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高级工程师宋爱昌被非法庭审一事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法院对大法弟子宋爱昌非法开庭重审,这天天气阴沉,寒风刺骨。

宋爱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曾担任设备处和物资处处长等职务。自幼体弱多病,自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严格自律,不仅身体健康了,道德也变的高尚了。在一九九八年南方发大水时,宋爱昌把出国回来单位给他的一千八百余元补助全部捐给了灾区,为几千人的研究所捐款最多的一个。在单位宋爱昌虽然主管物资采购,他从不中饱私囊,更不会去吃要回扣,多少次送到家的礼物都被他强行退了回去。试问在物欲横流的年代,有几人能做到?!就是他本次在看守所关押、承受不白之冤期间,还将自己有限的生活费捐给汶川地震受难的同胞。


大法弟子宋爱昌

黎雄兵律师在法庭上最后陈述时激动地说:刑罚手段调整社会规范,必须要求被惩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法轮功的社会危害性在哪里?表现在哪些方面?平心而论,司法机关未能拿出让世人信服、让世界各国信服的所谓客观事实。

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宋爱昌基于个人的思想认识和独立判断,自己进行修炼多年从一而终,他个人的品行和规范,在单位同事和亲邻朋友中有口皆碑。他乐于助人,为人友善,这些都是我们本应该大力提倡和弘扬的道德品质。

而就是这样一位公民,今天却无辜地被长期羁押、超期羁押、多次侦查、没有证据!——补充证据——撤回证据!无端面临国家政权给予的严厉的刑事惩罚!被告人本人呢?表现出的却是超然的平和、宽容、谦让。这应该引起我们进行理性反思,对刑法效率和效果的反思,对宗教政策的反思和调整。——究竟应不应该对被告施行刑法?我们的刑法出什么问题了?我们的刑法面对的不是一个罪犯!而是一个真诚、勇敢、善良并被公众认可的优秀公民!

石家庄大法弟子宋爱昌案历经一审开庭三次,因为没有证据,曾退侦两次,最后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伪造了一份《物品鉴定证明》,称在宋爱昌家中所搜出的法轮功资料为宋爱昌家中的打印机打印。由于一审法官非法采信这一伪造证据,导致宋爱昌一审被非法判刑三年。为此宋爱昌依法上诉,律师和家属就一审中法官的违法行为发出多封投诉控告信,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迫于压力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桥西法院重审”。但由于严重超期羁押,宋爱昌目前已被非法关押了20个月!

一、亲友顺利入庭旁听

此次的重审开庭,由于前一段时间律师和亲友针对法院、公安的违法行为曾经多次投诉、曝光,震慑了恶人,所以整个开庭气氛相对宽松。宋爱昌的亲友同事12人顺利进入法庭参加旁听,没有要求出示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这在旁听法轮功案件开庭中可能属首次;法警主动为宋爱昌打开手铐;法官同意了律师关于宋的妻子出庭作证的请求,宋的妻子当庭揭露了办案警察欺骗威胁她做伪证的违法行为。其间有一些大法弟子到法院大楼里面等待开庭结果。庭审结束后法警听明白了真相,允许家人、朋友及大法弟子十几人和宋爱昌简短自由交流。

这些都说明着真相的作用和正念的力量。

二、律师辩护史无前例的没有被打断!

法庭上,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从不同的角度就宋爱昌案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证没有据、程序严重违法等做了全面的无罪辩护。就刑讯逼供、两位技术全面的律师把公诉方的所谓证据驳的体无完肤,所有所谓的证据都不能成立,整个庭审过程,律师的辩护史无前例的没有被打断!

针对起诉书上所谓的“制作×教宣传品”,律师在质证从家中搜出的100余本书刊的所谓证据时指出:其中10本书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其持有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个人藏书,应当归还当事人;然后随意抽出《扣押物品清单》的第40号证据,发现却是5份公开发表的律师辩护词,其中一份竟然是本次出庭辩护的黎律师几年前为法轮功学员王博案的辩护词,黎律师说:“这份辩护词分明是我制作的,怎么能是宋爱昌呢?”程律师严肃指出,将律师辩护词当成×教宣传品是对律师的侮辱,对法律的玷污,此证与本案无关必须撤出;《明慧周刊》大部份是宋家申请上网前发表的,栽赃当事人制作还不具备条件,而且周刊都是法轮功信仰者的心得体会,不是犯罪证据。

律师法庭上严正指出:如此漏洞百出的不能成立的证据,竟致使非法关押了当事人20个月,中国的法律受到如此践踏,司法资源之浪费让人痛心。同时程律师在辩护中强调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上没有认定信仰法轮功有罪;法律上没有认定宣传法轮功有罪;法律上没有认定对法轮功的处理表示不满有罪。”

三、公诉人心虚当庭撤伪证

石家庄市桥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武慧玲作为公诉人出庭,她轻蔑法庭,一进法庭就歪歪扭扭的坐在椅子上,不时冷笑着,尽管审判长宣布开庭时所有人关闭手机,而她却不停的接听电话,强词夺理询问当事人无关话题。当审判长问当事人受过什么处分没有时,宋爱昌回答:没有。这时武慧玲自以为可找到漏洞了,冷问:你不是被开除党籍了吗?宋爱昌回答:这和本案无关。武慧玲急了又问:你不是参加过法制培训班(洗脑班)吗?宋爱昌回答:是被单位强行扭送去的,将来我要控告的。律师及时提请法庭注意:这种法制培训班不经法律程序限制人身自由,本身就是非法拘禁,相当于文革时期的“关牛棚”。公诉人武慧玲至此无语了,她的表现充份暴露出被共产邪灵附体的无人性嘴脸!

律师抓住《物品鉴定证明》这一重要伪证,当庭质问公诉人武慧玲是否举证。武有气无力的说“不举了”。律师提醒书记员注意将此话记录在案。审判长赵静此时还没回过神,要公诉人明确“是不是不举了?”答:“不举了”。 赵静气恨的瞪了武一眼,因为谁都明白,原有证据属非法,已撤回,而今没有新的证据,按常规公诉方应撤诉。

四、旁听人为大法威力所折服、家属不孤独

大法弟子宋爱昌已被非法关押了20个月,虽然历经魔难,但依然坚定信仰,抵制迫害,展现了大法弟子的良好风貌。 在回答审判长问题时,巧妙、智慧地讲了自焚等法轮功真相。

参加旁听的宋爱昌的亲友和同事都非常严肃认真,对律师的法律水准、不畏强暴、敢于坚持真理表示敬佩;对公诉人员态度敷衍,随意捏造歪曲事实表示厌恶;对宋爱昌深表同情。希望法庭尊重事实,依据法律,不受外来干扰,公正断案,尽快还宋爱昌清白!

庭审中,部份大法弟子径直走到法院楼上,庭审结束后,部份大法弟子主动找机会与宋爱昌进行了简短交流,使宋爱昌深受鼓舞。一年多没见到父亲的宋爱昌的女儿很坚强,自始至终没掉一滴眼泪,可是当庭审结束她走到法院门口时,眼泪却止不住的流了下来:几十名大法弟子在寒风中站立着迎接着他们,宋爱昌也在警车内向大法弟子们双手合十。无畏的场面温暖了这家人苦难的心。

就宋爱昌案而言,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利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起诉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对大法弟子的判决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况且宋爱昌案起诉的是“制作”,但公诉人当庭将唯一的所谓证据撤掉,不是证据不足问题,是根本就没有任何“制作”的证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宋爱昌案是铁定的无罪案。但是,目前宋爱昌还没有被无罪释放,说明邪恶还没有彻底清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请法官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尊重事实,维护法律正义,做出经的起历史检验的判决,依法无罪释放宋爱昌。否则,宋爱昌本人、亲友和代理律师一定会追究法官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


重审直接单位和责任人: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石家庄新石北路166号,邮编050000
桥西区法院总机电话: 0311-83867000;0311-83867041;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刑二庭:石家庄新石北路166号,邮编050000
主管庭长:张燕超0311—83867043 手机:13315991032
主管法官:赵静 0311-83867045 13315991035(有变,原来的电话不对)
刑二庭内勤: 小贾(女)0311—83867002
桥西区法院值班电话:0311—83867000(可咨询其它相关电话)
领导人员:张瑞明,手机13932175740,13315991001
张亚平,手机13315991002
啜增益,手机13315991003(主管副院长)
刘占国,手机13315991005。
刘晓梅,手机13315991006。
张锁晨,手机13315991008。
李建民,手机13315991011
牛海霞,手机13315991168。
纪检组;孟凡瑞,手机13315991027。
一审法官(现是重审,已换人):苏常印,手机13315991028。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刑一庭:
刑一庭庭长:苏常印0311-83867049,手机13315991028
刑一庭办公室(内勤):吴洁、小徐83867050 查案
刑一庭:彭丽君,手机13315991029
刑一庭法官,张前亮0311-83867048。
桥西区法院政治处:史振利,手机13315991025。
刑二庭:王立新,手机13315991033。
立案庭:齐 燕,手机13315991067
行政庭:赵永刚,手机13315991070。
执行局:张向荣,手机13315991075。
执行庭:付连顺,手机13315991076
刘如杰,手机13315991078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红旗大街233号
值班室:0311-66603128
公诉科科长:陈辉0311-66603070(516房间) 宅87773058,手机13315132015
公诉科副科长:武慧玲0311-66603077(519房间)(本案公诉人)
检察员:张旭昶0311-66603072(512房间)
检察员:闫红艳0311-66603076(517房间)
检察员:史 栋0311-66603073(508房间)
检察员:陈 亮0311-(?房间)
其他检察员,杨雪,于恺;李翠敏等
院领导及办公负责人员
检察长李彦彪,手机13903215516
副检察长扈长根,宅83826328,手机13315132003
副检察长杜国江,宅87038189,手机13803111133
副检察长王之中,宅87760586,手机13315132005
李建平,手机13315132007
冯秋生,手机13703312000
贾立国,宅83831697,手机13315132001
贾景辉,宅85880825,手机13831105811
张建国,宅86076171,手机13315132020
李文刚,手机13315132055
崔建民,手机13315132007
王桂珍,宅86054301,手机3315132016
李亚南,宅83839961,手机13315132017
易忠稳,宅87761936,手机13315132019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总机 85187000;
院长:许广为85187297
主管副院长:董建义85187186
副院长 刘世军 张保江 张朱贵
刑二庭庭长 魏淑贞(女 ) 85187158
刑二庭副庭长王峰85187326 13315119295
副庭长 吕玲85187153(主管迫害法轮功案件)
裴卫华(女)0311-85187159
刑二庭办公室:孙85187151(可让其叫人或转达来电内容)
刑二庭办事员:武婵媛 13126136626
院长接待室:85187151
中院信访办:杨主任85187208
中院审委会:
许广为(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湘英(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保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正文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江涛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贵玲(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机关党委:0311-87793244
纪检处:87783411
举报电话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执行热线电话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当事人对有关执行问题的及时咨询、投诉、举报)
研究室85187330
纪检组长张卫平
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张晓旗
信访办张贵军
刑一庭:87797341
刑一庭85187135
刑一庭副庭长孙月梅(女)
刑一庭副庭长臧占刚
刑一庭助审员 张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钱仁冬、吴亚梅(女)
执行庭副庭长 张琪
立案庭 庭长王正文85187263 内勤85187281;
立案庭副庭长刘俊平(女)、立案庭审判员封双勤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香梅(女)、张淑秀(女)

石家庄市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

政法委书记,栗进路
办公室:86686357
执法监督处:86686243(主管姓杨)
信访办:87852933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吕军英 86686706 韩新民86686708
值班室:86686701
秘书处:曹永军866686709 杜静波866686712
督办处 王普 86686715
刘如杰,手机13315991078
石家庄市政法委 石家庄青园街56号
石家庄市委政法委 86686357 86033778
栗进路书记
执法监督处 杨处长
86686243

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90号 邮编050000(槐安路高架桥东头,加油站南边)
电话总机:0311-86862222、86863400
市公安局总机查号台:0311-86862114
局长:张铁力
副局长武瑞琪(负责非法劳教和拘留同修的手续审批)电话:13931977066
法制办(也是劳教审批处,市公安局10楼)潘处长86863196、86863190
总机查号台 86862114
督察处86863070
控申处86863386
警务督察86863076
网络警察分局:86863150
监所处86863757、86863756
指挥中心:86863400
办公室(秘书处):86863300
政治部:86863310
人事处:86863313
教育训练处:86863839
宣传处:86863316
机关党委:86863832
纪检委、监察室:86863804
老干部处:86863319
综合计划处:86863320
户政处:86863090
监管处:86863758
信息通讯处:86863110
出入境管理处:86862500
审计处:86863850
流动人口管理处:86863748
禁毒处:86863920
危爆物品管理处:86863749
警察学会:86863714
治安支队:86863030
巡防支队:86863044
刑警支队:86863050
经侦支队:86862210
消防支队:86863100、88613119

河北省公安厅 中山西路469号

总机:85183399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值班电话86863020、86862420、86862450

(伪造的《物品鉴定证明》陷害宋爱昌)
队长韩玉刚电话:13932183699
其妻子于彦君(石家庄市交警),电话:13803117999

政保支队周队长(接邓方、刚刚上任)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值班电话86863020、86862420
国保支队警员王晓峰、李兴山
省国保总队: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0号邮编050051(同法制日报社在一个大院)

电话:85183399转

省公安厅纪检委:王年真13582311766、林书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石家庄)第13研究所

所长:杨克武0311- 87091978 手机:13603115561(一审判决之前就停发了宋爱昌的工资、撤销了已交全款的房号)
副所长:陈才佳 0311-87091986手机:13603392782
书记:陈海明0311-87091958手机:13603115562
人力资源处处长:赵丽芳(女)0311- 87091687 手机:13631166272
纪检监察处:夏双文 0311-87091626
陶维明0311-87091346
杨敏 0311-87091346
物业:段经理13673239685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东三街 ,
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7782024;
所长:王书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导员:张宏齐,办公室:87755202;
副所长:王志彬,办公室:87755202;
石家庄市检察院住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监察室,赵主任:8775537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科苑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 邮编:050081
指导员:宋建辉 0311-86924733
所长:苗鹏浩0311-86924596
副所长:张东彦 0311-86924734
副所长:范庆阁 0311-86924734
具体办案民警:王晓东 0311-86924136(用手按住宋爱昌的脚,让李兴峰用皮带抽打宋爱昌者)
李兴峰86924136(用皮带抽打宋爱昌者)

康建林 0311-86924606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局长: 张金池 85188801,手机13582811066
政委:杨子华 85188802,手机13785189666
党委副书记:高克军 85188803,手机13933088883
副局长:张钢 85188804,手机13603112754
副局长:赵新建 85188805,手机13931866555
副局长:周长征 85188806
副局长:张义忠 85188806
副局长:陈志刚 85188889
纪检书记:何旺,85188807,手机13930185002
杜丙辰,办87025613,手机13303119666
郑海林,办87026919,手机13582328988
高兴位,办87039977-7778,手机13933092583

河北省政法委: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政法委书记车俊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其江
河北省副省长兼政法委副书记何少存
政法委秘书长傅剑仁
河北省政法委电话: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访处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访副处长张建旗
河北省610办公室,办公室 87906057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张国均,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王永志 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头目:冀廷宇,办: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8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办:87906535 ,宅:83022650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电话:(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孙仁申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控申科:张兰萍(女)87119498
法纪处处长:白文卿(女)87119720 87119723
监所处:崔处长87119570
河北省高级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路419号 总机:83031192
院长高勇
副院长景汉朝
主管副院长陈晓颖85156212
副院长景汉朝
副院长孟宪昌85156228
副院长甄树清
刑二庭副庭长曹新义87937352
纪检处:87937232
办信组:87937307(查信件转何人)
信访办:赵梅梅87937119
办公室:87937000
政治部:87937020,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长韩元恒
机关党委:97937040
纪检组:87937044
研究室:87937134
刑一庭:87937049
刑二庭:87937071
民一庭:87937096
民二庭:87937075
民三庭:87937086
行政厅:87937123
执行局:87937104
审监一厅:87937187
审监二厅:87937110;邮编:050000
渎职侵权检察处:
郑广宇85156632
杨顺友85156636
姚佳85156619
毛金生85156626
卢国军85156630
纪检委。监察处:
康宏周85156418
葛建勃85156416
张洪武85156411
成功85156413
高金川85156415
田慧芳85156415
李云85156818

河北省高级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邮编050000 总机:85186666 87961688 83808663(fax) 87937273
检察长张德利
副检察长马达
副检察长 史建明
主管副检察长 陈晓颖
纪检书记李文明
反渎局处长姚某 85186630
反渎局副处长卢国君 85186630
纪检主任王某(女) 85186458
法纪处:83022417(传真)
纪检监察处:83022410
办公室:83022407
技术处:85186535、85186529、85186427
信访办:85186132
信访处:85186526

河北省纪检委: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邮编050052
87907225(白天)、87906281、87906549、88602281(夜间);
臧胜业 游江 曹素华 商黎光 吕忠国 杨劳模 董云鹏(87907981)
贾路源 郭世峰 张福建
监察厅
纠风室 8523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205114
部 长: 张福森
副部长: 许永跃、范方平、段正坤、胡泽君
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 岳宣义
政治部主任: 张苏军
司法部办公厅主任:赵大程 010-65205311;

河北省监察厅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值班室 87906281
厅长 王雪峰
副厅长 秦博勇
副厅长 邓沛然
副厅长 王和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王胜俊

部门:审判监督厅
地址: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010-85256114总机 85256131举报(按9转人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曹建明
部门:刑事申诉检查厅、纪检组、监察局
邮编:10072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010-65209114(查号台) 65252000/65592000(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政府: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邮编:050011
朱浩文:常务副市长
马静:副市长,86688809
信访办87852933,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 86045798
石家庄市政府西院 87851820
石家庄市市委西院86686321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邮政编码:050000;
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8602049;
石家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7号,邮政编码:050000;
信访办公室:86689506(陶值班员《投诉中院》)
督办处:0311-86689639;行政处:86689651
研究室:86689636;
《石家庄人大》编辑部:86689632;
石家庄市政协: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邮政编码:050000;
提案委员会:0311-86689861、86689862,
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86689808、86689870,
社会法治委员会:86689877,
民族宗教委员会:86689872
石家庄市法制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邮政编码:050000;
黄红星、张若丕,电话:86687550、86687551、86687552
局长室:86688284
法规处:86688285
综合处:86688390
石家庄市民族宗教管理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李魁芳、王玉敏、安全新、赵彦秀、丁登秋、张联军、徐胜美
办公:0311─86687691、86687692、86687693、86687694、86687695
石家庄信访局,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邮政编码:050000;
电话:87042935、87058764、87058765、87058879、7058880、87058881、87835748、87042314
河北省委办公厅 8790800、87027457
河北省法律援助热线:0311-12348
石家庄市市长公开电话:031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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