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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六一零”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更新: 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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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导)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今,湖北省咸宁市温泉的法轮功学员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遭受了来自咸宁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 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政保科、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咸宁市温泉各派出所等部门的迫害。这些部门中的某些人利用手中职权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关押、绑架、勒索、抄家、劳教、判刑,造成法轮功学员有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温泉法轮功学员从1999年至今被非法关押、绑架、强制洗脑的大约有一百多人次,直接勒索法轮功学员现金三十四万六千三百五十元;敲诈法轮功学员单位现金三十二万零二千元;非法抄家抢劫财物造成经济损失一万零一千余元,在非法抄家过程中,偷取法轮功学员家中现金,一次被发现后质问他们时,其中一恶警说:当时不说,现在打死也不会承认。

温泉的法轮功学员从1999年至今被迫害流离失所的一十三人,非法劳教的约三十五人,非法判刑的五人,迫害致死的五人,有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累计长达 6 年之久,造成他们妻离子散,非法关押年龄小的二十余岁、老的七十余岁。被非法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被扣除工龄工资二千七百余元,造成误工费(工资损失)高达八十二万余元。

十年来,这些所谓的政府官员及公安人员从没间断对大法学员的骚扰、迫害,把法律作为儿戏、践踏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他们已经触犯了第33条、第35、36、37、38、39、40、41条,他们拿纳税人的钱,反而欺压纳税人,他们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给社会带来动荡不安、给公民带来恐惧;给修炼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及肉体巨大伤害,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这些所谓的公安人员借江泽民集团的密令迫害法轮功学员, 那些非法关押法轮功的人都不敢挂牌,只能偷偷摸摸的乱来,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一、咸宁市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恶警

现将湖北省咸宁市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恶警部份曝光如下:

1. 阮明贵,现任咸宁市副市长兼“六一零”总头目(六一零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
2. 徐孟良,现任“六一零”副头目,原保密局特务(此人虽是副头目,从99年7.20至今他是当地真正迫害法轮功的幕后黑手,曾经唆使被迫害转化邪悟的学员做内线。);
3. 姚雄,“六一零”成员;
4. 钱建新,现任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5. 宋瑞生,现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副局长;
6.度志祥,原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政保科科长;
7. 金国兴,现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长;
8. 陈乐斌、左水生、刘颖、马长根,均是温泉公安分局成员;
9. 刘和平,原任岔路口派出所副所长(已遭恶报死亡);陈迪坚,岔路口派出所警员;
10. 陈志会,原岔路口派出所警员,现任职温泉公安分局治安科;
11. 皮剑,原任一号桥派出所副所长,现在温泉三号桥派出所;明阳(警员)、易鸿君(警员);
12. 张培,原任温泉一号桥、三号桥派出所所长;
13. 玉平,原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长。

二、部份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实事

下面是咸宁市部份大法弟子被咸宁市“六一零”徐孟良等迫害的事实。

1、邹注娇,女,60多岁,地质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邹注娇去省政府上访,被劫持到某广场非法关一整晚。第二天咸宁市温泉原岔路口派出所程乐赋、白玉平(所长)等同单位保卫科刘英(男)将邹注娇劫持到当地派出所非法关一整天。一九九九年九月,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以邹注娇去北京上访为由,到地质队财务室勒索丈夫老尹的工资2500元。其中地质队肖慧平经手拿用800元。2001年1月底同另一名同修被分局度志祥等绑架到沙洋劳教所劳教一年半。这次,恶人又从其丈夫工资中强行取出二千八百元,另交六百元伙食费。2001年被非法关押在通山看守所时,时任陈所长、王某某等从女儿手上勒索2800元。补充:在北京上访(1999年7.20以后)被非法截访时,被温泉公安分局局长宋瑞生、岔路口派出所警员陈迪坚从身上抢走100元。累计8800元。

2、陶席珍,女,50多岁, 1999年9月陶席珍因在外炼功,被公安分局宋瑞生、原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陈迪坚等一伙强行送双鹤拘留所关押,勒索300元现金。2000年上半年在家,又被一伙恶警强行送拘留所勒索300元。1999年12月23日陶席珍进京上访,被非法关在北京西城看守所5天后,岔路口派出所陈迪坚伙同建筑公司保卫科刘进喜等人到其单位拿3000元钱进京遣返陶席珍回本地,被非法关押于双鹤拘留所。恶警陈迪坚、刘武洲等一伙趁陶席珍被关时,于2000年1月3日晚11点左右闯到其家抢走电视、碟机、音箱,价值6000多元。大约在2003年单位解体时,陶席珍被非法关押在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期间被扣除工龄工资1200元。 2008年7月10日上午8点左右,市“610”恶人伙同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恶警:他们是金国新、陈乐斌、陈迪坚、刘颖等一伙破门而入到陶席珍家翻箱倒柜抢走私人财物,大约价值3500多元。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累计1万零220元。

3、杨冬香,女,50多岁, 1999年10月进京上访,被劫持到朝阳看守所4天后,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伙从家中勒索2000元,又劫持到本地双鹤拘留所关押13天后,勒索300元:又强行转蒲圻迫害一个半月,勒索800元,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被关押在沙洋劳教所。 2002年10月份开十六大,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操文新、冯波伙同工商局两人将杨冬香绑架到浮泉山庄洗脑班迫害,勒索工商局6000元。 2003年4月8日,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原政保科科长度志祥及分局陈乐斌、左水生、马长根一伙参与迫害杨冬香,将她关押在咸宁猫耳山看守所,杨冬香绝食17天后被勒索700元才放回。后来这般警察经常骚扰杨冬香,直逼到流离失所。2004年底,又被绑架到沙洋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从沙洋又转到武昌女子劳教所迫害致眼睛瞎后,被保外就医回家,并勒索现金1000元,经济损失累计1.0800元。精神和肉体受到极大伤害。

4、周克利,女,65岁,市农科所,1999年12月中旬从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回来后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当时所长张某某、刘金龙、毕明云)关押一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时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分局刘政委等以送沙洋劳教所劳教要周克利家里出车费为由勒索800元。周克利回来后经常受到恶警的骚扰,于2002年6月被迫流离失所。因周克利早已到退休年龄(1945年生),工资由社保发到单位,为了从经济上迫害她,分局政保科科长度志祥向单位施加压力不允许周克利子女领退休金。因她全家都修炼:儿子、儿媳、大女儿、小女儿都曾先后被非法劳教,儿子、小女儿被迫中止上班,儿媳上班的地方(咸宁毛巾厂)解体。周克利2002年6月开始被非法停发退休工资,按每月一千元计算,加后来补发的,共克扣周克利工资将近13万元,直到现在也没发一分钱给她。

小女儿被非法开除,(2003年至今6年)将近5万元、水厂买断一分未给。儿子2000年被非法开除至今10年、损失工资大约15万元,断绝了全家的经济来源。被“六一零”、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单位非法抄家7次。全家被非法劳教:周克利被送沙洋关押一年半、儿子在武汉何湾关押1年、小女儿在何湾关押1年半、大女儿在沙洋关押3年、儿媳在沙洋关押2年。全家共计被非法关押迫害长达九年,经济损失33万元。

5、苏小莲,女,30多岁,咸宁市农科所,于1999年12月被剥夺上班权,2002年8月被非法劳教二年,1999年12月上访回来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13天,勒索所谓伙食费300元,2000年7月中旬,岔路口派出所警员陈志会到苏小莲家以谈话为由将其骗到双鹤拘留所关押15天,又勒索300元。2001年4月下旬,苏在上班时被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绑架到双鹤拘留所,10多天后,苏自己回来。苏上班一个月后又被停止上班,拿了一个月工资300元。苏2004年被非法劳教回来后要求上班,单位从2004年7月份安排上班(由原来的岗位降到打扫卫生和早晚开、锁门),每月300元。2005年调到每月500多元、2007年调到730多元,现在调到1110多元,到目前也只有总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而单位所有职工都拿100%工资,苏小莲有近五年被剥夺劳动权,加上从2004年到现在的工资不到位,至少有6万元的经济损失。 1999年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警员陈志会等以咸宁市农科所两位学员(周克利、苏小莲)进京上访为由,两次从单位非法勒索累计6500元(11月下旬勒索1500元、12月勒索5000元)。陈志会在咸宁驻京办以两位学员买火车票为由骗取400元,为自己买北京烤鸭和火腿肠等私人物品。还有一位警员说:你们在北京多呆几天,我们就可以多玩几天。累计勒索6900元。

6、 徐长虹,男,40多岁,咸宁市中心医院 ,1999年7月到省政府上访,途中被武昌纸坊派出所拦截,所带现金1000元被洗劫一空,同年12月被非法劳教1年。2002年4月被非法关押在通山看守所时,参与迫害的人有:原一号桥派出所金国兴(现调至温泉公安分局)、吕所长、易鸿军、分局度志祥、宋瑞生等,医院王勇民、刘蒲兰、沈德全。从通山看守所出来时,沈德全从医院财务室支取现金3000元,后来从徐长虹的工资中扣除。2005年9月7日晚上原任一号桥派出所副所长皮剑、警员明阳、易鸿军等一伙人将钥匙抢去到徐长虹家抄家,拿走私人物品后(电脑)等,有警察乘机偷走家中生活费4700元,发现后问他们,其中一警察说:当时不说,现在打死也不会承认。第二天杜志祥(分局)刘颖(分局)等人到徐长虹岳父(未修炼法轮功)家翻箱倒柜,拿走私人物品等, 2004年4月下旬徐长虹在医院上班时被温泉公安分局绑架到通山看守所非法关押4个月后被勒索2500多元。徐长虹被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刑3年。2008年徐长虹回来后,咸宁市“610”、温泉公安分局伙同单位串通不给安排上班。到目前为止,累计勒索现金一万一千二百元,造成工资损失约六万余元。

7、方锦莲,女,40多岁,1999年7.21日到北京上访,被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等警察劫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勒索现金300元。 1999年8.16日,方锦莲去北京上访,被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等人非法劫回后,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15天,勒索300元(所谓伙食费)后转至原温泉韵泉宾馆非法软禁,每天50元的伙食费(强制法轮功学员自付),大约1000多元。月余后又借机非法关押到猫耳山看守所,1999年12月被非法劳教二年,送沙洋劳教所迫害,同时公安分局杜志祥等人向方锦莲的丈夫勒索1000元。2001年4月中旬,方锦莲在咸安区街上走路被咸安区公安局绑架到猫耳山看守所,被迫害得“脱水”后看守所通知温泉分局放人,被温泉公安分局勒索2000元才放人。

2002年4月,方锦莲和她妈妈、姐姐等人到沙洋看望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的哥哥方隆超,被沙洋恶警绑架到当地拘留所,由于她不配合迫害,绝食抗议,五天后沙洋警方怕出生命危险怕承担责任,通知温泉公安分局,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派人到沙洋去接方锦莲,向方的丈夫勒索600元(所谓车费),同时向方的丈夫保证:接回后就直接回家,不再关押,结果回家不到五分钟,就被三号桥派出所时任所长张培为首的六、七个警察象流氓一样将已经绝食一周、被沙洋警方迫害得身体非常虚弱的方锦莲强行绑架至猫耳山看守所继续迫害,(此行是授公安分局宋瑞生等人的指使)。

2002年8月6日,方锦莲在三号桥一家早点店门前正准备跟10岁的儿子买早点时,突然被三号桥派出所一群警察(约七、八个)团团围住,把方锦莲非法强行绑架到武昌狮子山戒毒所迫害,在那黑窝经受种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曾经被那里的恶警最多时派9个犹大一起围攻,还不放弃信仰,恶警就把她关到一间房子里,关上房门窗户,派3、4个吸毒头子对她打骂、恐吓,吸毒头子对方锦莲说:打死你白打死,我们没有罪,这里有死亡指标。在那里被强迫做奴工,每天劳动16小时以上,稍不如意就遭吸毒犯罚贴墙站立、打骂。当年六十多岁,快七十岁的母亲一个人从咸宁好不容易找到关押方锦莲的狮子山戒毒所,可是那里的恶警不让她们见面,连去两次都是如此,不准见面,可怜年迈的老母亲一个人又回去,心里那个担忧、痛苦呀无法用语言表达,因为她知道××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忍手段,不准见面还不知被迫害得怎样了?在那黑窝受尽精神上的种种摧残和肉体上的折磨,于2003年3月放回。

累计被勒索现金4600多元,宋瑞生、杜志祥等人两次非法闯入方锦莲家抄家,抄走大法书籍、李老师法像、讲法录音、炼功服、炼功坐垫、炼功磁带等私人物品,没有收据。恶人多次迫害方锦莲,给其家庭、丈夫、亲人、小孩带来极大的痛苦与伤害!

8、谢林,女,70岁左右,2002年10月下旬在武汉帮女儿带小孩,被温泉公安分局杜志祥为首带二名恶警骗回家非法关押在通山看守所,于11月25日勒索现金3000元后放回。骗回家当日非法抄家,拿走许多大法书、录音带和一部单放机、一套炼功带。

9、吴娴意,女,50多岁,一号桥大法学员。99年7.20前,某天突然被温泉商场许汉生经理命令手下保卫科长和人事科长打电话到岔路口派出所,叫来警察陆承辉等二人,闯进柜台,二个警察一人拖一只手,将她拖到公路的车上,送往温泉办事处非法关押20天。负责迫害的有温泉开发区付松文、温泉办事处顾晓辉、公安局孙国成。2004年12月22日下午6点多钟,被咸宁温泉公安分局的宋瑞生、杜志祥、左水生和一号桥派出所的皮剑等警察骗到一号桥派出所后,又闯进她家抄家,抄走了吴娴意的私人物品,当天晚上凌晨4点左右在一号桥派出所被十几个警察强行绑架到警车上,左水生、皮剑把她押送到咸宁猫耳山看守所,当她不肯下车时,恶警使劲将她的头往警车上撞,强行要她下车进监狱,非法关押一个月,勒索9000多元钱。2008年7月10日上午,被温泉公安分局左水生、一号桥派出所潘峰等一伙破门而入,砸烂二道门,入室抄家,(这些警察真有点象土匪),抢走了卫星转换器一套,磁带等私人物品,价值1600多元。被勒索的现金加上被抢走了的物品共计一万一千多元。

10、王永珍,女,50多岁, 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外面炼功,被咸宁市公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原一号桥派出所金国兴、桂所长强行绑架到双鹤桥拘留所关押15天,勒索伙食费300元。2001年又被上述四人非法强行关通山看守所2个多月,非法勒索2000多元(所谓伙食费)。宋瑞生一伙吃、玩、车加油,又被非法勒索2000多元。累计勒索4300多元。

11、 徐全坤一家,男,50多岁, 一九九九年12月21日,徐全坤夫妇被非法关押在咸宁猫耳山看守所三个月后,勒索保释金6000元放出。同时又被非法勒索2400多元的伙食费【注明:所谓驻京办的伙食费、回咸宁的火车票、被非法关押在猫耳山看守所的伙食费】。2000年正月十七日,徐全坤被释放后的第三天,横沟的舅舅和姨妹等三人前来探望,被岔路口派出所李姓民警强行带至岔路口派出所,笔录,后确认不是修炼者才放人。第二天强行要徐同修在四个小时之内搬出咸宁温泉岔路口管辖区。当时岔路口派出所先后三次上门骚扰、取指纹、笔录、抄家,非法抄家是由当时的温泉公安分局马长根带头一共有8人。当时的横沟派出所四次上门骚扰,其中有强行徐同修的妻子按手指纹、一次笔录二次非法抄家,抄走的有大法书、炼功带、录像带、还秘密私自转移徐同修户口,从中又将徐同修女儿户口注销,后来不知花多少工夫才补上。儿子徐小涛当时二次被绑架,关押一个多月,被非法勒索1600元。累计勒索一万余元。

12、赵国兴,男,50多岁,2002年10月25日晚八点多钟在家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杜志强及时任三号桥派出所张培所长、程乐斌等八个恶警连骗带拉说到派出所问点事就回,但一上车就直接绑架到咸安第一看守所。然后留下来的恶警就乱翻柜子,当时被抢走了大法书、资料、单放机一只等私人物品,关押在咸宁猫耳山看守所,在那里被恶警毒打,两个月后被温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敲诈保证金伍千元,看守所勒索一千元放回,共计6000元。

13、 杨小华,女,48岁,2000年初,杨小华进京上访,被岔路口派出所从单位非法(原温泉副食品公司)勒索3000元。杨小华曾多次被迫害,2002年被劳教二年,被关押在武昌狮子山戒毒所后转至沙洋女子劳教所。

14、王瑶霞,女,咸宁市中心医院, 2005年3月份,王瑶霞被一号桥派出所等人非法抄家时被偷走家中现金1500元左右,被绑架到武昌汤逊湖洗脑班,并非法劳教一年半。

15、李云,咸宁医学院, 2000年7月中旬,因向时任中央总理朱镕基写了一封信,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15天,勒索300元。

16、 郑双华,男,30多岁,咸宁医学院,一九九九年七月一号到北京上访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一号桥派出所金国新、桂某某非法劫回咸宁关押在双鹤桥拘留所15天,勒索伙食费300元 。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咸宁“131”非法关押40天,勒索1600元。3.2000年7月4 日,又被非法关押猫耳山98天,勒索3000元。2001年1月19 日,又被关猫耳山40天,勒索800元。累计有5700元。

17、杨小勇,男, 1999年9月在大商城炼功,被非法拘留15天勒索300元。同年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勒索1000元。2000年上班时被绑架、非法劳教2年。共勒索现金1300元。

18、 陈立群,女, 2000年10月被宋瑞生、度志祥敲诈2000元。 2002年11月宋瑞生一伙强行将陈立群送咸宁市所谓洗脑班勒索6000元,共计8000元。2003年5月21日被一号桥派出所吕所长(女)、金国兴、皮剑、分局杜志祥等绑架到沙洋关押三年。

19、黄美英,女,70多岁, 1999年7.20黄美英准备去省政府上访,在郑店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天、第二天又转到三号桥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天。1999年12月黄美英到北京上访,温泉公安分局马长根等人把黄美英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 2002年开十六大时以原温泉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度志祥为首等恶警把黄美英关押到通山看守所一个多月强制勒索现金2000元。2002年正月在咸安区一超市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咸安区公安局的人非法关押在猫耳山看守所一个多月,勒索现金5000元。有温泉公安分局的恶警杜志祥和咸安区公安局的恶警合伙迫害,还非法抄了黄美英的家。

20、 刘云霞,女,50多岁,2008年7月10日一号桥派出所、温泉分局左水生一 伙上午8点多钟到刘云霞家非法抄家,把卫星转换器一套抢走,价值200多元。

21、郑荣珍,女,2001年7月郑荣珍送菜给王太婆,被原建筑公司门卫孟邵和(已遭恶报死亡)举报,公安局钱建新等一伙将她送到双鹤拘留所关押10天左右回家,因帮同修从拘留所带了写给市长的一封信出来。第二天上午岔路口派出所原副所长刘和平(已遭恶报死亡)一伙又将郑送到双鹤拘留所关押,勒索300元。

22、 张菊环,女,2000年5月20日,原一号桥派出所所长桂某某,叫张菊环到派出所问情况,结果被绑架到双鹤拘留所拘留三天,勒索其丈夫350元放回家。2001年5月,因发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被巡警绑架双鹤拘留所关押11天,警察刘金龙抢手提包、钱240元。2002年10月16日,原一号桥派出所金国兴、易红军、医院纪委书记刘蒲兰、保卫科长沈德金(改行老干科)等人绑架到洗脑班迫害22天,强迫单位交5000元。

23、李学红,男,30多岁,2000年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时任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等一伙绑架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勒索300元。2001年被宋瑞生一伙强行送通山看守所非法关押,勒索现金700元,共计1000元。

24、 徐德民,2003年3月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伙骗到温泉宾馆,把他家所有大法书、炼功带等全部抢走。再到他单位(经委)勒索3000元、被降级。对他经济上的损失、精神的打击很大,导致老人身体行动不便。

25、杨玉娥,女, 1999年12月21日进京上访,被建筑公司刘进喜从家中勒索2000元, 刘进喜伙同原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陈迪坚将她劫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几天勒索300元放回。2003年在家门口炼功时,被非法劫持到双鹤拘留所拘留十几天勒索300元。2003年3月发真相资料给温泉分局马长根时,马长根将其强行送岔路口派出所,被白玉平一伙将她送咸安猫耳山看守所关押两个多月。又被杜志祥、宋瑞生一伙勒索9000元左右,共计11600元。

26、 吴卫华,男,原烟厂大法学员,于1999年9月进京上访,被非法劫持到北京昌平收容所三天后,被本地接回送双鹤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后勒索300元,转咸宁看守所时被温泉分局度志祥借口生活费为由勒索800元。还有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被勒索1000元。在烟厂解体时,被扣除了一年半工龄,经济损失达4万元,共计4.2100元。

27、胡红花,女,原烟厂大法学员,因进京上访,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烟厂王永光、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为由开资4万多元。 1999年9月在烟厂以办所谓学习班为由开支2.5万元(单位)。2000年2月28日,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到烟厂抓学员办所谓学习班单位开资2万元。1999年12月25日,四位学员进京上访,自己回家后,被绑架关押二星期,每人罚款2500元,并勒索单位大约一万多元。共计2万多元。2001年4月28日,又绑架原烟厂大法学员到双鹤拘留所办所谓学习班,关了2个多星期,烟厂开资2万多元 。同时每个学员在这段期间,经济损失都在4万元以上。单位前后损失大约20万元以上。王永光(死)利用这些钱做了私房,未住就死了。共计28.5000元。

28、任慧芳,女,50多岁, 原烟厂大法学员。1999年8月被宋瑞生、杜志祥伙同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陈迪坚强行送双鹤拘留所,勒索300元。同年10月又被宋瑞生一伙强行绑架双鹤拘留所关押,勒索300元。同年12月被杜志祥一伙勒索1000元。同年10月被烟厂保卫科王永光(已死)一伙勒索1500元。2001年5月被宋一伙绑架到通山看守所关押勒索500元。1999年12月被非法劳教2年。累计共勒索现金3600元, 1999年7月--2004年被剥夺劳动权长达5年多,工资损失累计10万元。总计10.3600元。

29、李慧萍,家住咸宁市温泉建筑公司。1999年8月16日到北京上上访为法轮功说一句真话,而被抓送回温泉洗脑班非法关了一个多月(罚款750元)。1999年10月24日,本着对政府的信任和人的良知,再次上访反映她炼功后的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而被抓,被咸宁温泉公安局押回关到拘留所半个月,再转到蒲圻看守所。第二天,因不放弃炼功,恶警将她与另一个学员两人铐在一起,几天后,警察看见她们还不放弃炼功,就四人连铐在一起(手铐、脚镣),吃饭、走路、上厕所、睡觉都困难,这种镣铐是针对死刑犯,而恶警却用在了法轮功学员身上,她们例假来了也不给打开换衣服,同室有一个经济犯看不过去了,求恶警打开,恶警说还炼的话,就让她臭,就让她脏。后来要她们背监规,她们不背,就让她们在内走廊下跑,干警说再炼就把你们活丢进鱼池里冻。有一天,吃完晚饭,有一个姓高的恶警从楼上下来把门打开顺手就拿起尿盆狠狠朝她们砸,把她们从床上拖到内走廊,脚、手分到极限,贴前墙而站,这样整整站了五个小时,下来人都没有知觉了。还有一个男恶警坐到一位女学员身上,耍流氓,往学员身上倒开水、吐痰,真是邪恶流氓至极。

2000年7月12日,岔路口派出所恶警陈迪坚到李慧萍家骗她,说找她谈话到派出所一趟,只讲半个小时马上送回来,结果关了一个多月,判了劳教一年。

2001年9月28日,岔路口派出所恶警十几个人到李慧萍家中,象土匪一般把门一脚踢开,强行把她从床上拖到楼下,鞋子也不让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晚从派出所送到双鹤拘留所,再送到咸宁猫耳山看守所,当时看守所不收,蒲圻看守所也不收,温泉公安局对他们施加压力,就收下了。

李慧萍在那里开始绝食抗议,第三天就给她灌食,几个男犯人把她手、脚、头按着,强行从嘴里、鼻腔插管,瘦小的她一动也动不了,这样灌了三天,每天灌完后就吐了还带血,那种痛苦一般人很难想象。

到第四天,恶警看不能灌,就开始给她打针,天天把她从地上拖到妇幼院,裤子拖破了几条,两条腿拖得血淋淋的,打点滴的第二天,她把针头拔了,看管她的恶警大声骂,还叫男犯人打她,男犯人不听她的,她当着犯人的面狠狠地抽了这位同修两耳光,在以后的十几天里,天天把她手、脚铐到床上打针。后来打针也吐,看守所恶警看人不行了,就通知温泉公安局,当天原政保科科长杜志强、原岔路口派出所指导员程乐斌在蒲圻当地请客,非要他们强行收下,就又进了几天,这样她绝食抗议二十多天才放回,出来时人已经折磨得不成形了。

李慧平、陈新华、张慧兰等,1999年到北京上访,在孝感花园火车站被乘警劫留,由温泉分局马长根接回时勒索50元。 同年10月被温泉分局宋瑞生一伙勒索700元共计750元。

30、杨季珍,女,1)2000年8月8日,在横沟发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绑架到横沟派出所,当天晚上十一点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伙强行送到咸宁猫耳山看守所关押20天,被勒索800元(所谓伙食费),又被杜志祥一伙吃喝花费2000元。2)有一次,在武汉医院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伙警察强行绑架送通山看守所,关押二个月后转到咸宁猫耳山看守所,关押一个月,被通山公安人员辛某某(女)一伙警察勒索3000元钱,两次共勒索5800元。

31、 方锦红,女,30多岁, 1999年7月21日到北京上访,被温泉公安分局的警察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三天。2007年温泉分局宋瑞生、金国兴带一伙人强行把方锦红绑架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勒索她单位(地区农业局)现金3000多元。在那里强迫洗脑,受尽各种折磨,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还说是送她去住宾馆。

32、徐秀兰,女,40多岁,1999年8月徐秀兰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勒索300元(所谓伙食费);接着又被市“610”、温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一伙强行送洗脑班原温泉“韵泉宾馆”软禁,每天50元开支,一共勒索其私人一千多元(所谓伙食费)。出来以后药厂领导不给安排上班,(当时的负责人是艾时学)每月只发150元的生活费。在家待了半年时间,当时的口服液车间正是工资改革试点,每人月工资七、八百元,可是只给徐秀兰150元生活费。当时她家的经济状况很差、负债累累。2001年8月药厂领导强行三个法轮功学员买断,致使三位学员失去了工作。2005年9月一伙警察又想绑架徐,没有得逞。2006年2月底恶警又想非法迫害徐;在她家门前盯梢,徐秀兰想做好人的权利都没有,被迫离家出走,带着10岁的女儿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迫害给徐秀兰一家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33、蔡慧兰,女, 原建筑公司,于1999年10月进京被截,所带现金6000元被原建筑公司刘进喜拿走,另勒索其家属将近12万元。于2002年被勒索将近4万元,内退工资从2000年劳教开始停发,将近4万元、未发工资1万多元。2000年5月进京被劫持,1000多元被警察拿走。共计现金损失18.2950元。 2000年被非法劳教1年,狮子山转沙洋。2003年被非法劳改3年,宝丰路女子监狱。由于这般恶警的迫害,这几年来精神和肉体及经济损失惨重。

34、李和清,女,60多岁,地质队,1999年12月上、中旬,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任所长)以李和清到北京上访为由到地质队财务室勒索丈夫黄明福2800元。

35、李金桥,男,2008年7月10日上午8点多钟,温泉分局度志祥、刘颖、岔路口派出所陈迪坚一伙闯入李爹家,非法抄家抢走透明胶两卷、卫星接收器一套,价值200多元,连床上100元钱都被偷走。共计300元左右。

36、陈新华,女,因2000年进京上访被双鹤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并勒索人民币1000元。2001年5月进京上访被花园派出所非法抓捕,由马长根、陈迪坚截回本地,并抢走了现金100元,后被非法劳教一年,恶人刘进喜、陈乐斌二人将陈新华非法送去劳教,并同时勒索陈新华家人1300元人民币。2003年被恶人举报,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温泉公安分局勒索2000元,以保外就医释放。共勒索现金4400元。

37、唐有文,2003年9月9日,恶人把他抓到猫儿山看守所非法关押70天,被勒索现金1000元(所谓伙食费)。1999年快过年时,被恶人抓到双鹤派出非法关押四 天,被勒索现金60元(所谓伙食费)。共计被勒索现金1600元。

38、袁细宝,女,34岁,2001年9月1日,时任温泉公安分局局长宋瑞生、时任一号桥派出所所长金国兴带六、七个男子汉强拖袁细宝上车被非法关押到通山第一看守所,非法逼供三天三夜。同年11月左右被通城县检察院非法提起公诉,被通山看守所非法关押5个多月,被勒索现金1500元(所谓伙食费为由),腊月二十八取保候审出来。2002年正月十五被通城检察院骗到通城看守所,2002年六月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审理,非法判刑四年,2002年8月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02年9月被通城第一看守所所长和医务干警非法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汉口宝丰路)。从监狱出来后,经市劳动局当面调解上班,几个月后就被买断,时任车间主任占木成不接受上班。

39、汪礼迪,男,41岁,咸宁医学院教师、医师,1999年10月被咸宁市“610”、温泉公安分局一伙判劳教一年,2002年被判劳教一年半,2005年被判刑(劳改)三年半,共被非法关押迫害六年多,被迫害得妻离子散,共被勒索现金:210元+5100元+300元+3600元+3700元+300元+300元,共计13510元,造成误工费(工资损失):教师、医师平均月工资2000元,1年12个月,六年多来,工资损失将近15万余元;平均年终奖20000元,六年就是12万元,累计造成误工费27万余元。

40、何爱莲,女,地质队,2006年岔路口派出所陈迪坚等人勒索何爱莲200元。

41、晏琴,女,2008年1月22日晚上发真相资料被一号桥派出所绑架2小时,勒索5000元。

42、黄秋珍, 女, 40多岁,是原烟厂职工,烟厂迫害她二年没有上班经济损失上万元。2000年10月岔路口派出所陈迪坚、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马长根等人,把正在烟厂上班的黄秋珍绑架到咸宁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20天还非法抄了她的家,把大法书都抄走了。2001年岔路口派出所的恶警和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等人把黄秋珍和烟厂的其他五位学员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 2002年开十六大又把黄秋珍绑架到咸宁看守所关押15天。2002年恶警到黄秋珍家把她绑架到岔路口派出所晚上把她劫持到咸宁看守所非法关押10天,参加迫害有原岔路口派出所陈迪坚、岔路口当时任职的超科长。2003年 4月公安局、“610”的人晚上到黄秋珍家把她强行带到咸宁戒毒所非法关押4天。2003年6月一天下午一群警察:程乐斌、刘金龙、毕明云等人到黄秋珍家把她骗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一晚上,第二天早上8:00钟直接把黄秋珍非法送沙洋劳教二年,同时非法抄了黄秋珍的家。

2007年8月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黄秋珍和一位大法学员在财校门口被温泉公安分局的一群警察金国兴、宋瑞生、左水生、程乐斌等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7天,同时还抄了黄秋珍的家。

43、熊慕云,女,70多岁,咸宁市财政局大法弟子,2002年10月30日(十六大期间),八个穿警服的人闯到她家,说是要熊慕云去谈个事情,结果是被骗到咸宁第二看守所,然后晚上到她家非法抄家,从二楼一直到门外很多人守着(熊慕云住三楼)把她家整套大法书、还有一本精装《转法轮》,总之连她家装书的箱子都抄走了,放在硬币内的二枚法轮章也拿去了。这几年来一直迫害大法弟子的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等一伙勒索熊慕云单位二万元才放人。

44、 吕许云,女,50多岁,2001年11月24日晚在休干所发资料有人举报了,当时被一号桥派出所的张培、易鸿军、金国兴绑架至此所,后来又被他们送到咸宁第一看守所,以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为首的勒索1000元(在丈夫单位扣工资),所谓保证金1300元,共计勒索现金2300元。另外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与炼功带等。2002年3月上旬,吕许云在自家看《转法轮》一书,被原温泉公安分局政保科长杜志祥从手中抢走了。

45、2009年7月4日晚上9点多钟,咸宁市温泉法轮功学员黄美英(女,70多岁)、黄秋珍(女,49岁)在二号桥河边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当时温泉三号桥派出所来了两个警察,后来又来了一车(约七、八个)警察,强行用暴力把70多岁的黄美英和黄秋珍拖上车,拉到三号桥派出所进行审问,黄美英质问他们:你们家有没有父母的,就这样对待老人?他们又打电话叫咸宁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金国兴、警员左水生参加审问,把大法弟子的手机、三百多元钱、MP4、自行车全部没收,金国兴还带人到黄美英家去抄家,抄走了大法书籍,第二天金国兴又到黄美英家抄家,拿走一部电脑。(目前电脑已归还)。金国兴邪恶的说,把她们放了,是为了“放线”。

46、陈谦,男,38岁,原咸宁市棉纺公司职工,1995年开始炼法轮功。1999年8月,陈谦到北京上访,被非法遣送回温泉,先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15天,后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粮食局招待所37天,家人用了几千元钱将其买回。2001年11月,陈谦被非法关押在通山县看守所,后被送往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服教一年后,家人用了大几千元钱将其买回。2003年8月,陈谦到岔路口派出所散发真相传单,被恶警发现后强行关押,并送往湖北省沙洋劳教所劳教二年,进行高强度的奴工农业生产劳动。2008年7月北京奥运前夕,陈谦到北京上访,被北京火车站民警非法扣压,至今下落不明。

47、石幽燕,女,30岁,原咸宁市人行职员子女。1995年开始炼法轮功。2001年,作为大学生在读生的石幽燕,因携带法轮功书籍,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猫耳山看守所,被酷刑折磨,睡“死人床”15天,后被送往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进行高强度的奴工生产劳动。

48、刘爱民,女,50多岁,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建筑公司职工。1993年得法,曾经多次参加过师父的面授班,炼功后几十年的老病肺结核还有其他病都好了,坚持修炼,身心健康,人长得白白胖胖的。1999年7.20大法遭到迫害以后,曾经多次走出来证实法,多次被非法抓捕,多次被非法关押,被非法罚款不知有多少,两次被非法劳教,遭毒打5-7次,受尽折磨。单位也迫害她,劳教回来后丈夫与她离婚。2003年底被逼流离失所,吃咸菜度日,身心遭受严重迫害,出现白血病状,于2005年6月3日含冤离世。

49、张建清,女,60岁,湖北省咸宁市温泉人民医院医生,修炼大法后,身体变化很大。1999年7月20日以后,单位、家庭逼迫她放下自己的信仰,遭恶警的不断骚扰,身心饱受摧残,最后旧病复发,患宫颈癌并全身转移,于2004年6月含冤离世。

50、陶维香,女,60岁,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医院医生,多次遭当地公安恶警绑架,非法关押迫害,精神和肉体受到巨大打击,后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以至出现脑溢血症状,经多次进医院治疗无效,于2009年4月6日含冤离世。

51、徐玉凤,女,46岁,湖北省咸宁市装饰公司职工。2003年10月8日晚10点左右,咸宁市温泉岔路口派出所七、八个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闯到她家,想将她强行带走。徐玉凤就跑到房内将门反锁,她家人在警察逼迫下拿钥匙去开门,就在警察妄图强行绑架她时,使她从六楼摔了下去,家人把她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9日晚,咸宁出动了70-80个警察抢走尸体火化。

52、任扩军,男,50多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因工伤多次住院后,又不幸患了糖尿病,长期病痛的折磨,使他性格脾气变得暴躁。1997年住院时医生看其性格暴跌说:象这样住院无用,不能受刺激,注意休息,注意饮食才行,稍不注意随时可以导致并发症。在这种长期病痛折磨下,开1997年开始炼法轮功,身心有了明显的改善。1999年7.20江氏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单位也开始给他压力,多次找到他:“你是党员干部不能炼法轮功,如果炼就不能上班”。因当时两个孩子在上学,他担心没班上,孩子没钱上学,就不敢再炼了。后被他的熟人带着打牌、抽烟、喝酒,因炼法轮功而戒掉的一切不良习惯又带回来了,没有时间好好休息,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单位看他身体不好,就趁机给他病退,每月给一百多元钱打发他,将他扫地出门。其妻(同修)陶席珍1999年7.20后被单位、岔路口派出所、温泉公安分局多次无端骚扰、绑架。1999年12月21日依法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在温泉双鹤拘留所。趁陶被关押时,2000年六月3日晚上10点多钟温泉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指使陈迪坚一伙闯入她家,陈迪坚毫无人性的将任扩军推到一边,将其家中电视机、影碟机、音响抢走。温泉公安分局度志祥、宋瑞生几次不分青红皂白将陶绑架后,又骗任扩军写保证。病入膏肓的人被这一系列严酷的恐吓,于2007年3月9日含冤离世。跟他接触的医生说,他能活到2007年3月9日,是个奇迹,按现代医学根本就无法解释。

被迫害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有:杨冬香夫妇、杨小勇夫妇、周克利全家(包括儿子、儿媳、孙女、小女儿)、李慧平、蔡慧兰、赵国兴等。

以上只是部份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实事真相,更多的迫害实事真相有待整理。

三、部份直接责任人信息

区号0715 邮编437100

阮明贵,现任咸宁市副市长兼“六一零”总头目,0715-8126506(办电) 0715-8126406(住宅),手机13339888251
徐孟良,现任“六一零”副头目,原保密局特务;(此人虽是副头目,从99年7.20至今他是当地真正迫害法轮功的幕后黑手,曾经唆使被迫害转化邪悟的学员做内线,0715-8126179(办电)0715-8272963(住宅),手机13807249980
姚雄,“六一零”成员,0715-8126788(办电) 0715-8281738
钱建新,现任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0715-8232056(办电) 0715-8232356(住宅),手机13807240633
宋瑞生,现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副局,0715-8254253 手机13907249566
度志祥,原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政保科科长,手机13907249839
金国兴,现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长,手机13807249208
陈乐斌,温泉公安分局成员,住宅0715-8273488
左水生,温泉公安分局成员,
刘颖,温泉公安分局成员,住宅0715-8253197
马长根,温泉公安分局成员,
陈迪坚,岔路口派出所副所长 , 住宅0715-8164650 小灵通8288796
陈志慧,原岔路口派出所警员,现任职温泉公安分局治安科,住宅0715-8130818,
皮剑,原任一号桥派出所副所长,住宅0715-8165386 手机13997539827
明阳(警员),一号桥派出所,0715-8270618
易鸿君(警员),一号桥派出所,0715-8255003
张培,原任温泉一号桥、三号桥派出所所长,
杜勇,三号桥派出所所长,手机13329981333
白玉平,原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长,0715-8296766
潘峰,现任一号桥派出所所长,
陈隽逸,现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长,

直接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咸宁市“610”办公室 0715-8126179
咸宁市公安局 0715-8232046 0715-8232045
咸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0715-8258000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 0715-8232550
温泉三号桥派出所 0715-8232553 8232555
温泉一号桥派出所 0715-8232549
温泉岔路口派出所 0715-8136834
咸宁市温泉双鹤派出所 0715-8232556
咸宁市温泉潜山派出所 0715-8272636

相关责任人部份联系方式:
龚道安咸宁市政法委书记兼咸宁市公安局局长手机13907118810
杨福辉咸宁市“610”成员 0715-8126048(办电) 住宅0715-8272539 手机13707240887
杨庆文咸宁市“610”成员 0715-8232003(办电)住宅0715- 8131808 手机13972833998
陈先汉咸宁市“610”成员0715-8126179(办电)住宅0715-8126018手机13094198198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0715-8256318转院长 侯旺发
刑二庭庭长  张道才  13872159171
副院长 甘正良 0715-8263282(办)或0715-8263230(宅) 手机 13807240460
王金渠 0715-8263299   或0715-8265338    手机 13807240938

相关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咸宁市委员会总值班室0715-8126303 8256797 秘书科 0715-8126471 干部科 0715-8126182 督查室0715-8126247 文书科0715-8126270 信息科0715-8126346 综合一科0715-8126189 综合二科0715-8126378 公文交换中心0715-8126286 机要局0715-8126331 小车队0715-8126017 总机室0715-8126240

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0715-8126313 8126229 纠风办0715-8126436 党风廉政室0715-8126438 干部室0715-8126435 纪检监察一室0715-8126430 纪检监察一室0715-8126374 执法室0715-8126431 清房处理办公室0715-8126111 审理室0715-8126433 信访办0715-8126310 宣教室0715-8126432 源头治理腐败工程办公室0715-8126318

咸宁市政法委员会办公室、调研科0715-8126037 综合协调科、维稳办0715-8126032 促进执法办公室0715-8126280 纪检组、干部科0715-8126060 执法监督科0715-8126068 护路办0715-8126031

咸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0715-8126386 传真室8126320 党政干部科0715-8126211 电教中心0715-8126326 干部举报中心0715-8126110 企事业干部科0715-8126319 经济干部科0715-8126212 信息管理中心0715-8126327 研究室0715-8126316 8126177 综合干部科0715-8126221 8126242 组织科、青年干部科0715-8126222 干训科0715-8126210 人才工作科0715-8126123

咸宁市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0715-8126305 理论科0715-8126233 文印室0715-8126049 新闻科0715-8126089 宣传科0715-8126169 外宣科0715-8126016 新闻阅评组0715-8126246

咸宁市委员会统战部办公室0715-8126208 传真室8126223 民建咸宁市委会0715-8126767 民盟咸宁市委会0715-8126671 农工咸宁市委会07158126972

咸宁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0715-8126564 调研科0715-8126743 管理科0715-8126631 老干部活动中心0715-8126903 休干所0715-8126852 小车队0715-8126855

咸宁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办公室0715-8126304 8126045 党刊科0715-8126226
咸宁市委员会党史研究室0715-8126205

咸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0715-8126325 纪工科0715-8126022 双扶小组0715-8126360 宣传科0715-8126021 组织科0715-812602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科0715-8126206 文秘科0715-8126394 财经科0715-8126126 财经委0715-8126126 城建环资委0715-8126148 人事代工委0715-8126150 人大教工委0715-8126185 人大教科文卫办公室0715-8126062 科教文卫委0715-8126079 内务司法委0715-8126120 外侨民宗委0715-8126301 信访办0715-8126034 研究室综合科0715-812625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715-8126159 文书机要科0715-8126388 8126239 督查室0715-8126359 秘书一科0715-8256491 8126334 秘书二科(综合)0715-8126349 秘书三科(财经)0715-8126192 秘书四科(农业)0715-6085 秘书五科(经济)0715-8126041 8126202 秘书六科(科教)0715-8126191 人事政工科0715-8126262

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综合科0715-8126480 调研室0715-8126024

咸宁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0715-8126509

咸宁市司法局办公室 0715-8273366 传真8260860 值班室0715-8258710政治处0715-8273399 机关党委0715-8266012 纪检组、监察室0715-8266057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0715-8272305 值班室0715-8255171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0715-8158613 立案庭0715-8158685 值班室0715-8158611 裁决庭0715-8158635 机关党委0715-8158632 监察室0715-8158658 立案大厅0715-8158675 门卫0715-8158610 民一庭0715-8158619 民二庭0715-8158671 民三庭0715-8158683 赔偿办0715-8158690 审监庭0715-8158646 司鉴处0715-8158620 信访接待室0715-8158692 刑一庭0715-8158651 刑二庭0715-8158630 行政庭0715-8158608 研究室0715-8158633 政治部0715-8158678 执行局0715-8158618 执行庭0715-8158607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0715-8126198 8126025
咸宁市基督教堂(市基督教两会)0715-8124722
咸宁市总工会0715-8253777
青年团咸宁市委员会0715-812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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