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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伟再遭任丘市法院恶警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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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2008年8月2日中午11点左右,河北省沧州青县大法弟子郭志伟在自家开的电锯厂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绑架,随后不知去向。经家属多方打听,郭志伟又被任丘市法院恶警绑架。参与的单位有青县清州镇派出所。

青县大法弟子郭志伟已经被石油公安处和任丘市法院第五次迫害。2005年4月17日晚,郭志伟到华北石油一机场宿舍发放大法真相传单,被恶人举报,一机场青东派出所恶警柴常印、张衡二人带众多保安强行将他绑架至青东派出所。郭志伟拒绝配合恶警的要求,柴、张二人对他拳打脚踢,气急败坏的逼问,直至后半夜才罢手。郭志伟被打的全身是伤,脸肿的变形,腿不能正常行走。恶警蔡常印还搜走600多元现金,又把他双手铐在暖气管上,一直到第二天中午。随后,郭志伟又被任丘市渤海分局绑架至渤海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常国荣狂叫,要收集材料加重对他的迫害,并押送至冀中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冀中看守所,郭志伟不配合看守所恶警的一切命令和要求,拒绝点名、奴役、背监规等,并绝食抗议对他的非法关押。恶警对他吊铐、殴打,他始终没有屈服,绝食第4天,看守所开始野蛮灌食,每2、3天一次。最后见他身体实在不行了才通知家人接回,同时勒索了1000元现金。

郭志伟回家5天后,到青东派出所想要回被派出所非法扣押的钱、物,恶警柴常印一口否认搜走了钱,只将其它物品归还,郭志伟告诉他:“你们警察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来?我还会来要,而且你们毒打我的伤还在,我会到检察机关告你们。”

两天后,郭志伟和母亲、哥哥一起来到派出所直接找所长解决此事。所长张胜军拒绝归还。在他们下楼时正碰到恶警柴常印,郭志伟的母亲质问其为何拿郭志伟的钱不还。正说着,所长张胜军从楼上大声嚷着下来“把郭志伟留下,其他人走”。母亲和哥哥被强行赶走,恶警以大闹派出所、威胁公安机关为由将郭志伟绑架到任丘市 渤海分局和冀中看守所。

为抗议诬陷和非法迫害,郭志伟开始绝食,并揭露邪恶的迫害,拒绝看守所的一切要求和规定。看守所副所长史春雨及其他人员把郭志伟绑在铁椅子上开始更野蛮的灌食。11天后,郭志伟身体极度虚弱,家人强烈要求无条件放人,渤海分局又一次勒索钱财后放人。

之后,渤海分局和青东派出所恶警又不断将所谓材料送至任丘市检察院,以期加重对郭志伟的迫害。任丘市恶警也积极配合参与迫害,并向法院非法起诉。

2005年11月份,郭志伟正在上班,任丘市渤海分局和青东派出所恶警突然出现,又一次将其绑架,押到冀中看守所非法关押,并说是任丘市法院的决定。对于青东派出所、渤海分局、任丘市检察院和法院的非法迫害,郭志伟又一次绝食抗议。在经历看守所野蛮灌食等重重迫害、折磨9天后,家人接回,那时郭志伟人已被迫害的脱像。

2007年9月6日,渤海分局和青东看守所在任丘市检察院和法院的指使下,伙同青县第三刑警大队的恶警在郭志伟回家途中,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他绑架至第三刑警大队,并将郭志伟车上的大法书等东西拿走,编写材料配合迫害,交给青东派出所。所长张胜军与柴常印、张衡等人拿着法院的逮捕证要郭志伟签字,郭志伟一把撕碎,并说:“这是非法的,我不承认。”

青东派出所恶警给郭志伟戴上手铐脚镣,直接绑架到渤海分局关押在冀中看守所,在看守所又逼郭志伟在所谓逮捕证上签字,郭志伟再次撕碎逮捕证。郭志伟一进监号就不断地给犯人讲真相,所有犯人听后都表示同情,并大骂恶警的违法行径。同时,郭志伟绝食抗议对他的迫害。由于不断讲真相,一部份看守人员也明白了真相并深表同情。

一周后,邪党法院在郭志伟不能走路的情况下,将他抬到法院非法开庭,检察院所谓公诉人罗列种种罪名强加迫害,并大肆宣讲青东派出所编写的颠倒黑白的材料等,并以郭志伟趴着不能动为由,说他对抗法律等,要求法院重判。一周后,邪党法院非法对郭志伟判刑6年零6个月。

在全世界正义之士的帮助下和明白真相的人们的支持下,郭志伟在一周之后返回家中。如今历经磨难的郭志伟再次被恶警绑架并且不通知家人,具体情况待补充。

相关单位责任人电话:

任丘市法院主管这件事的负责人:李洪水 电话0317——2259934
法院执行庭电话0317——2226064
相关单位及电话:
任丘市检察院
办公室0317——2222561  0317——2237766
政治处0317——2221784
起诉处0317——2222602
法纪科0317——2237896
控审科0317——2262000  0317——2226063
技术科0317——2226044
民刑科0317——2226102  0317——2237716
监所科0317——2222804
预防科0317——2251974
反贪一科0317——2225243
法警队0317——2236400
传真室0317——2255448
任丘市法院
院长办公室0317——2263333
副院长办公室0317——2262003
副院长办公室0317——2262002
副院长办公室0317——2262005
副院长办公室0317——2262007
副院长办公室0317——2263928
纪检组长0317——2262332
办公室0317——2222856
微机室0317——2258222
政工科0317——2222131
院长接待室0317——2256914
刑事法庭0317——2222458
民事法庭0317——2222791
少年法庭0317——2266115
经济一庭0317——2222221
经济二庭0317——2220372
行政法庭0317——2222166
执行一庭0317——2222384
执行二庭0317——2254608
立案庭0317——222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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