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恶警长期迫害大法弟子苗春艳一家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苗春艳,女、30岁,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家住西山路57乙-1号楼。2009年1月22日被烟台市芝罘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其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

2007年4月10日,苗春艳的父亲在贴不干胶讲真相时被恶警绑架。第三天,4月12日苗春艳与丈夫、双腿瘫痪的母亲、亲戚到西大街派出所要人,结果夫妻俩人当场被恶警扣押。区610恶警高岫(头目)接到通知和手下恶警张春杰来到西大街派出所,威胁和恐吓苗春艳的丈夫,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非法抄家,抢劫走电脑、现金近6000元、2本存折等等。当天,苗春艳被转送到区所谓的转化班与其父亲关押在一处。恶警威胁、恐吓、诱骗苗春艳写三书,而且逼迫她承认做大法真相资料,企图为进一步判刑关押迫害作准备。

苗春艳的家人到转化班上几次要人,转化班负责人刘国尧(政法委主任)说:“明天就放她,回去等着吧。”结果一拖再拖。07年5月2日,苗春艳与转化班里被非法关押的四名大法弟子冲出黑窝。

为了防止被迫害,父女俩人在外地过着流离失所的日子。她瘫痪的母亲极度悲伤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幼小的孩子整日哭着找妈妈,整个家庭的重担都落到丈夫的肩上,全家人精神、生活、经济遭受了巨大困难和损失。

2008年初,苗春艳从外地返回家中帮助丈夫经营家具生意。5月27日,区610恶警高岫指使手下恶警张明辉、恶警张春杰同西大街派出所恶警穿着便衣冲入天宝家具商场,上前拧住正在工作中的大法弟子苗春艳的胳膊,不问青红皂白,象一群流氓将弱小女子苗春艳死拖硬拉拖上了车。目睹了整个过程的民众气愤地说:“现在好人也不好当。”

在所谓的转化班里,恶警对她进行诱骗。2008年7月18日,政法委主任刘国尧在转化班对苗春艳说:“送你回家。”车在途中改变方向送到了区看守所。7月23日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苗春艳。

2009年1月14日,区法院在家人要求出庭而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开庭审理此案。1月22日区法院非法宣布判刑三年。刑事判决书《(2009)烟芝刑初字第52号》审判长王可勇、陪审员:王永珠、张吉盛。苗春艳不服上诉中院至今。

中院负责受理人:朱斌,办公电话:0535-6676072;区法院电话:6859206;中院电话:667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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