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河南邪党省委书记徐光春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徐光春,男,一九四四年生,浙江绍兴人,一九九一年任《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高级记者,一九九三年四月任《光明日报》社总编辑,一九九五年任中宣部副部长,二零零零年六月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河南省委书记,二零零五年一月兼任河南省人大主任,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不再担任河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以下是徐光春犯罪概述:

一、煽动仇恨法轮功的元凶

九六年《光明日报》事件,徐光春是元凶。下面是引述《江泽民其人》(六)中的《光明日报》事件的真相内容:

“1996年的时候,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趁负责气功的副部长出国一个多月之际,召集十个中央大报总编开会,要《光明日报》刊登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并要其它各大报转载。随后,中宣部管辖的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各省市新闻出版局下发内部文件,以‘宣扬迷信’为由,禁止出版发行《转法轮》、《中国法轮功》等法轮功书籍。徐光春这么做实际上违反了胡耀邦制定的‘三不’政策(对气功和特异功能“不干涉、不宣传、不打棍子”),想通过打击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当时就想给法轮功扣一个‘初级简陋邪教’的帽子。”

一九九九年,时任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公开表示,反法轮功是当年中国新闻界的四大宣传战役之一。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徐光春在部份报纸总编辑座谈会上讲话,谈到党委机关报的子报、小报时要把「揭批法轮功」作为「一系列重大宣传战役」之一。二零零零年初,徐光春在《求实》杂志上说:通过新闻宣传来引导公共舆论和正面领导人民的意识形态是新闻宣传的基本任务,是每一份报纸的基本责任,小报未能充分批判被取缔的法轮功精神团体是不良的新闻舆论之一例。在他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期间,出台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案”。炮制自焚事件,并栽赃给法轮功,煽动仇恨思想,这场已经被证实造假的“天安门自焚案”作为中共污蔑法轮功的主要迫害事例,徐光春罪责难逃。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发布的“关于徐光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徐光春在宣传领域是江泽民的亲信,同时也是宣传舆论界对法轮功进行群体灭绝迫害的重要罪犯。

二、 因迫害法轮功二度被起诉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年以来,徐光春几乎每一次迫害的重大事情都积极参与,罪行累累,徐率团二次出访,因迫害法轮功被起诉。

二零零五年七月,徐光春以河南省委书记身份率团出访美国期间,在旧金山被起诉,罪名是“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罪证是,在他担任河南省委书记期间,河南至少有九十多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徐光春接到诉状吓的要死,匆匆结束行程,逃回国内。许回国后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继续对大法行恶,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美国加州北区的地区检察官已在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就徐光春涉嫌触犯酷刑、残害人群等罪名受理刑事申告。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徐光春以河南省人大主任身份率团访台,遭到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以“残害人群罪条例”向台湾高等法院递状控告;当天傍晚,法轮功学员将高等法院检察署受理之副本影本,亲自递送给正在台北参访的徐光春。在得知因迫害法轮功的犯行在台湾被控告后,徐光春大惊失色,赶紧上车,仓惶离去。

另:徐光春之妻韩舞凤,同样犯有残忍迫害法轮功学员罪行。如:进行恐怖主义的暴力绑架、非法拘禁、强制洗脑、制造高压使人精神失常、将人摧残致伤、实行经济截断等等,社会影响恶劣。2003年已有大法弟子提起诉讼,将严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基本生存权、人身与信仰自由权等合法权利的韩舞凤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并责令她予以赔偿。起诉过程中,在社会上得到许多同情关注和法律上的帮助。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此正义之举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随后,阿根廷联邦法官拉马德里(Octavio de Lamadrid)经过四年调查中共对法轮功团体屠杀和酷刑罪一案,在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对江泽民和前政法委书记罗干的逮捕令。

西班牙国家法庭的裁定和阿根廷联邦法官的命令,都是针对由江一手挑起,对坚定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全国性的迫害以及“灭绝”等犯罪行动的起诉。希望河南省那些至今仍然善恶不分、黑白颠倒的追随恶党迫害法轮功的恶警、恶人从中吸取教训,立即悬崖勒马,否则江、罗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

徐光春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的罪行详见明慧更多报道:
恶迹斑斑的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
河南邪党头目徐光春奥运期间的恶行
河南邪党省委以奥运为名秘密部署迫害法轮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前河南邪党省委书记徐光春的犯罪事实-216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