡然自得而不知危险迫近,所以在自身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下还在唤醒你们,挽救你们。这就是法轮功学员的美好与慈悲。希望你们的生命挣脱迷蒙的锁,看清这万分危险的处境,立即停止迫害。我们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真心希望你们的生命能幸运的留下来,走进新世纪美好的未来。希望蠡县法院、检察院的各位法官、检察官都能明真相,立即无条件释放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将功赎罪,为自己的平安,为家人的幸福,立即停止迫害。仔细想想吧,何必为恶魔舍弃生命,为子孙后代留下千古骂名呢?


    致河北三河市公安局长付立军的信

    你好!

    出于善意,写这封信,请你把这封信看完,相信对你只有利而无一害。

    自从你任三河市公安局长以来,三河公安局先后绑架了孟昭民、张燕君、邓雪梅、赵桂兰、杨慧荣、王兰华、刘静、姜桂玲、潘宝忠、李荣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他们大都经历三河看守所、廊坊洗脑班非法关押和迫害。特别是进入二零零八年以后,被绑架的学员全部报批劳动教养,有你主动参与的因素。但在我们眼里,你同样是受害者。因为我们承受的只是一时,而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面临的是加倍的偿还。而且迫害佛法修炼人所面临的报应可能是更大的痛苦,因此病魔是不会无故缠身,灾祸也不会无因降临,这是天理。

    我们不愿看到那样的悲剧发生在任何一个人身上。在此奉劝你无论是为了家人也好,还是为了自己将来着想,都不能再参与迫害了。今天提笔给你写信,心情是你难以体会的。

    其实,我们这些修炼者都是社会中普通的一员,每天正常的工作、生活,有时间看看大法书,早晚炼功,遇事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在九九年迫害开始之前,那就是我们的全部修炼内容。是因为这场迫害,我们才不得不讲真相,澄清世人对佛法的误解,而这些,也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说真话,不伤害任何人,一切都没有超出“喊冤”和“澄清事实”的范畴,这是最基本的人权,我们没有任何诉求,只要一个信仰自由。天赋人权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的,因为这个大脑是上天给的,不是哪个政府或组织给的,上天给了我们大脑,同时就给了我们思考的权利、给我们拥有独立思想的权利,与中共的价值观不同就被污蔑为“邪教”予以取缔,这是荒唐的。

    到今天,这场迫害已经持续九年了,在无数法轮功学员遭到被关押、酷刑折磨、虐杀甚至活体摘取器官的邪恶迫害下,法轮功学员仍以大善大忍之心,仍以最平和的方式向世人讲述着真相。海外媒体报导法轮功学员的遭遇曾说过这样的话“追求美好的代价不应如此沉重”。

    谈到法律,作为一个执法者,你也许比我更清楚,如果法律不能体现公正、不能体现惩恶扬善的功能的话,这对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悲哀。因为它不仅伤害的是某个个体,某个人,某个家庭,从长远来看,它摧毁的是维系整个社会安定祥和的道德体系。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它对执行者与被执行者都是一种伤害。就象文革,很多人“上派下行”的参与了对一些无辜者的迫害,有主动为之的,有被动为之的,谁也没有预见这对自己的未来意味着什么,但当“四人帮”倒台,历史还一切以公道之时,那些人无一例外的遭遇了清算。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幸的。

    我曾看过一篇名为《乱世中自保的方法》的文章,讲了这么两个真实的故事:一个是作者的父亲因为大跃进时当监工,认真的执行命令,举报那些为保命而偷食物的人,导致那些人遭受酷刑折磨乃至丧命,监工因而在晚年患恶疾遭恶报,死的很凄惨。另一个故事是作者的爷爷,利用工作之便救了一个人一命,在后来的肃反中很巧合的落在了那个人的手里,而得以保命。同样是做工作,结果就是如此不同。其实,救“爷爷”命的并不是那个人,而是爷爷当年悲天悯人的善心善举带来的必然善果;害了“父亲”的也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他当年对缺乏人道政策的盲目追随及对生命的漠视,无意中行恶种下的恶果。如今很多政府人员已不在参与迫害,做人的良知告诉他们,不忍心再去残害自己善良的同胞。虽然还在同一位置上,却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

    说实在的,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而在中共高喊和谐社会的今天,却将一个个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投进监狱、关进劳教所、看守所,叫嚣:“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治上搞臭。”他们被打、被抓、被酷刑折磨、甚至被活体摘取器官高价出售牟取暴利!在法轮功学员资讯被严密封锁的情况下,截止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突破封锁报道出来的有名有姓的被迫害死的法轮功学员有3148名。而且死亡的人数还在不断上升。这一幕幕血淋淋的惨剧至今仍在上演着……。

    如今上天已敲响了中共丧钟。俗话说“人算不如天算”。貌似强大的东欧共产体系几天内解体了;曾称霸全球的苏联一夜之间也分崩瓦解。自《九评共产党》问世后,广大中国民众认清了邪党的本质,主动的从内心抛弃了它,在头脑中清除邪恶的党文化的流毒,找回自主的生命和思考的权利。这些,都是邪党正在解体的明证,它正在和已经失去存在的空间及土壤,它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无数罪孽早已经使它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你或许知道,目前,已有超过三千六百万中国民众退出了中共邪党及其附属组织,中国人民都在觉醒!现在每一个中国人都在摆放自己的位置。你不应该想想自己的处境吗?

    真心告诉你:大法是慈悲的、法轮功学员是慈悲的。二零零七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有一首歌《慈悲》唱出的就是我们的心声:“你知道我为什么告诉你真相?不是叫你与我一样,更不想改变你的信仰,只想使你明白,邪党骗人的伎俩,慈悲使我不愿看到你与邪党一同遭殃。天要灭这邪党,神叫我救度一方。”

    许久前,不同时期的神和先知圣贤就叮嘱了人们,将有最后的大审判、有末法大劫时期。如今,人们在被中共鼓噪起来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金钱至上、笑贫不笑娼”的邪恶心理和环境下,人们都忘了先知们的预言和警告,而且都不信了。然而,当真相大显的时候,悔恨和痛楚可是生命永远无法承受的!

    古人说:“明史鉴今”,就是告诫我们通过了解历史,吸取历史的教训,从而对当今发生的事情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什么事情都要亲身经历才相信,那就太晚了!

    其实,那么多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告诉世人真相,别无他求,就是为了让那些被谎言宣传蒙蔽的人在将来免遭不幸。很多人不理解,你们图什么?其实真的不图什么的,因为佛家修炼讲的是一个慈悲,完全为别人好。怎么才是对人好?不能眼看人们被谎言蒙蔽,被挑动的仇视佛法,跟随恶党干坏事,即将面临那样的危险和不幸而无动于衷呀!

    劝你多看看法轮功学员发放的真相资料吧!明善恶,分正邪,尽早给自己的生命安排一条妥善、可靠的出路!最后期待着你和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早日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免受牵连。

    三河市法轮功学员


    给各地检察院、法院、六一零等负责法轮功案件的人员的信

    至今,你们当中的绝大多数还在依据“上面文件”盲目的追随恶党,枉判法轮功学员。现根据有正义律师提供的法律知识,在法律的层面做个简单分析,给这些法官、恶人提个醒,以免你们在罪恶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因为对法轮功学员的起诉和有罪判决,是在执法犯法,将来难逃法网。

    你们对法轮功学员利用、引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不成立。

    (一)法轮功不是邪教。刑法三百条不适用法轮功。第一次将“法轮功”冠以“×教”二字的是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他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法轮功就是×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江泽民的话是法律吗?《人民日报》的社论是法律吗?不是。《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无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他们称法轮功是×教这一说法本身就是违法的,非法的,当然是无效的。99年10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但这一“决定”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未提法轮功一个字。法轮功教人向善,与“×教”当然无关。

    执法机关常常援引1999年7月22日由民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通告》和公安部在同日颁布的“六不准”作为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依据。但这两个法规从根本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有集会、游行、示威、言论、出版、信仰自由”的条款,不能成立,制定这两个文件本身也是非法的。

    1999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刑法》第300条的实施细则,里面虽然给出了邪教的六条定义,但细则里从头至尾也没有“法轮功”三个字,人大从未通过任何法律程序来认证法轮功到底符不符合细则中“邪教”定义。显然,这是利用许多老百姓甚至法官、警察中很多人不懂法律而玩的偷换概念的把戏,即先用《人民日报》发一个“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再由人大通过所谓惩治“×教”的实施细则,很多人就以为镇压法轮功已有了法律依据。

    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附件中说,“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明确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自行重新定义,但依旧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

    所以,迄今为止并无任何已成定论的法律认定法轮功为×教。法官怎么能牵强的依此作为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的依据呢?“两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本身就与《宪法》67条和《立法法》42条相违背,属无效解释。因为“两高”只有司法解释权而无法律解释权,即其无权解释什么是邪教或邪教组织,也无权解释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而“刑法”第三百条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全世界的法官都是依据法律断案的,维护司法公正是法官的天职,怎么能随意的枉判呢?!根据“上面”某些人的意愿判决,更是愚昧与无知的犯法,是被某些个人所利用,实违法和犯法行为。是不是“邪教”不是由政府定义的,更不是由哪一个个人枉加的。“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是有益于社会的,按其所倡导的宗旨来看都是教人向善、与邪教根本不沾边;修炼法轮功的人处处与人为善,行为上根本没有危害社会。如果非把倡导真、善、忍定是邪,那么倡导假、恶、暴就是正的了?

    事实可以看到,目前法轮功在全世界广受欢迎,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八十多个国家均是合法的。九年来法轮功一直坚持“真、善、忍”,和平、理性的讲真相,难道说真话也是邪吗?做好人也做错了?抓、关、判这些好人的人心里还有没有良知、道德、法律呢?如今,许多法轮功修炼者由于你们的违法和非法判刑在监狱中被折磨致死,这些所谓的法官们不是在做杀人的帮凶吗?

    (二)法轮功也没有组织,松散管理,想学就学,想走就走,也没有记名册。

    (三)法轮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如果要说破坏法律实施,具体破坏了哪项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检察院及法院都在回避。也就是说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在没有法律事实的前提下做出的结论,是典型的枉法。

    (四)非法判刑社会影响恶劣。法轮功学员在工作单位都是一向遵纪守法,没有任何政治图谋,工作敬业,与同事友善相处。这些人在社会上也有亲朋好友,他们很多人也了解法轮功学员决不是坏人,纯属个人信仰。非法判刑,无端定罪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怀疑。口口声声讲“依法治国”如何让人们心服呢?

    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阐明的公民重要权利之一,也是被中国宪法所确认的。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基本人权,宪法第36条对此亦已确认。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问题,不能追究信仰的责任。一个人信仰什么完全是他自己有权决定之事,信神也好,信无神也罢,都是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范畴。

    希望你们遵从良知,真正依法办案,为老百姓做些善事,再莫助恶为虐,毁了自己的未来。

    法轮功学员


    写给辽宁凤城的父老乡亲

    家乡的父老乡亲:你们好!

    2008年3月23日对咱凤城多数人来说,是个再平凡不过的日子,也许好多人已将它淡忘。可是这一天对于王书清、赫平、刘淑双、夏艳的家人来说,却是刻骨铭心的日子。

    这天下午两点多钟,赫平、刘淑双、夏艳在王书清家一起唠家常。却被突然闯入的凤城市国保大队警察莫名其妙的绑架。为何唠嗑就被绑架?只因为他们都修炼法轮功。随后警察还非法抄了四个人的家,王书清家里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被非法抄走。

    家属向警察询问抓她们的理由,被告知:聚众看书。善良的父老乡亲,您不觉得警察的这个理由是荒谬可笑、令人难以置信吗?谁都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况且任何一条法律也没有规定几个人在一起看书是违法的。

    我想您能理解被抓的法轮功学员的处境和家属的心情。王书清年纪尚轻丈夫就因病去世,孤身一人带着孩子凄苦度日,还要辛苦挣钱偿还丈夫治病所欠的债务。正因为学了法轮功,她处处本着“真、善、忍”的原则为人处事,始终保持一个愉快的心情和乐观的态度,在工作上和生活中处处关心帮助别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认识她的人都说她是一个难得的好人。可是这样一个善良、宽厚的好人,却因在家“看书”就被警察无辜抓捕。现在家里只留下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孩子整日以泪洗面,四处哭诉要母亲,却被相关部门拒之门外。哪家没有儿女,熟能没有亲人,此情此景让谁看到能不揪心哪!

    4月22日,凤城公安局又秘密将夏艳和刘淑双送往沈阳马三家教养院迫害。现在夏艳已被关入马三家,刘淑双因身体检查不合格当日被退回凤城。她本应立即释放,而凤城市公安局却又将刘淑双转送凤城看守所非法关押。刘淑双父亲原本有病在身,因女儿被抓一事受到严重精神打击病情突然加重,于22日下午病故。在老人病重期间,家人请求有关部门让刘淑双回家见老人最后一面,却遭无情拒绝。目前,王书清、赫平、刘淑双三名法轮功学员仍然被关押在凤城看守所。

    善良的父老乡亲:我们共同生活在凤城这座古老的城市,同饮叆河水。我们法轮功师父一再教导我们:在哪里都要做一个好人。我们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这是中国公民最起码的人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可是当权者江泽民出于小人妒忌,将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从99年7月20日便搞起了对中国上亿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史无前例的血腥镇压。

    纵观古今,历朝历代,从来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政权象共产恶党这样嗜杀好斗,也从来没有哪个政权象共产恶党这样战天斗地、肆无忌惮的迫害异己,迫害自己的同胞,迫害修佛的善良人。中共建政以来,历次运动害死中华儿女八千万;文化大革命时,砸佛像、拆庙堂,摧毁了几千年来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道德基础;对神佛犯下滔天大罪。给每个中国人带来的都是灾难。

    历史上一切对正信的打压从来都没有成功过,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善恶到头终有报”,这是天理!所以那些执行“上级命令”、糊里糊涂就参与迫害的人,其实更是最大的受害者。

    九年了,法轮功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洪传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世界善良民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江泽民及中共恶党却在这场正邪较量中把其自身的流氓、残酷和邪恶本性暴露无遗。使越来越多的正义人士逐渐觉醒,逐渐认清它的真面目,不再与它为伍,不再为它卖命。全民反迫害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

    前沈阳司法局局长韩广生、前天津“六一零”一级警司郝凤军、前中国驻澳洲领事馆官员陈用林、全国杰出律师之一的高智晟等等,公开发表了退出共产党的声明。敢于挺起脊梁说真话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安徽省嘉禾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存柱,中华《申正网》站长孔强等等,分别上书中央。其中,高智晟三次上书胡锦涛和温家宝申诉法轮功冤案;汪兆钧先生致胡锦涛和温家宝的第一封公开信四万多字,信中也说:“当务之急是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并对当时决定镇压的决策者追究刑事责任”。

    纸永远包不住火;邪永远压不了正。中共恶党坏事干尽,天理不容,气数已尽,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安排,也是即将到来的现实。当迫害法轮功的谎言与残暴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不就是中共恶党垮台之时吗?那时为罪行承担后果的只能是党员个人,就象当年纳粹德国战败,纽伦堡审判的对象是纳粹党徒一样。文革中积极为“四人帮”卖命的军管干部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为蒙骗家属给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当时的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则在追查开始之前就畏罪自杀了。这些事实都在警示着我们:在中共的眼中“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保住自己,可以随时牺牲掉为它效命的成员,卸磨杀驴绝不会吝惜。如果现在还想着“跟党走”,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执行迫害命令,都等于是将自己和一颗定时炸弹捆绑在一起了,您说这不危险吗?

    中国许多朝代都留下了传世预言,对历史有着惊人准确的预测。比较著名的神州预言包括周朝姜子牙的《乾坤万年歌》、汉代诸葛亮的《马前课》、唐代李淳风的《推背图》、宋代邵雍的《梅花诗》、明代刘伯温的《烧饼歌》等。在外国比较著名的预言有:法国诺查丹玛斯留下的《诸世纪》、韩国的《格庵遗录》、《圣经启示录》等。众多的预言,出自不同的文化和地区,跨越不同的时代,却都预言了中国朝代的更迭、中共的产生与灭亡,及人类此时将有大劫之忧,预言了即将在中国发生的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天要灭中共及其追随者!

    2002年6月,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两亿七千万年前形成的巨石崩裂后惊现六个大字:“中国共产党亡”,预示着这个恶党即将灭亡。当初貌似强大的苏联共产党在顷刻间就土崩瓦解,如今中国的“三退”大潮(退党、团、队)人数已突破三千六百万,中共恶党崩溃指日可待。

    家乡的父老乡亲,有一首歌的歌词中写到:“天地两茫茫,世人向何方,迷中不知路,指南有真相;贫富都一样,大难无处藏,网开有一面,快快找真相。”请来了解法轮大法真相,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维护善良、维护正义,共同抵制、制止和结束这场迫害。让我们堂堂正正的做一个中华儿女,在善良的好人有难时,您不畏强权的一句公道话,这份良知与善念,就是一份不可估量的正义力量。不久,当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们都可以无愧的面对我们的祖先,无愧于我们的子孙后人,更无愧于我们自己的良心。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告诉您真相,对您一无所求,就是为了救您。是慈悲让我们不忍心看到你与邪党一同遭殃。

    回顾近年发生的灾难:大洪水、非典、禽流感、地震,再看今年刚刚发生的冻雨、暴雪、黄河决堤,各地维权事件的风声鹤唳……。这难道不是越来越大的灾难在向我们走来吗?难道您不认为这是神的警示吗?难道您不想远离灾难获得平安吗?《圣经》里记载着巨难来时神告诉诺亚造方舟获得平安的故事,这已经家喻户晓了。那么我告诉您,法轮功学员今天告诉您的真相就是能够让您在劫难之中获得平安的“方舟”,请您千万要珍惜,因为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过,您将面临永远无法挽回的遗憾。而此时您的一念将决定您的未来!面对着这历史新旧更替的重大关头,千万要慎重思考啊。历史走过这一页时,将会见证法轮功所说的一切都是事实。

    真心为您好的人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