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大法弟子罗红被非法判刑四年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2009年3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和省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在无任何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非法判罗红四年徒刑,预谋送监狱迫害,并在没通知家人前先下判决书。现罗红已决定上诉,要求驳回原判,无罪释放。

2008年6月4日奥运期间,衡阳市国安、市610、人民路派出所等人员闯入罗红家中,以她修炼法轮功和家里有法轮功资料为由将她绑架并抄家,抢走她个人财物(电脑、打印机、耗材和大法书等物),冻结她在银行的一切资产。然后将她非法关押在市一看守所迫害到现在。

家住衡阳市人民路的罗红在此前就多次遭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一年。以下是部份迫害事实。

99年10月份罗红在衡阳市西湖公园锻炼身体,因她炼的是法轮功,而被西湖派出所绑架到衡阳市拘留所迫害一个半月。

2000年为还师父清白、为大法讨回公道罗红两次去北京上访。第一次上火车前被衡阳火车站派出所绑架。在白沙州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半月。第二次走上天安门为法轮功鸣冤,被北京天安门广场派出所绑架。在白沙州拘留所非法关押迫害半年。

2000年农历12月24日过小年了,上午11点石鼓区街道居委会和潇湘派出所闯入罗红家中把人抓走,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绑架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非法迫害一年多。

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所以法轮功在任何国家完全是合法的,一切镇压与迫害都是违法的,都是在犯罪。在此,我们奉劝那些还在跟随中共恶党的人,为自己和家人着想,立即停止迫害善良的法轮大法弟子,并立即无条件释放罗红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否则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灾难甚至是失去生命。真心希望你们能够正视自己的危险处境,停止行恶,将功补过,赎回自己的未来。

衡阳市石鼓区法院院长:  王小长   51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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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周光宇  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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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检察长:   范崇德  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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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 邱光彩  5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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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 唐和太 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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