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瓦房店洪振雁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导)辽宁省瓦房店市法轮功学员洪振雁在被劫持关押9个月后,瓦房店政法委对公检法部门施压,于2009年9月对洪振雁非法判刑三年。

2009年4月23日晚,辽宁省瓦房店法轮功学员洪振雁驾驶自家车到瓦房店得利寺镇讲真相,被得利寺派出所两名警察暴力绑架后打得遍体鳞伤。恶警把洪振雁关进瓦房店看守所,至今已9个月。

在大队长刘军指使下,2009年4月24日,公安局政经文保大队恶警伙同站前派出所警察对洪振雁进行了非法抄家。洪振雁被绑架后,他的家属多次到得利寺派出所要求放人并要求归还私家车,然而此事的直接责任人、得利寺派出所副所长黄孝群却说此事与他无关,称他是受命于瓦房店市公安局政经文保大队长刘军。

2009年5月至9月,瓦房店检察院对洪振雁进行非法起诉。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是瓦房店政法委强迫做的。2009年9月,瓦房店法院开庭,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洪振雁非法判刑三年。目前洪振雁仍被非法关押在瓦房店市看守所。


瓦房店政法委制造这起冤案的相关责任人有:政法委书记于建秋
瓦房店市政法委副书记关继川
瓦房店市政法委“稳定办”(原“610”办公室)主任胡平昌。
中共瓦房店市委与瓦房店政法委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新华路2号。瓦房店市市区邮编:116300。

瓦房店检察院参与迫害的人员有:
瓦房店检察院检察长林徽;
瓦房店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辉志(徐辉志办公电话:0411-85699406,手机:13889458707)

瓦房店法院参与迫害洪振雁的人员有:
瓦房店法院院长张明鹏、副院长刘涛、刑事二厅厅长王德和。

其他迫害相关责任人及信息:

中共瓦房店市委书记:刘兴伟;中共瓦房店市委副书记(原瓦房店政法委书记):王德龙;原瓦房店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雷树青;瓦房店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家文;得利寺派出所所长:郭洪德;站前派出所所长:刘兴文。

瓦房店检察院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世纪广场5号,办公电话:0411-85699271、0411-85699312。
瓦房店政法委电话:0411-85615076,
中共瓦房店市委电话:0411-85612329、0411-8561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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