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艳、孟宪武夫妇九年间所遭受的迫害(图)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2008年6月17日上午9点多钟,辽宁省葫芦岛市西街派出所副所长带了一伙人,绑架了正在锌厂医院上班的内科医生孟宪武。6月17日中午12点钟,在葫芦岛市锦绣园6号楼三单元402室(李明艳的亲戚家),三个警察敲门,自称收电费的,李明艳没开门,恶徒威胁恐吓李的亲戚说:“不打开门,要从窗户强行入室,到时把李明艳打死算白死。”

一直僵持到下午四点多钟,李明艳将房门打开,向周围群众讲:“记住法轮大法好,将来你们会明白” ,随后李明艳被不法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绥中葫芦岛看守所。现在所谓的案子已经到了葫芦岛连山区检察院,进入起诉阶段,据说案子再过十几天就要到连山区法院了,李明艳面临着被非法审判。

李明艳原住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道丰乐社区,法轮功遭迫害前,李明艳曾任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镇政府民政助理职务。九年来,李明艳因为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到非法抓捕、劳教,三次被抄家。李明艳被迫多次搬家,一次次被非法抓捕、劳教,给她精神上造成了很大伤害,这些年她一直被迫流离失所。

李明艳和丈夫孟宪武是后结合的,他们原来的家庭都是因为大法遭破坏而破碎的。相同的信仰和相似的遭遇使他们走到了一起,李明艳的女儿早已工作,不在身边,他们结合的时候,孟宪武的女儿刚十岁多,新组成的三口之家,他们都很满意,原以为可以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可是这些年,由于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李明艳除了被非法关押就是流离失所,他们很少生活在一起。

李明艳1999年10月23日被非法抓进葫芦岛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近半年,同时被开除公职,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曾遭到看守警察的酷刑折磨、戴手铐、上脚镣等,被抓进的当天就给她戴上了给死刑犯戴的重38斤的脚链子,还强制她戴着脚链子围着男女犯人室走了一圈,一边走一边辱骂她,上厕所时她都用牙叼着脚链子。数日后才将其脚链子拿下,取下后她的脚脖子都被磨破、出血、红肿。期间李明艳家属为营救其出狱,曾花费10万元以上。

2000年8月1日,李明艳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往马三家劳教所,用非人的手段强制转化,非法刑期满恶警仍不放人,又延期20天,于2001年8月下旬才放人。

李明艳回来后,仍不断被警察、街道骚扰,后来被迫搬家到中央大街5号楼三单元5层楼居住。

2003年4月23日,李明艳遭遇不法警察的破门而入,由于形势所逼,无奈李明艳担着巨大风险从五楼窗户顺着楼下的防盗窗走脱,下楼时不慎扭伤腰部,但仍凭着意志和正念脱险。后住处被警察非法查抄,洗劫一空。

从此李明艳一家开始流落在外,恶警还不断对李明艳进行非法追捕。

2003年5月23日,李明艳在流离失所中遭绑架,被关进市看守所,李明艳绝食绝水抗议8天后,生命垂危时被释放。

2004年4月21日下午,李明艳突然失踪,不知下落,疑遭绑架。失踪两天后发现李明艳的两个住处均被不法人员查抄:一处位于连山区水泥街道隆化社区宏运小区3号楼三单元8号(五楼),屋内所有大法书籍和贴在石英钟后面的一万一千元左右的存折被抄走,书架内的书被翻得乱七八糟(如图1所示)。另处位于中央大街地工小区的5号楼(原李明艳家庭住址),则又遭到连山区部份匪警的再次掠夺,家中唯一值钱的就是价值4千多元的台式电脑和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已全部被掠走,同时墙上贴的师父法像也被摘走,屋内再次被翻得一片狼藉(见图2、3、4)。


图1

图2


图3

图4

当天恶警在未给其亲属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匆忙将李明艳送往辽宁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由连山区公安分局李雅洁(女,约50岁,原市看守所狱政所长)等人非法押送到劳教所。经检查身体,马三家拒收李明艳,后经李雅洁等人游说,才将人留在劳教所。当亲属知道时李明艳已经绝食抗议近7天了。

后来亲属见到李明艳才知道, 4月21日下午2点半左右,李明艳在路边一个电话亭打电话,之后在离开电话亭不足百米时,被一名年约二十多岁的男子抓住肩膀:“站住!配合我们一下”。这时,李明艳问:“我配合你什么,你是干什么的?”年轻男子蛮横道:“我是公安!”说着就要强行抓人。“请问我犯什么法了抓我?”李明艳质问道。年轻男子无话可说,这时又过来七、八个不明身份的男子,他们不由分说摁住她,强行用铐子将其双手反铐在背后,再用一件上衣将李的头捂住,强行塞入一辆白色轿车内。

对着一群恶人的无理绑架,李明艳高声质问绑架者:“你们凭什么抓人?……”,声音传向围观群众。


桌上的电脑和打印机被抄走

地上一些被翻乱的东西

轿车马上不顾一切冲出现场,车开到了一个地方停下了,这时由两个男子架起李明艳直奔一个房间里,绑架者这才将蒙在李明艳头上的衣服揭掉,之后几个绑匪又开始强行搜身,把李明艳身上携带的1300元钱、手机、传呼机、钥匙和电话本等东西一一抢去。在面对这群无理绑架、强抢民财的绑匪,李明艳坚持要问:“你们到底是什么人?干什么的?”最后一个看起来有50多岁的男者吩咐身边的一个年轻人拿出证件叫李看,上面显现的单位是葫芦岛市安全局,名叫齐建明。随后他们又分别找来葫芦岛市国保大队(王队长)和连山区国保大队的人,来辨认李,从而得知李明艳的身份。几小时后李被连山国保大队的人带走,临走时,李明艳突然发现自己原来是在葫芦岛市新区的某一个宾馆内。

李明艳被带到国保大队后被铐在一长凳子上,直到晚上约8、9点钟,又被连山区锦郊乡派出所带走。第二天早上(22日)整7点,锦郊乡派出所副所长李雅洁(女)、干警王岩及另一协勤奉命将李明艳送往马三家劳教三年(早在2003年8月李明艳已被锦郊乡派出所非法劳教三年)。

后来,李明艳在马三家劳教所(一大队三分队)13天未进食水的情况下,经检查身体发现血压不正常,胆囊内大量结石,有生命危险,就因此马三家胁迫李明艳亲属交5000元押金,为李明艳“放假”一个月进行 “院外治疗”。

这次出来后,李明艳仍然无法回家,流落在外,因为恶警仍然没有放松对李明艳进行非法追捕。

2008年6月17日,李明艳再次被非法抓捕,目前面临着非法审判。

李明艳的丈夫孟宪武也没少遭迫害,他医学院本科毕业,原是莲花山冶金机械厂卫生所所长,工作精益,为人和善,只因九九年上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厂方无理开除而失业,并被非法劳教。

迫于无奈,孟宪武这些年到处打工,还得防范邪恶骚扰,经常换地方,2008年到锌厂医院打工不到半年又被非法绑架。

2008年6月17日上午9点多钟,西街派出所副所长带了一伙人,绑架了正在锌厂医院上班的内科医生孟宪武,恶警声称有人举报孟宪武在医院讲法轮功真相。因孟宪武拒绝说出家庭住址,遭到三次恶警毒打。

此前6月16日晚上,孟宪武家楼下就有一骑自行车的便衣(西街派出所警察)和一辆黑色轿车,车牌号为02757在监视、蹲坑。

6月17日中午11点45分,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刘兴城等人和龙港区西街派出所四、五辆车,二十来人。来到葫芦岛市连山区地工小区孟宪武家,进行砸门撬锁。(因房门反锁,警察带来开锁的人也打不开)警察从窗户爬上五楼入室、抄家。

晚上6点半左右,把孟宪武送往兴城市拘留所,孟宪武脸上有明显伤痕。一路上孟宪武一直在慈悲的给绑架和三次毒打他的警察讲大法的真相,讲天灭中共、退党团队保命,讲善恶有报的例子。最后警察说:你可别说了,再说我都想把你放了。在拘留所,孟宪武抓紧时间、机会讲真相,劝三退,使有的警察表示非要和孟宪武交朋友,有相见恨晚的感觉。

7月1日上午8点半左右,西街派出所来人把孟宪武非法劳教一年,孟宪武被送往葫芦岛市教养院。

善良的人啊,当您看到他们被迫害的经历,您也许会感到震惊,这些年邪党怕老百姓知道它们所干的迫害善良的恶事,它们都是在背地里干,孟宪武夫妇所受的遭遇也只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冰山一角,而且恶党人员们对待李明艳有一天不把她抓起来就不罢休的那股邪劲儿。法轮功学员讲述自己所遭受的迫害没有罪,告诉人们退出邪党组织更没有罪,反而是大善之举,是让善良的人远离邪恶,在天灭中共之时免当陪葬。共产党实在太邪恶,它利用一切邪恶手段维护它的政权,视百姓的命如草芥,历次运动整死八千多万同胞;唐山大地震预测不报,死了二十多万人;汶川大地震预测也不报,死了十来万人;豆腐渣工程害死无数的孩子。邪党九年来与法轮佛法作对,迫害致死3170人已查证,难以想象的邪恶,活摘了无数的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使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家破人亡,十万人被非法判刑,十几万被非法劳教,开除罚款,流离失所,给无数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造成深重的灾难。邪党利用金钱和权利的诱惑强迫公检法及各级政府官员参与迫害,使他们失去了最低的人类道德良知的底线,造下了深重的罪业,面临着天谴。邪党还有利用宣传政治机器对全国乃至世界人民谎言宣传,强迫签字表态,使得老百姓也卷入破坏佛法中,同样面临着天谴。《九评共产党》这本书把共产党的“九大邪恶基因”剖析得非常透彻。

日前,中共借所谓的“平安奥运”之名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奥运的宗旨是人权,是平等和自由,可是中共以奥运为名迫害好人,全国万人被绑架抄家判刑劳教,仅葫芦岛就有三十来人,一人被迫害致死,十七八人遭秘密判刑,多人劳教,还有流离失所的,还有关押在各看守所拘留所的。阻挠世人知道真相,毁掉世人得救的希望。中共干了这么多坏事,它不但迫害好人,它简直想拉所有的人当垫背,老天能容它吗,只有明白真相退出恶党才能得救。快快清醒吧!退出恶党保平安!

在此正告葫芦岛市不法官员:那些遭报的你们的同行都是你们的前车之鉴,如果你们仍继续犯罪,你们无疑会步他们的后尘!

李明艳的所谓案子,由连山区检察院起诉二科副科长王军主管。这次面临被非法审判的不光李明艳,还有法轮功学员李艳群。

王军 手机:13898963330 办公室:2659629
连山区法官:魏爱君(女)0429-2163962(办)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8/18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