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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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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我永远忘不了2008年11月11号这一天,在多次折腾开庭未果之后,我们在11月10号晚上被告知11月11号要对妈妈开庭。

所谓的“法庭”,其实是私设在看守所的一个屋里。这是我第一次进“法庭”,我不知道是不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在看守所有私设的法庭,我只知道我眼前看到的“法庭”与我在中国电视剧中看到的大相径庭。进去以后只觉得阴风阵阵,觉得比在外面还冷。

妈妈是在2007年12月3号被不法人员从姥姥家中非法抓捕到招远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至今。在被关押期间,妈妈受到了残酷的刑惩折磨,妈妈曾被一个叫宋少昌的人一拳打在颧骨上,把脸上的肉(口腔内部)打得“开花”。

我已经一年多没有看到妈妈了。当妈妈与其他两位法轮大法修炼者,面带笑容双手合十走出来时,我不禁泪流满面,被她们慈悲的力量所感动。妈妈瘦了好多,头上添了不少白发,但精神很好,我想用MP4给妈妈照相时被禁止并把我的MP4收走,说开庭期间不允许录音照相。

开庭之初,法官罗列了一些所谓“罪行”,然后让所谓的公诉员一一询问。在审讯过程中公诉员一再说,“我提醒你”,“我提醒你”,“我再提醒你”或者“你曾经跟我说怎么怎么样”之类的话。而公诉员手中的所谓“证据“,则是由公安人员在法西斯式的刑讯逼供下得到的。

每当妈妈她们对“证据”提出质疑,讲到自己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身心受益的情况时,都被打断制止。而最后的个人陈述阶段,也因为讲述个人修炼身心受益情况和法轮功真相而被中断,以寥寥的几句话草草终止。

当妈妈反问,法轮功讲真、善、忍,那么反对真、善、忍的又是什么呢?法官哑口无言,仅说了句你们受迷惑太深这样的话。

法官在根本不了解法轮功,在没有看过任何法轮功相关书籍和法轮功修炼者所散发资料内容的情况下进行判决。我很诧异,当一个法官已经对一个案件有了偏见,怎么可能对案件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而整个审判过程也是相当不严肃,他们要求旁听人员不许讲话,不许鼓掌,不许响手机,但在开庭中公诉员和书记员的手机却多次通电话。

而最后的审判依据也是依靠一个既不是宪法也不是法律的条文判定的(条文的内容大概为:印制、散发法轮功资料300份、书籍100本、光碟100张,构成违法,3倍以上者为严重违法)。这可笑的开庭在这个可笑的条款下结束。

当法律成为当权者玩弄的工具,当法律已不再公正,当随便一条规定就能取代法律给人定罪时,我不知道在这个国度生活的人还有什么人权可言。当执法者为了取得所谓的证据而进行刑讯逼供,甚至随意编写供词时,当不认供词就遭受刑法时,当那些打人的行凶者逍遥法外时,在中国法律对老百姓而言真的成了一个名词,成了当权者排斥异己迫害善良的合法工具,似乎什么罪恶的行径只要一包上法律的外衣,都成了合法的行为。

那些仍然被蒙在鼓里的善良的人们,请了解一下这些正发生在你们周围的真实的事情,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退出党、团、队,为自己有一个美好的明天,为中国早日走向自由的国家尽一份力。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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